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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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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五章 现金及票据管理

第六章 资金内部调剂

第七章 对外融资管理

第八章 担保及对外提供贷款

第九章 银行理财管理

第十章 衍生工具管理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十二章 附则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健全xxxx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资金管理体系,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防范资金安全及流动性风险,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债务管理相关*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定义如下:

(一)集团指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指xxxx有限公司。

(二)系内公司指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系外公司指除系内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三)除上下文另具其他意义外,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1.审核:指对提案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出具评价意见;只有审核通过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审批:指对提案进行最终决策,每一事项均具有唯一的审批权限。

3.报备:指留存提案原件(或复印件)并对提案提出意见。报备分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备。事前报备指提案实施前须报告,审批主体回复同意或收文后满4个工作日未回复不同意见即可按报备内容实施。事后报备,指向审批主体报文的同时可实施报备内容,或可实施后再报文。

4.执行:指根据最终批准提案,具体实施(含组织实施)及执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建立健全制度,配置恰当设施,保证企业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等资产的安全,严格按照流程审批和办理资金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二)预算管理原则。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和执行现金流预算、内外部融资预算、担保预算、对外借款预算等(以下统称资金预算),严格控制预算外和超预算的资金支付。

(三)流动性原则。加强流动性管理,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重要指标,注重融资结构和期限的适配性,保有合理资金存量,严控债务风险。

(四)集中管理原则。遵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规定,通过集团财务公司等机构对本公司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五)成本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融资工具,保持良好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挖掘资金潜力,提高资金收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充分发挥领导作用。董事会、经营班子对重大资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前,应提交*组织前置研究。

第六条董事会审批资金管理重大事项,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审批资金管理办法;

(二)统筹资金管理,审批年度资金预算;

(三)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

第七条经营班子组织开展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重大资金管理事项;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审批重要资金管理事项。

第八条计财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开展资金预算工作;

(三)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发展;

(四)监控公司资金,管理内部资金调剂和对外融资;

(五)研究重要资金管理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指导、监督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七)办理经审批的银行理财、衍生工具等业务;

(八)开展其他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和业务需要,协助对资金管理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门根据xxxx及各上级单位和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账户,包括在银行、证券及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各类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下称网联平台)开具的账户。

第十二条遵循安全、精简、高效的原则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由集团统一监管。

第十三条对资金账户实施分类管理。资金账户分为收入类账户、支出类账户及收支类账户。应同时开立收入类和支出类账户。具体如下:

(一)收入类账户用于办理日常经营活动和其他结算业务的资金收取。

(二)支出类账户用于办理日常经营活动和其他结算业务的资金支付。

(三)收支类账户兼有收入类和支出类账户功能。根据账户主要功能不同,贷款户(包括授信额度相关的保证金户)、预售款监管账户、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特殊经费专户、集团财务公司总账户及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视同支出户管理。除集团财务分管领导特批外,理财专户、证券户或其他收支类账户原则上视同收入类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模式办理资金结算业务。除特殊情况外,须通过支出类/收支类账户办理资金支付,不得从收入类账户直接办理资金支付。

特殊情况主要指将资金归集至集团财务公司、银行扣支账户管理费或手续费以及集团特别审批的事项。

第十五条开立或改动资金账户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如下:

(一)开立或改动资金账户须经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负责人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二)在原有金融机构开立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因人事变动更换同一职务签署人(以正式任命为准、权限不变)、签署人职务变动(权限不变)、撤销资金账户等操作无须上报审批。

第十六条须妥善设置资金账户授权人,凭授权人签字付款。授权人一般应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收入类账户须3签,其中一位须为上级公司授权人员;支出类账户至少双签,支付金额超过万元(指人民币,下同)的须3签。已设置该存款支取时须划入同名账户的,3签中可免除上级公司授权人员签署。除集团董事长特批外,不得以私人印章代替签署。

设置资金账户授权人时,应至少设置两组授权人,一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一组为财务主要负责人。除xxxx财务总监特批外,原则上资金账户授权人每组不得低于两人,资金账户授权人不足时,可由上级公司授权人员兼任。

