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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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八旬老人无人赡养,宁把房子留给保姆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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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父母和子女,就是一个逐渐告别的过程。父母养育子女,就是看着孩子的背影一步步远离自己。

李老先生和老伴儿韩女士已年近九旬,老两口一生含辛茹苦,养了四个儿女。年轻时,为了生计,为了让孩子们受到好的教育,他们从南方一路北上,来到北京打工,一干就是几十年。几十年的披星戴月,换来了北京的三套房子,一家人日子过的红红火火。

在外人看起来和美幸福的家庭,另一面却有着道不尽的心酸。老两口的晚年衣食无忧,却难享受亲情。老两口退休后,本希望儿孙绕膝,享尽天伦之乐。儿女们却都不在身边,难得回家一趟。

这还要说到老两口的三套房子。其中一套房子两位老人自己居住,另外两套分别过户给了大儿子和小女儿。这两个孩子从小成绩优异,然后出国留学,留在了国外生活。老两口为儿女高兴,但彼此隔着一个太平洋,难得见上一面。老二和老三看到父母把房子给了大哥和小妹,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儿,责怪父母太偏心。怨气之下,老二和老三多年都没再踏足父母的家。

如今,李老先生已经89岁,老伴儿也87岁了,日常生活有诸多不便,上厕所都需要人搀扶。无奈之下,两位老人请了一位保姆。万幸的是,这个保姆干活利落、尽心尽力,伺候老人吃喝拉撒从无怨言。八年来,把两位老人照顾得无微不至。老人感念着保姆的恩情,决定把自住的唯一一套房子过户给保姆。

老人这样分配财产,在法理上有什么问题吗?

老人这样分配财产没有什么问题。

很多人觉得老人的财产没有平均分配,特别是没有分到财产的子女,心里非常不平衡。我们一定要分清楚什么是情分,什么是本分。父母的财产是他们辛苦打拼下来的,子女对父母创造的财富没有任何贡献。父母可以选择分给这个子女,也可以分给那个子女,这是父母的自由。

认为老人分配得不公平的,混淆了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人可以写遗嘱,把财产指定给继承人或继承人以外的人来继承。父母的财产是私有的,别人没资格说三道四。作为子女,要尊重父母的财产所有权。

我们要认识到,所谓的公平、自由都是有边界的。即使是私有财产,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处分。对私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夫妻一方,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留给小三。这种遗嘱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法理不外乎人情,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父母也需要考虑到,比如有的子女没有生活来源,或者丧失了劳动能力,父母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给这些子女留下适当的财产,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

李老先生和老伴儿对保姆的照顾心怀感恩,想把房产过户给保姆,这是老人对保姆善意的回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公平合理不是客观事实,而是每个人的主观感受。

巧妙处理,才是家庭和谐之道

老人在处理财产时,要懂得维护自己的自由和权益。如果分配财产时,把分配意愿提前告诉子女,或者朝令夕改,今天说分给这个,明天又说分给那个,又或者把财产分配作为调动子女赡养积极性的诱饵,这些情况都可能引起子女心态扭曲,导致他们心态不平衡。

老人要懂得管理子女对家庭财产的心理预期,给子女传递正确的价值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对财富的追求化作他们努力奋斗的动力,而不是无尽的向父母索取。父母把儿女养大已经是尽到了自己责任和义务,至于财产的分配,要让子女知道这不是他们该考虑的事。凡是做到这一点的家庭,都很和谐幸福。

建议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分配给子女或其他信任的人,立遗嘱的事情不需要让子女知道,避免因为财产让子女的心里出现波澜。待到百年之后,子女可以凭遗嘱证来中华遗嘱库提取。尊重了老人财产处分权,也维护了家庭和谐。

没继承到房产,该赡养父母吗?

很多人认为,继承了房产的子女理应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没继承到父母的房产,有怨言也情有可原。这类想法当然是错误的!

父母的财产就算没有分给你,也应该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李老先生的两个儿女,因为父母把房产分给了海外的兄弟姐妹,心生怨恨,这是“错误的委屈”。对八十多岁的老人不管不问,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

即便父母把房产捐了,也要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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