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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方的炒股收入可能全部是其个人财产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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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炒股,不少人还在复杂多变的股市中小赚一笔,但是关于婚后炒股收入到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其实相信大部分人是很难讲清楚的,今天小编就区分各种情况,一次性将这个问题说清楚。

一、一方用婚后收入进行炒股的情况:婚后,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法律规定适用共同财产制度,即婚后双方的绝大部分收入都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条规定,这里的收入主要指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因此一方用婚后收入进行炒股,实际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炒股,所以炒股的本金和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毋庸置疑的。

二、一方完全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的情况:如果一方炒股的本金完全来自于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此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1,婚前购买股票以后,婚后没有进行任何操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比较有争议的是股票收益到底算不算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是相对于主动增值来讲的,所谓主动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通货膨胀和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和管理等相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如果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婚后没有进行任何操盘,则该股票在婚后的收入属于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分割。至于购买股票的本金,更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情形2,婚前购买股票以后,婚后进行了操盘。最高法民一庭认为,由于股票的增值需要投资人进行经营和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实践中更有职业炒股人,所以这就需要夫妻另一方在子女抚养、家庭日常生活中承担更多责任,夫妻另一方实际上对股票的增值也有间接的贡献,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投资股票的本金因为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本金依法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三、一方炒股的钱,一部分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一部分来源于婚后共同财产。此种情况投资人至少在婚后操过一次盘,即至少用婚后共同财产增资过一次,所以此时就不存在婚后没有操盘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总的处理原则还是没有变化,笔者个人认为,此时关键就是要举证证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所占的比例,但是不管投资的本金比例如何确定,婚后投资操盘的所有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假设一男子婚前用个人财产10万元投资股票,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8万元,共计投资18万元,婚后,不断操盘,股票增值2万,此时这两万元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按照10:8的比例分割这2万元。原因如上所讲,在投资股票的本金全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婚后投资所得收益尚且属于共同财产,更何况投资股票的本金有一部分还来源于婚后共同财产呢?此时投资所得的收益更应当不区分比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投资股票的本金,笔者认为,此时如果一方能证明投资股票的本金确有一部分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此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不能证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则本金部分也应当按照婚后共同财产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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