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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或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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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谈律先森从事营销长达8年以及4年多的法律服务行业,从营销策划到一线地推/电销/会销/面销的销售员再到销售管理人员,至今是自己的法务公司和律所,深谙如何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给企业提供安全感的保障,另一方面更清楚如何有效融合营销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业务及项目机会,让法律和营销双向的维度真正帮助企业创造实质的价值;

希望法律服务给您的不是一种冷冰冰的服务,而更多是能传递给你:踏实、专业、责任、保障!未来希望我们能共同携手合作,一起进步!

销谈律先森

在笔者的信息中,每个月都陆陆续续收到很多网友私发的求助:对方向自己借了多少钱没有身份证,只有协议怎么办?这个钱能要的回来么?还有这个钱是xx年借的但是期间一直没有催还等....

无论是公司之间还是个人之间,或者是公司与个人之间,比如个人的钱打到公户会有哪些风险呢,举个例子:有时候为了支付货款,个人的钱打到公户里面进行支付,正常是需要备注说明是公司向个人借款,后面公司公户有进账和收入的话可以优先偿还给个人,并不需缴税,这样是合规的借贷流程;若无备注说明,会造成公户和私户的混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更好的规范这些民间借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年8月6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5大规定:

1)借款合同以及借款凭证务必需要完备和规范

太多当事人都会说之间甚是信任并约定了口头协议,有些稍微有点法律意识的就说写个借条吧,但是借条和欠条的内容是否合规和具备法律效力是另外一回事;

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应该就借贷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放款的方式!

鉴于借贷关系和借贷内容的事实,法律上是要求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借款转账凭证或收条情况下,若出现纠纷对方提供了还款凭证而原告无证据反驳,则法院一般会判决借款已清偿;若对方在庭上抗辩双发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主张原告并没有实际按照约定放款,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因此借款务必采用转账的方式,以便证明出借人确实已将钱借出,在借款人收到借款后还需要出具收条;

还有需要注意的习惯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者在与他人作生意的时候,往往会忽略合同的环节,习惯于在供货后收款,或是提供服务后收款,在这过程中既无合同,也没有任何履行合同的凭据,如供货单、验货单、确认书等,造成的法律风险隐患很大: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可能就咬住并无供货事实,您会因为无法举证而吃亏!

2)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做法不被法院认可

在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市场中常出现的行话,前几年很多网贷平台都是采用这样的方式,比如说借款1万,先扣除,实际放款,其中的就是扣下预先作为利息的,法院是不会认可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的,如果利息已在本金中扣除,实际出借的金额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本金;如果您遇到类似这样的平台,那多半是不合规的!

3)若借贷存在利息,需约定

原先民间借贷的利息应遵循24%与36%的规则,这个原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发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予以支持;若约定的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借款人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会判决返还;至于没有支付的,法律不保护,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了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和市场需求,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一般是16%),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另一方面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时双方约定的期限,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借款人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一般法律不予支持;

4)公司高管为了公司利益而向他人借款的情况

这样的情况属于,公司负责人或者高管这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公司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当然具体是否需要承担主要从:负责人借回款项的用途、是否将借款汇入公司账户、公司是否有授意要求负责人对外借款、出借人是否清楚实际用款人的情况、是否以公司的收入进行过还款等方面进行审查;借款期届满,借款的个人已离开公司的,并不影响公司的还款义务;

5)企业之间仅能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借款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前,即年8月6日前,企业之间互相拆借是被严格禁止的,当这个规定出台后对企业间的拆解做了部分的放宽和解除,在该司法解释11条规定中:企业间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有效!

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逐步增多,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除了很多案件当事人为了财产利益而丢失诚信,甚至出具假证明导致证据审查难度加大,第二是我们的法律意识不高,很多案件都缺乏正规的借贷书面合同等证据而难以衡量真实的借贷关系;第三是案款动辄都是数十万上百万,钱款往来笔数较多金额分化明细难以辨别;最后是很多当事人以民间借贷方法掩盖其他合法或非法的行为增加了案件的复杂因素,因此最好是能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及律师介入才能更好的规避法律风险;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和律所作为专属的法律服务,进而更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

1)服务内容的重点:

合同管理:合同起草、修订以及处理合同争议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协助;撰写或修订合同数量在3-5份,对于中小企来说已经够了,原因在于适合自己业务类型的合同基本差不多,更多是主体以及一些要求适当调整,有一套适合自己业务的专属模板能基本满足需求,除非是业务非常多元化的企业,可能在合同数量上要求较高,我们更多需要是既然有了律师就应该要学习如何去评估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注意的问题!

劳动用工管理:为企业指定设计员工手册、修订劳动合同模板、对裁员等各类劳动争议的妥善处理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协助;

应催收账款管理:协助企业制定催收方案,目前在催收账款这里我们结合了传统律所没有的技术和理念:智慧法院大数据系统,确保在传统法院在查询财产线索方面更深度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及精准定位!保障能科学评估其真实的支付能力以及找到人!

律师函发送:一般在3件数量左右,也比较契合中小企业的需求;

即时一般的问题都可以即时答复,较为疑难的正常在2个工作日左右;

2)服务的预算及方式:正常在万元左右,在这样的预算下是很难有律师进行及时的上门服务,但是在我们服务过程中,有这样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一般是由律所主任作为专业托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律所主任是相当于正常公司的CTO(首席技术官),然后由专业的法务可以每个月上门,这个的法务并不是一般的商务或者销售,是具备法律基本专业知识人员,每个月上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了解目前企业的情况,有效评估下当前阶段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对于企业主而言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学到不少的基本法律知识的,传统的服务方式可能更多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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