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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聚法言第十七期司法链智能合约的应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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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链智能合约的应用与发展

——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

金融案件审理为例

◎陈蓦张名扬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高速增长,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风控能力不完善、借款人失信成本低等,导致互联网金融借款纠纷呈现催收难、诉讼难、治理难等特点。传统的金融信用体系和司法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应用和发展。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公信、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杭州互联网法院积极贯彻“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精神,在互联网金融案件中率先探索司法链智能合约的深层次应用,再造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流程,构建立体的数字信用惩戒体系,通过“制度+技术”融合的理念,实现互联网金融纠纷治理模式从“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

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的现实需求

(一)互联网金融纠纷增长迅速

无论是传统商业银行、网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均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线上信贷产品体系逐步成熟和丰富。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务已经突破了时域和地域限制,个人和企业无需抵押和担保,随时随地都可办理线上信用贷款。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大量扩张的同时,必然诱发大量的违约纠纷。各家金融机构的逾期率和坏账率居高不下,这些金融纠纷大量涌入法院势必加剧人案矛盾,挤占有限的司法资源。近五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收到来自50多家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案件立案申请5.2万余件,通过调解等手段诉前处置后,立案1.9万余件,占全院案件的30.1%。

(二)互联网金融案件跨域性显著

长期以来,杭州作为全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高地,聚集了*策、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不仅孕育了大量的本土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吸引了一些外地金融机构将总部迁往杭州。杭州互联网法院全流程在线的诉讼模式更是为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审理增添了便利性,大量金融机构将案件管辖约定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处理。据统计,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互联网金融案件中,有一方当事人不在杭州的案件占比37.5%,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杭州的案件占3.2%。

(三)互联网金融数据难以认定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均全程在线完成,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经济能力、借款用途、意思表示等无法深入调查,出现了大量他人代办、违规放贷等情形。部分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不规范,有的仅需要银行卡绑定的手机验证码即可办理贷款,有的电子合同没有双方的电子签名或签章,有的逾期利率计算标准超过国家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双方对借款合同、身份识别信息、催收及送达方式、借款利率等证据争议较大,法官在证据认定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精力。

(四)互联网金融案件执行困难

互联网金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普遍存在标的小、人难找、钱难扣的情况,案件终本率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对“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认定条件,从申请执行到执行终本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以确保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互联网金融案件执行周期长,金融机构的胜诉权益难以保障。互联网金融案件占杭州互联网法院执行总收案61.3%,进入执行程序的互联网金融案件中有50.2%以终本方式结案。

智能合约技术应用的时代浪潮

(一)智能合约概述

年,尼克·萨博提出智能合约的概念:“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但是,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无法提供可编程合约的数字系统,智能合约并未被人们认识和广泛应用。直至年,中本聪提出区块链的概念并创设了比特币社会网络,智能合约才焕发了生机与活力。比特币利用智能合约来进行交易,智能合约则利用比特币的分布式分类账来运作自治权。在区块链技术领域,智能合约是指基于特定条件触发、不可篡改、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

智能合约主要用Solidity、Move等编程语言进行编写,其工作原理类似于计算机程序if-then语句,当一个预先定义的条件被触发时,智能合约就执行相应的结果。合约各方在智能合约中提前设定缔约条件、执行规则、触发条件以及相应的履约行为,合约经各方签署后以程序代码的形式附着在一个打上时间戳的区块上并成为区块链的一部分。一旦合约代码被写入区块链中,区块链即会对智能合约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在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自动激活并执行合约。与区块链中的数据信息具有不可被篡改的特性一样,在合约执行的过程中,合约本身及执行条件也无法被修改或删除,其条件成就时自动执行的进程也无法被人为干预或阻止。

(二)智能合约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

一是在诉前调解中的应用。年4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推出金融纠纷领域的司法链智能合约,通过司法链技术增强诉前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不打官司、无需申请强制执行也能拿到调解金。

二是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年10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托司法区块链“天平链”,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将智能合约编入链中,成功实现全国首例调解协议的自动执行立案。年7月1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发运用终本案件智能合约系统,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实现案件信息自动采集、点对点复查自动启动、财产信息自动反馈、可执行财产智能查控等功能,实现程序对案件全面和多维的管理。

三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年10月2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区块链平台的基础上,推出全国首个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联动国家机关、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调解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各方构建了新型社会信用系统和多元化纠纷治理系统。

司法链智能合约构建的信任基石

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链智能合约系统建立了具备基础链、跨链接入和智能合约执行三个层次能力的“司法信用子系统”,正实现网络数据和网络行为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方位协作。截至年7月31日,司法区块链共有底层节点27个,上链数据总量超过66.9亿条,数据核验45.2万次。

(一)区块链证据是“可信”证据

1.确权存证方面。在智汇汯企业诉高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认为,交易双方要约、承诺、签约、履约、违约、催告等行为通过智能合约系统实时记录在司法区块链,实现了交易链路全流程自动存证和执行。一旦一方的违约程度达到了程序预设的标准,智能合约系统自动转入纠纷解决的司法流程,实现了无人工干预,无外部因素干扰,确保了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记录的可靠性。

