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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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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财产、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学院财产、公共设施设备免受损坏和破坏,确保校园环境整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特制定《财产、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要求学生爱护学院财产,严禁破坏学院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设备。财产及设施设备包括:

(一)财产:桌椅、门窗、玻璃、电器设备、床、窗帘、黑板等。

(二)公共设施设备:墙壁、地板、消防设施、实验实训设备、洗漱设备、卫生间设施设备、橱窗板报、花草树木、食堂餐饮设备、标志牌匾、施工设备等。

(二)具体规定

(一)爱护室内外墙壁卫生,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抹,乱刻乱画,乱踢脚印,乱按手印,禁止在教室、宿舍、教学楼前开展球类活动。教室、宿舍内必须按规定张贴,不得随意乱贴。

(二)爱护教室公物,严禁在桌椅上乱刻乱画,不得破坏桌椅、黑板、窗帘等。

3.爱护宿舍公物,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任何设施。

4.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严禁破坏实验实训设备、洗漱设备、卫生间设施设备、橱窗板报、食堂餐饮设备、标志牌匾、施工设备等。

5.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不得随意踩踏草坪、攀摘花木。

6.爱护门窗,轻开轻关,严禁乱踢门、攀越门窗、破坏门锁。

7.爱护电器设备,禁止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严禁破坏电器设备,按时开关灯。

8.爱护消防设施,严禁破坏校园内的一切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使用消防用水。

第二条处理办法

(一)破坏墙壁卫生:球印、脚印、手印、乱涂乱抹、乱刻乱画、乱贴的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二)破坏教室、宿舍财产、公共设施设备、花草树木的加倍赔偿。

(三)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除赔偿外,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凡有以上破坏行为的学生扣除相应的操行分,视情节轻重和破坏程度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并负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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