第十七条应选择已与集团财务公司建立银企直联关系的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并应选择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实际经营所在地银行,否则应提交专项书面说明,经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负责人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第十八条应谨慎评估和实施银行网银对外支付,确有实施需要的,除开通集团财务公司账户网银对外支付由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负责人审批外,其他须经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网银对外支付应指定经办人及授权人,网银设置由本公司办理的,本公司亦须指定网银管理员。经办人、授权人及网银管理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资金管理系统CA证书密匙,严禁交由他人代为使用。网银对外支付授权人及授权方式应与资金账户支付授权人及授权方式保持一致,且授权人不得兼任经办人。网银管理员应至少设置两人,由公司中高层财务人员担任,且网银管理员不得兼任经办人或授权人。网银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设置网银支付的经办人、授权人及相关审批流程,上述设置及后续变更须经两名网银管理员审核及确认后方可生效。银行要求只能设置一名网银管理员的,网银管理员CA证书密匙及登录密码须由两人分别保管,网银授权工作由两人共同操作完成。

网银经办人或出纳应在完成网银付款后的当天或次日,通过网银或其他方式查询确认每笔网银付款与预期安排一致。

第十九条应谨慎评估和实施网联平台收付业务,确有实施需要的,须详细说明开通理由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公司计财部、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一般情况下,网联平台仅可开通收款、查询、原路退款、对账以及不涉及资金活动的数据分析等功能,不允许开通支付功能。

网联平台的结算款应在收款日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内划入公司指定资金账户。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如已开通网联平台业务可在此类账户设置一定留存额度。

第二十条除集团财务分管领导特批外,应对一年以上基本无业务发生的账户或业务已办结的专项账户进行清理。

第二十一条资金账户信息变动(含签署人变更、账户数量发生增减等),需在资金账户信息变动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经xxxx计财部审核后,书面通知集团财务部更新账户信息。

第二十二条每季度将本公司资金账户资料按规定格式审核汇总,并于下季度首3日内报xxxx计财部审核汇总,由xxxx当日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第二十三条应于每旬结束后3日内,报送10日、20日和月末离线资金账户(指未建立银企直联的资金账户)余额并编制资金快报。

第二十四条不得将公司资金存放于以私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不得保留账外资金,不得利用公司账户办理私人事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诉讼等原因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应在知悉后立即逐级向xxxx、集团财务部及集团法务风控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二十六条实施现金流预算管理。现金流预算分为中长期现金流规划、滚动12个月现金流预算和月度资金收付计划三类。

(一)中长期现金流规划。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每半年编制未来3年中长期现金流规划,经公司计财部、财务总监审核,上报xxxx审批后,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二)滚动12个月现金流预算。每季度编制未来12个月滚动现金流预算,经公司计财部、财务总监审核,上报xxxx

(三)月度资金收付计划。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建设进度,编制月度资金收付计划。经公司计财部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于每月22日前上报xxxx,由xxxx审批后,向集团财务部报备。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付计划是本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回拨款项或办理代理支付业务的必要审批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包括“统一归集”和“全面监控”两个模式。“统一归集”指收入户资金或其他账户非限制资金由集团财务公司统一归集和集中存放、按月度资金收付计划下拨。“全面监控”指未纳入集团财务公司归集范围的资金接受xxxx和集团的全面监控。

(一)“统一归集”模式

1.收入类账户资金或其他账户非限制资金由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实时或定时归集。

2.未能办理归集的收入类账户以及非限制资金,需逐一列明账户信息及无法归集原因,经公司计财部、财务总监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2.应对资金归集情况进行定期梳理,每年1月15日前对未能办理归集的账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全面监控”模式

根据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付计划,填报《收入账户划账登记表》,将资金由收入类账户转至支出类账户。

第二十八条预算内资金支付,按规定办理。预算外单笔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如下:

(一)提前偿还融资的,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董事会审核,报xxxx审批后,向集团财务部事前报备;

(二)支付金额在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经公司计财部、经营班子会议审核,上报xxxx审批后,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三)支付金额超过万元的,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董事会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支付事项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审批。无论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支付报批前均应依照相应制度办妥所需的业务审批。签署合同的,资金支付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并附有相应的业务、法务及财务文件支持。