2.侵权取证方面。在华泰一媒公司诉阳光飞华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该院认为,原告在司法区块链的可信执行环境下,打开被控侵权网站,对目标网页内容进行抓取、固定并上传至司法区块链平台进行存储。同时,该电子数据生成、传输、存储过程中已同步生成哈希值,并通过区块链系统备份于司法区块链节点独立拥有的服务器中,且保存的区块哈希值可以进行验证。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形下,最终认定了被告侵权。

3.事实认定方面。在杭银消金公司诉邓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认为,本案中的身份识别信息、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放款记录、还款流水、账务明细等电子数据均是在原告与被告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电子数据的哈希值通过区块链技术储存于司法区块链。此外,原告采取了基于司法区块链开发的智能合约技术,针对违约的借款人自动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审理中,将上述电子数据的明文及哈希值上传至司法区块链进行核验,证明上述电子数据未被篡改,最终认定了被告的欠款事实。

(二)司法区块链是法院构建的“可信”联盟

一是权威司法见证。司法区块链由法院、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CA、国家授时中心等具备公正中立的身份组成,彼此独立。同时,能够通过司法区块链高安全、高性能的区块链技术快速协同,极大提升司法效率。

二是证据链条完整。司法区块链通过加密和隐私安全保护技术,业务全程在线,整体留痕,身份认证、签约、履约等关键行为均在区块链上记录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是系统自动执行。司法区块链通过可信身份(多因子人脸识别)、可信时间(国家授时中心时间)、可信环境(可信硬件和网络环境)等技术手段,对网络行为的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属性维度进行记录及执行,形成完整闭环,整个过程可追溯、可审计、可执行、不可篡改。

(三)司法链智能合约是“可信”技术

一是合约签订。在签约时可以首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信用评估,通过后才能进入合同确认及签署环节。合约各方在智能合约中提前设定缔约条件、执行规则、触发条件以及相应的履约行为,各方签署后以代码的形式成为司法区块链记录的一部分。

二是合约上链。一旦合约代码被写入司法区块链中,司法区块链会对智能合约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在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自动激活并执行合约。这一自动执行程序不仅包括合同的履行,也包括合同无法履行时触发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三是合约运行。与区块链中的数据信息具有不可被篡改的特性一样,在合约执行的过程中,合约本身及执行条件也无法被修改或删除,其条件成就时自动执行的进程也无法被人为干预或阻止。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不可篡改、无法撤销,大幅降低了交易风险,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此时,司法区块链不仅可以定时向交易各方推送履约提醒及通知,也可以在达成特定条件时直接履行合同义务,比如达到付款时间后自动进行扣款等。

四是联合促履。一旦触发违约,司法链智能合约基于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首先对违约方进行履约提醒通知。如果仍未履行,则按照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第三方扣划、冻结或信用降级,促进合约继续履行。基于智能合约全节点记录的溯源能力,可以真正做到可信、可追溯地记录各方主体的行为,并将相关数据与各节点参与方共享。基于区块链的信赖基础以及司法的兜底处置,智能合约的应用可以将链上的多方节点形成一个信用矩阵,联合促进合约履行。参与的机构主体越多,信用矩阵的信用惩戒机制就越强,联合促履就会越有效。在联合促履依然无效的情况下,案件自动纳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及社会各方力量进行纠纷化解。

五是司法解纷。在多方联合促进履行不能、诉前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智能合约可触发诉讼。合同缔约及履约的司法区块链存证记录将会作为证据,推送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提高法官审理的效率。在判决生效后,若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生效判决,则可以实现自动申请执行。立案后,司法区块链上实时记录的审理阶段的违约情况及判决的履行情况也会及时推送至执行部门。通过调解、立案、审理、执行的司法全流程上链,进而实现智能合约的违约救济能力。此外,相关判决及执行结果也会同步存入司法区块链,作为后续信用评估的数据,供节点各方共享。

(四)智能合约化解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可行性分析

一是具有成熟的技术条件。司法链智能合约可以将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关条款转化为区块链计算环境识别的智能合约实例,并提交到智能合约系统上进行计算和执行。具体分为四个步骤:(1)金融贷款合同实时上链;(2)系统根据还款条款编写出对应的区块链合约;(3)通过区块链下载接口,下载合约签署时上链存证信息,取到合约的私有数据区,加工成与合约规则匹配的合约私有数据;(4)由智能合约根据合约规则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比如支付宝、银联支付代扣接口向金融机构发起代扣申请,金融机构根据代扣请求会审查代扣是否合规,如果合规则触发代扣动作,再把代扣结果返回给智能合约模块。

