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白癜风 http://m.39.net/pf/a_5213348.html1、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2、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公司成立由厂长任组长,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3.1.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3.1.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适用地区监督检查。
3.1.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3.1.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3.1.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1.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3.1.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3.1.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3.1.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3.1.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2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负责:
3.2.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2.2制定安全生产实话细则和操作规程。
3.2.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2.4贯彻执行安全办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3安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般由主管助理担任)。各楼层、生产车间要配备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保安组为当然安全监督小组)。
3.4安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3.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3.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7各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3.8各厂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3.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3.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3.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4、工程、设备仪器: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4.3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4.5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4.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9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4.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到总务保安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到总务部备案登记。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4.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电梯安全:
5.1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5.2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5.3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5.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5负责管理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5.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5.7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6、员工劳动安全与防护:
6.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6.2努力做好防尘、防*、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6.3对从事有*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全办公室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6.4禁止年龄不满18岁的员工从事有*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有害作业。
6.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生产部门每季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6.7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全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7、事故处理及奖惩:
7.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7.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2.2部门安全小组人员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7.2.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7.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