第三十条出纳应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或同类记录,并定期与会计核对。会计应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表由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共同签署。公司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清理,存在长期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1万元以下的支付事项可使用现金,超过1万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办理。

第三十二条应确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限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提高限额须经公司计财部、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三条现金收入须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须从银行提取,并妥善存放于设置密码或锁匙的保险柜,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充现金。保险柜不得存放任何私人物品。

第三十四条出纳应每个工作日盘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月填写现金盘点记录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签发支票,须妥善保留支票存根;收到支票,应在当日送存银行,当日来不及送存的,须于次工作日送存。对连锁经营异地收取支票的,须在收取支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存银行。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全联如数归档,其中银行已收回的,应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六条汇票、支票背书转让参照资金支付管理。应妥善存放汇票、支票于设置密码或锁匙的保险柜,并做好票据的收、发、存记录。

第六章 资金内部调剂

第三十七条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资金内部调剂预算。年度资金内部调剂预算应包括资金调剂双方、规模、起止日、期限、利率、担保方式以及资金用途等要素。

第三十八条期限超过1年的资金内部调剂应以借贷形式进行,具体可由双方直接借贷或通过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借贷安排应符合借贷双方利益,并参照独立公司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设置担保、抵押、质押等风险防范条款。

第三十九条应从严控制超股比资金拆借。禁止为以下五类公司提供资金拆借:一是产权不明、转制尚未完成的公司;二是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三是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或经营风险较大的公司;四是与其他公司存在重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重大赔偿责任的公司;五是已发生资金拆借违约且仍未妥善解决的公司。

以上严控和禁止事项,根据上级安排或自身业务需要确需突破的,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策规范的前提下,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公司董事会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报批时需明确项目实施和风险管控的具体责任人。

第四十条除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外,资金内部调剂审批流程如下:

(一)向集团借款,审批流程如下:

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董事会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二)借贷双方同属xx板块非上市公司系内的,审批流程如下:

xxxx

(三)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借款或授信的,由借款人作为申请人,按如下流程审批:

xxxx审批,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第七章 对外融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经xxxx内部资金调剂、集团财务公司提供内部贷款(如有)后仍存在资金缺口,或由集团统筹安排的,可开展对外融资。

第四十二条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对外融资预算。年度对外融资预算应包括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起止日、融资期限、融资利率、担保方式以及资金用途等要素。

年度对外融资预算应符合业务发展需要,坚持谨慎合理原则,不得虚大融资规模、虚高融资利率、过分放宽融资要素。

第四十三条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属于预算内对外融资:

(一)纳入本年度融资预算并获上级公司审批通过;

(二)融资利率、费率、担保方式等融资要素与年度融资预算一致或优于预算。

第四十四条直接债务融资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以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融通资金的方式。

(一)应做好开展直接债务融资事项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债券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应包括融资主体、融资品种、融资规模、融资用途、融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等内容。

(二)直接债务融资审批流程:注册申报额度须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董事会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三)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开展直接债务融资所需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应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聘,后续发行变更上述中介服务机构应重新通过上述方式选聘。

第四十五条宜结合业务需求适当储备银行授信额度,提高融资灵活性。授信额度审批流程如下:

(一)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公司董事会审核,上报xxxx

(二)须妥善设置银行授信审批流程,明确申请及启用授信的管控措施,并及时将授信额度使用情况逐级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第四十六条间接债务融资是指金融或非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债务人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常见的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的信用或担保贷款、贸易融资、保函等。间接债务融资审批流程如下:

(一)预算内间接债务融资,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董事会审核,上报xxxx审批后,报集团财务部报备;

(二)预算外间接债务融资,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董事会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第四十七条办理股权融资业务,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董事会审核,上报xxxx审核后,报集团审批。

第四十八条禁止采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融资,不得在交易条款中约定固定回报、固定期限、回购及担保条款,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股东承担的风险。

根据上级安排或自身业务需要确需突破上述禁止事项的,应经公司计财部、*委(前置研究)、经营班子会议、董事会审核,上报xxxx

第四十九条资产负债率超过管理规定的行业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或10个百分点的,将被集团财务部综合分析评估后审慎确定是否列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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