二是符合法律和监管规定。司法链智能合约可以发挥其可信协同功能,联合各家金融机构形成信息互通、数据互信的金融联盟。在取得借款人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在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发生逾期违约,其他联盟成员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系统从借款人的本行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相应资金,进而减少诉讼纠纷的发生。司法链智能合约的扣划功能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代收业务特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监管制度作为基础。根据《通知》第4.1条,两两授权即指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人与代收机构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协议。因此,司法链金融智能合约在确保联盟内所有银行之间相互授权、借款人对贷款行和开户行均出具授权的前提下,符合《通知》规定的两两授权的要求。根据《通知》第2.1条、第2.4条的规定,付款人开户机构需在代收业务首笔交易时取得付款人授权(“首笔授权”)及在后续交易时逐笔验证付款人的授权状态(“逐笔验证”)。司法链智能合约具备不可篡改的特性,可以有效保障相关授权信息不受篡改,并可溯源查询,满足代收业务“首笔授权”“逐笔验证”的监管要求。

三是具备丰富的实践基础。年11月18日,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区块链及智能合约改造,实现了金融产品在司法区块链的违约记录管理、诉前违约惩戒、自动起诉、智能立案、智能审判、智能执行,有效提升公司运营效率,达到高效维权以及降低运营成本的效果。截至目前,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签署借款合同21.1万笔,累计发放借款17.5亿元,违约贷款触发自动执行1.2万笔,借款逾期率同比下降了9.3%。逾期的借款中有余件通过智能合约向杭州互联网法院申请立案,其中44.9%的案件在诉前化解,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调撤率达86.9%,平均审理期限26天,一审服判息诉率%。

基于智能合约的互联网金融案件诉讼流程再造

(一)智能立案

通过司法链智能合约,金融机构能自动筛选出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采用“结构化+要素化”的诉讼流程,确保案件数据能被系统识别使用。系统收到金融机构的立案申请后,初步对电子数据进行自动审核,根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管辖、诉讼请求等信息,发出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提示;根据案由、法律关系、证据数量等信息,判断案件复杂难易程度,进行案件繁简标记。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金融案件,诉讼平台自动生成缴费通知书并发送至当事人预留手机或电子邮箱,实时监测诉讼费到账情况。

(二)文书送达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已经将电子送达条款写入了借款合同,借款人也签订了电子送达确认书,有的金融机构也将在线视频审理、异步审理等审理方式写入合同,保证了法院送达的有效性和开庭的便利性。司法链智能合约在司法文书生成时自动存证,确保送达内容的权威性。同时,该院的电子送达平台通过智能语音送达助手、失联修复、弹屏短信等技术手段,确保了电子送达的有效性和成功率,整个诉讼流程的送达信息均可查可用。

(三)异步调解

互联网金融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批量进行异步调解。异步调解贯穿整个诉讼流程,不设时间限制,案件审结前均可变更为异步调解。法官可以通过异步调解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为调解及后续审理工作打下基础。异步调解所涉沟通过程均记录在案,当事人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后亦可通过异步调解确认调解内容,并由法官出具调解书。

(四)证据核验

通过司法链智能合约能够可信、完整地保留电子数据的信息,让金融数据信息无污染的进入诉讼阶段。系统分析了大量金融案件,将审判各阶段中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将基础判决逻辑、案件争议焦点、证据规则、裁判规则和文书模板等归纳为要素数据,最终形成完整的知识图谱,给“智能审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例如,在金融借款事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要重点对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计算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义务、实现债权费用的约定情况重点核实,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五)异步审理

如果说信息技术的应用是生产力的增长,那么审理模式的改变则是生产关系的进步。异步审理模式极大地释放了法官的“生产力”,让金融案件的审理不再受制于时间和空间。该院采用结构化、标准化的异步审理模块,方便法官一键送达、一键发问、一键提醒,探索了短视频、语音留言及文字转化等多方式的交互方案,丰富异步审理沟通场景,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一次可以对数十件不同的金融案件进行异步审理,审理数据被系统智能识别筛选,辅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明晰当事人责任。

(六)文书生成

算法是金融智审系统的中枢,通过探索深度学习、特征学习、迁移学习等算法与司法的结合,让系统具备自我构建能力。当金融智审系统认可电子证据达到证据形式要求的标准时,才会开放下一条信息的处理,进入下一道处理程序。智审中的算法,还针对不同银行不同的金融产品进行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区分,最终形成的裁判文书也做到了“千人千面”,包含了准确的事实认定和判决内容等,而不是简单的裁判文书模板。

(七)案件执行

司法链智能合约会对合约内容信息、审判结果信息、执行立案信息等进行存证分析,对执行查控流程各环节做相互印证、各角色精准授权,实现对操作者身份可信认证、数据操作可信授权、执行查控流程的可信操作。同时,对于已经终本的案件,智能合约系统自动定期检测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自动提醒申请人和法官,并转入恢复执行程序。此外,系统对终本案件的恢复可以编制各种触发条件,如查询到多少财产才计算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可以根据案件本身标的进行个性化设置,确保了恢复执行案件的有效执行,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数字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亟需建设高质量的数字信用体系,如果说区块链是对数字信用的补强,那么智能合约则是对数字信用的再造。在“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的进程中,通过“代码”“信用”“法律”的深度融合,探索司法区块链平台的发展与智能合约的深层次应用,有助于指引各方主体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培养各方守法守信的意识,从而做到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信用及联合共治体系的建设。

编者注:转载自《浙江审判》年第4期,略有删减。为方便阅读,已隐去注释。

作者单位: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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