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公司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对保安人员行为规范的管理
1、公司的大门保安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公司门卫负责部为综合办公室,必须接受办公室培训及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4、保安人员要做到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客。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执勤中一定穿工作服,对于应急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
6、不得在保安室逗留无关人员闲聊,违者将严肃处理。
7、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行为。
8、保安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保安室内吸烟。 
9、用餐时间比厂区用餐时间提前10分钟,打饭回门卫室就餐;打饭途中经过施工区必须带安全帽。
10、保安人员在厂区内闲晃,离开保安室,视为擅离职守。
11、保安因私请假必须通知直管领导,领导同意后,交接好工作方可,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时,门卫钥匙必须上交,杜绝交予无关人员代管。
12、对保安室的财产负责,爱护保安室内的财产,非人为破坏可报厂内维修,人为破坏,按实际损害额进行赔偿。
二、保安职责
1、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厂区东门为人流门,南门为物流门。
2、应检查、监督入厂人员、物资、车辆,对未有有效证件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是本厂所需物品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3、执勤中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
4、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5、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具体职责:
人流门(厂区东大门)管理规定
一、人员管理
(一)厂内职工
1.本厂员工在上班时间离开工厂须上交《请假单》。《请假单》于每周一上午10点由保安交于公司行政部。
2.员工因工受伤急需外出就医或家庭突发事故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保安处须将员工离厂时间及原因记录在保安《工作交接表》上,员工返回时须及时补交《请假单》。
3.员工进入工厂,应将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放置到公共车棚;乘坐私家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生产区域、仓库区域等。
4.员工衣衫不整,穿拖鞋、赤膊、醉酒者一律禁止进入厂区,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入。
5.非正常上下班人员(如夜班人员),保安除进行例行检查外,还应注意职工是否饮酒,如饮酒的禁止入厂。
(二)厂外人员
1.承揽工厂工程方及其雇用的人员进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揽人联系工厂经办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然后出示身份证查验,填写《外来人员入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建设期间住在工地的厂外人员,每次进出都需要完整登记《外来人员入厂登记表》。
2.原料及设备供应商、业务人员前来洽谈业务,保安应先让其联系接待部门或经办人员,确认后由厂外人员填写《外来人员入厂登记表》并保安查验身份证后放其进入或由接待部门领人。
3.同行业人进入厂区,禁止自行到生产区域、仓库区域,需由业务主办部门协同前往,做好保密工作。
4.初次联系业务或简单洽谈业务的,保安引导来访者联系相关部门,取得同意后,厂外人员填写《外来人员入厂登记表》并保安查验身份证后方可进入。
5.政府职能部门临检及参观人员进入厂区。
(1)政府职能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进入厂区,无明确联系人的应先联系行政部或办公室,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的,填写《外来人员入厂登记表》后才能放其进入。
(2)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监管部门进入工厂需首先填写《外来人员入厂登记表》,然后联系接待部门,确认后由接待部门领入。
(3)有参观厂区需求的必须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并设计好参观路线,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全程陪同。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的区域,需及时呈报公司领导核准。
(4)参观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摄像设备进入厂区,陪同人员如发现参观人员有拍照、摄像意向的,应给予礼貌性提示,对于不听劝阻的,应中止参观。公司领导批准的情况除外。
(5)有紧密合作关系的业务客户入厂后如无参观需求,接待人员不应主动邀请参观,即使客户有此要求的也应婉拒。
6.工厂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未成年人均不允许进入厂区。若发现有公司工厂员工未成年子女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保安和儿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分别处罚30元/次,对家长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
7.公司工厂禁止孕妇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仓储等作业区域。凡有此外貌体征的人有进入工厂意图的,保安人员应及时劝止,并做好有关事宜的传达。
8.公司工厂禁止行动不便的外来人员进入。对于行动不便人员有进厂意图的,保安有权劝止并积极做好传达工作。
(三)应聘与新入职人员入厂
(1)应聘人员入厂必须联系人事部,经确认后,出示身份证查验,填写《外来人员入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新入职员工入厂必须联系人事部,经确认后,出示身份证查验,填写《试用期员工考勤记录表》后方可进入。
二、对出入厂区的车辆管理。
原则上只有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公司自有车辆及员工车辆才可从东门进入厂内,办理《临时通行证》的合作单位的所有车辆都必须进门下车登记,出门检查放行。
(一)公司自有车辆及员工车辆
1.公司自有车辆管理有专属部门,可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出入的,车辆管理部门应提前告知保安人员灵活管理。
