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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退出方案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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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该处置方式主要针对的是一些不良资产投资者。客户主要包括财务投资者、债务人产业投资者(上下游)、债务人及关联方、外资投行、房地产投资基金、民营资产管理公司等。一些互联网服务平台,律所、评估机构、拍卖行,债务人干系人等可以提供承上启下的服务。直接债权转让优势在于可以快速回笼资金。

2、和解回购;主要针对一些有和解意向的客户,通过和解回购方式解决债权,实现回现。该方式最大优势可以避免诉讼执行,缩短处置周期。重点要了解债务人详细信息,债务人及实控人真实需求,避免和客户直接对抗,在满足债务人需求的同时,完成回现,实现双方共赢。

3、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破产清算的结束,登报声明。该处置方式最大风险在于处置周期不确定和债权受偿比例无法确认(尤其是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4、破产重组;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优势在于:一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二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三是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5、债转股;所谓债转股,是指由债权人作为投资的主体,将企业的债务转为债权人对企业的股权。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债权人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债权人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6、强制执行;优势:1,有利于债务尽快得到偿还,缓解债权人资金压力,2,债务人在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处置抵质押物有利于缓解债务人资金进展的状况,维持经营。劣势:1,处置抵质押物可能会影响债务人还款积极性,甚至不配合清收处置工作,拖延处置周期;2抵质押物的真实状况、瑕疵状况较难调查清楚,处置难度较大;3,债务人不同意处置或提出异议将影响处置;4,一旦抵质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无法快速处置。

7、资产证券化;由发起人把若干笔资产进行捆绑组合,构造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一家专门从事该项目基础资产的购买、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目的载体(SPV),SPV以购买到的资产为基础发行债券,并委托发起人处置资产,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流用于向债券购买者支付债券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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