现在很多人投资项目,很多时候都是一个项目一个公司,项目结束,公司注销。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公司注销了,但是有很多的遗产没有处理,结果造成了很多的不必要的麻烦了。之前就有朋友咨询,自己公司注销了,有个合同的尾款对方还没给呢,股东找对方要对方不认可,说只认公司;还有个房地产公司项目结束后便注销了,结果持有一个城商行的股权,找到这个城商行,城商行到是认可将股权可以给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们,但是去了公司登记机关(行*审批局),人家审批局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公司注销了也就视为死亡了,公司死亡了就不能签署股东转让协议了,即便有公章在股东手里也不行,表示没有股东转让协议不能办理转让手续;既然说到了死亡,房地产公司股东的律师就表示可以参照自然人死亡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资产,那么这些对外投资的股东理应由房地产公司的股东继承,但是从法律上有没有公司注销后遗留资产的继承问题,也没有所谓的遗产法之类的文件规定,所以审批局还是不给变更。不仅仅是股东的遗留,还有的遗留了土地,既然有的公司忘记了在某处还有未处理的一处土地没有在清算公司的时候清理掉。这一切的不小心,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留点心,仔细跟股东、高管了解一下,再到各个资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一下核查,更客户经理以及客户进行一下对账,这样将公司的债权、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股东都进行梳理,也就基本上不会出现以上问题了,不要简单的想要注销了就对员工或者代办公司交代一下,人家根本不知道你的详细情况,不了解你的资产以及投资情况的。你再需要补救可能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债权的可能还好点,直接找对方索要欠款即可,如果对方认可,直接把钱给了你,也就结束了;但是如果是不动产或者需要登记的资产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的股东可能就麻烦了,即便不动产的租户、使用人以及被投资的公司认可给你,但是登记机关未必认可,这样你还需要去司法机关进行确权,但是有的法院也未必会轻易的将所有权确认给你。因为至今包含公司法以及民法通则、民法总则这一系列的民商事法律都么有专门的条款规定公司注销后遗留的资产如何处理,这就依靠法律,但是对法理的理解就需要法官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了,有的人认为公司注销后没有处理的财产视为无主物处理,这样就有可能收归国库了;也有的人认为公司股东是公司的主人,如有遗留的资产,也就归股东所有。我个人还是认为真的遇到了这类问题不要着急,既然出了问题就需要解决,如果登记机关不给处理,我们可以到司法机关要求确权或者主张其他权利,但这个权利正常属于股东所有,因为公司注册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公司如果注销以后遗留的债务也是由公司股东负责处理或者承担责任的,那么同理,遗留的资产也应当属于股东所有的,因为公司注销以后股东是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的,也就是说公司解散、注销以后的财产也就应当分配给股东。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还没有提到类似的问题,但是个别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有了类似的文件以及答复了。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一、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五、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六、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注销后公司原股东是否可向债务人主张原公司遗留债权的答复》中也明确说明: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通过以上的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中不难看出,是认可股东对公司遗留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并且也是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然,虽然法院会支持股东主张对公司遗留财产的权利,但是还是个别法院支持,未能形成全国性的文件或者统一的观点,并且需要经过诉讼才能认可或者确定,这样就无形中给股东从时间、精力、资金以及商业机会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还是建议进行公司注销的时候一定要做好手续,做好尽调,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