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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通讯财政部发布资产管理产品相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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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日,财*部发布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14号),针对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更为全面、详细的指引,包括会计处理规定、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以及会计报表格式等。该文件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就资管产品的特定会计问题作出的细化规定,对于文件中未作出规范的交易或事项,资管产品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一些可能会对资产管理产品会计处理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提示如下:

-适用范围

该文件中提及的资产管理产品为适用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因此,《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很广泛,涵盖了市场上大部分资产管理产品。

-适用准则

-持有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分类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分类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一致。但是该文件特别规定,公募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中短期寿命期或需满足开放申购和赎回要求的,其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通常为交易性而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金融资产减值

资产管理产品应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一致,需要产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的相关金融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估值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按照监管规定采用影子定价和偏离度控制确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影子定价和偏离度控制是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产品实务中常见的估值方法,该文件允许产品继续使用此类估值方法,但指出此方法的估值结果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的利息

该文件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权投资的,在持有期间可以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将扣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可以将包含利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汇总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初始确认债权投资时作出上述选择并一致应用于类似债权投资,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产品可以对这类债权投资的利息列报进行会计*策选择,可以选择将应收利息单独计入投资收益,也可以将其作为公允价值的一部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在产品存续期内会计核算应当保持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该文件规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可以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这里明确了产品可以选择将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也可以选择不转出至投资收益,但是在产品存续期内会计核算应当保持一致。

增值税的核算

资产管理产品确认应税利息收入等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缴纳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当在确认收入时确认相关应纳税额。

-管理人报酬

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收取管理人报酬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管理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将当期发生的管理人报酬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可能会对产品核算浮动管理费产生影响。同时,产品需要披露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方法、暂估管理人报酬与投资者实际承担的管理人报酬可能存在差异的事实,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等。同时,财*部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在投资者赎回份额时扣收、基于约定期间的产品业绩收取的管理人报酬,并非对管理人的利润分配,而是对管理人提供服务的补偿,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计入相关期间的损益,这并不妨碍资管产品按照未扣除管理人报酬前的净值计算业绩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申赎价格。

-财务报表格式

不强制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

该文件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为满足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等需要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编制现金流量表。该规定与现行的公募基金行业报表格式类似,主要因为现金流量表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价值有限,因此为了减少企业的编制负担,并未要求全部产品必须包含现金流量表。

-生效日期

该规定自年7月1日起施行。资产管理产品自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当遵循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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