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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台了财产继承和遗嘱权的新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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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那么财产由谁来继承呢?新出台的“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修改了原来的方案,新增了新规定,一起看看吧!

一:继承编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将原先的《继承法》中的遗产,比如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都删除掉,改为遗主人在自然死亡时遗留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

二: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者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三: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改为以最后订立遗嘱为准

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删除,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为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四:增加认同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

1:打印遗嘱中规定要有两个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也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还增加了遗产管理人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送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送的由继承人共同坦任遗产管理人。

3:没有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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