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白癜风北京最好的医院是哪里 http://baidianfeng.39.net/index.html强制管理,又称为收益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对已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实施管理,以管理所得收益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执行措施。相较于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强制管理以不宜拍卖变卖财产的使用价值及其收益为对象,是对财产孳息的执行,强制管理后被执行人对财产仍享有所有权;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在执行实务中,一些被执行财产因产权瑕疵,违法建筑等,面临的“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仍存在财产难以变现的情形。山东城阳法院执结首例“强制管理”案件年,申请执行人刘某强为被执行人理查德石油机械(青岛)有限公司承建工厂厂房,因被执行人拖欠应支付工程款,城阳法院就双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年9月30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友向法院申请强制管理,申请将被执行人名下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土地厂房交付申请执行人刘某友管理,以占有使用费清偿债务,并自愿放弃强制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经查询,被执行人理查德石油机械(青岛)有限公司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委托公证处对涉案土地厂房现状进行了公证,经评估,涉案土地厂房的年租金(使用费)51万余元,该案执行标的万余元,故法院裁定刘某友从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该土地厂房强制管理,并以年租金(使用费)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到年1月19日止。法官说法以小产权房、未登记厂房为例,违法建筑虽无法上市交易但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强制管理只对违法建筑占有的事实状态进行了变更,未涉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不存在将违法建筑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的情形,不影响行政机关今后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决定。强制管理使不宜拍卖变卖,有使用价值的执行财产物尽其用、“变废为宝”,积极稳妥地推进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的效率,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新的工作思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