2.员工上下班的自驾车辆,根据公司统一管理,停放到指定位置。乱停乱放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一个年度内连续三次出现罚款的,禁止该员工将交通工具停放厂区。
3.员工自驾车辆不服从管理要求,出现在生产、仓库区域的,保安有义务进行教育及巡查,有可疑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司举报,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每次据案值奖励50元以上。
(二)厂外车辆
1.建设期间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每次进出,保安必须检查随车物品进行简单记录,离厂时应进行核对。
(三)政府职能部门及执法车辆
1.政府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可先指挥车辆停放公司车辆停放区,然后联系公司接待部门,接待部门不明确的应请示公司领导进行处理。保安可登记好来车单位及随行人员。
2.行政执法车辆进入厂区,应先指挥好车辆停放在停放区,禁止将车辆放行到生产区域、仓储区域及缓冲区域,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简单安抚后尽快问明事由,及时联系公司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公司紧急处置。
3.公司进入执法车辆,切忌放行到以上三个区域,除执法车辆强行驶进公司厂区以外,因保安原因将执法车辆放行到以上区域的,每次对保安视情节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物流门(厂区南大门)管理规定
一、出入厂区的车辆
1.供应商车辆进入厂区后,应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业务联系部门有义务对客户说明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对于恶意破坏我公司管理制度的供应商是不可靠的,建议在对分供方评价、供货商选择时不予考虑。
2.送货车辆进入厂区,应索要送货单检查,对车辆能进行检查的应尽量进行检查,出厂时必须找相关部门开具《出门证》,保安检查随车是否夹带公司物品后方可放行。发现一次夹带公司物品的奖励保安元。
3.物资退换车辆进入厂区,需要登记《外来车辆入厂登记单》,并对随车物品进行简单查验后方可进入。出厂时必须找相关部门开具《出门证》,保安检查随车是否夹带公司物品后方可放行。
4.提货车辆进入厂区,保安应对车厢进行检查,以便出厂时核对《出门证》或《发货单》,确保所运输物品与《出门证》、《发货单》明细一致的。如出现数据不符问题,保安应禁止放行并第一时间通报公司领导,经查属实的每次奖励保安元。公司将同时追究发货人员的相关责任。
5.进入公司施工的工程车辆(如电力、通讯等行业高空作业车和吊车等),除做好《外来车辆入厂登记表》登记手续外,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后,应积极提供工作便利。出厂时必须找相关部门开具《出门证》后,由保安查验放行。
6.进入公司的抢险车辆(如消防车等),在提前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不履行登记手续。
二、出入厂区的物品、货物管理
1、货物、半成品、原材物料出入厂区,保安有义务对出门的产品、物料进行核对,应根据《出门证》、《发货单》、《送货单》、《调拨单》等单据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对,单据实物不符的,尤其是发货数量大于单据数量的,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并抓紧汇报公司处理。
2、入厂车辆、出厂车辆运输货物的以门禁为限,应主动到保安室停车检查进行登记,查对无误后,才能开门放行。
3、运输出口货物的集装箱车无需开柜检查,货柜车应交付发货单或出门证检查,无误后放行。
4、公司工厂处理的生产废料、下脚料,保安根据单据及出门证的填写数量进行核对,数据有异议的可申请部门复核处理。
5、公司出售的产品,单据填写数量小于发货数量,单据填写的货物品质低于实际发货品质的,保安有权禁止放行,并应及时汇报公司处理。
6、公司相关部门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出门货物的,应提前通知保安,经手人员做好登记备查,批准人员需要及时到保安补签认可。
7、来厂施工人员自带的工具、物料。
(1)来公司工厂施工的人员携带自备的工具、物料入厂,在填写人员出入登记表的时候,要在备注栏填写清楚,便于工程结束后核对工具材料等。
(2)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带入的设备、材料由业务部门的主办人员共同清点后,带离厂区。
三、出入厂区的其它情况
1、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针对来厂运输生产生活垃圾的车辆,保安人员仅对车辆进行检查即可,检查车辆是否混入公司原材物料、产品成品、半成品,有价值的包装材料、消耗材料等。
2、废旧材料的处理。对社会车辆前来工厂收购生产过程产生的纸箱包装物、废铜烂铁、破旧设备等,保安人员应每次收取过磅单或缴款收据、出门证等。
3、公司外出维修的设备、工器具等。公司相关部门需要外出维修设备的,出门时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出具出门证,需注明设备名称,维修地点,责任人、维修返回的大致日期等资料,出门时应履行登记手续。保安检查设备及出门证,确认无误后放行。
4、公司借出的设备,应根据公司设备借用流程批准,出门时由设备管理人签发出门证,由保安验收放行。
三、保安工作记录的整理及存档
1、保安人员应每周整理《请假单》及发货单据的《出门证》联,于每周一的10点前将整理后的出门证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2、对于出门的维修设备及工器具,保安应经常核对《出门证》登记台账,对逾期未返厂的维修设备及工器具,应及时汇报资产管理人员,由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追查。
四、奖励与处罚
(一)处罚
1、保安室环境脏乱差,检查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
2、执勤期间不穿工作服者,如经核实,每次处罚50元;
3、擅自放车辆及人进厂、出厂不做登记,每次处罚50元;
4、执勤期间,闲聊、睡觉,经核实,每次处罚50元;
5、未经请假,擅离职守,经核实,每次处罚元;
6、执勤过程中态度恶劣,有损公司形象者,如经举报,每次处罚元;
7、在场区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者,一经发现,每次处罚元;
8、酗酒者直接开除。
9、月内累计违章三次,本公司有权要求换人。
10、因违章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赔偿金额。
11、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二)奖励
1、如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上报,经核实无误后,每次奖励元;
2、如发现并制止有偷盗行为者,每次奖励元。
五、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2.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3.本制度将按公司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