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如今离婚率也跟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明显增多,有多少夫妇到从刚开始的如胶似漆变成最后分外眼红的仇敌,特别是当离婚走到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这方面更让人感到无可奈何。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是最现实的。那么,夫妻之间到底应该如何分割财产呢?你知道吗?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不能因为分工不同、从事的工作不同、收入高低不同等因素影响财产分割中男女分配的比例,这其中也隐含了对夫妻双方中放弃工作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照顾,保证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量的均等。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法院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四、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法院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主要有一下几种方式:
1.实物分割。共同财产为可分物的,可以实物分割的方式进行分割。
2.作价补偿。夫妻共有财产不可分割,或者分割后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明显降低的财产,一方愿意接受财产并给予不愿接受财产一方经济补偿的,可采用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3.变价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双方又都不愿意接收实物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可将夫妻财产变卖后,对取得的金钱进行分割。
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