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碗和一把刀竟然从四楼“从天而降”,这是发生在南通启东的真实案件。
年4月7日,精神病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在居住的单位家属楼四楼,先后将一只碗和一把长约三十厘米的单刃刀从厨房北窗扔到单位食堂门口的场地上。扔完后,李某某情绪仍未平复,拾起刀后返回家中,又将其扔到家属楼北侧二层楼房的楼顶。单位食堂阿姨发现后向该单位汇报情况,单位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场报警。
年12月9日,南通启东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罪案作出了宣判。法院认为,李某某将碗、单刃刀从建筑物四楼往外抛掷,极易造成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李某某系精神病人,并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因此判外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元。
(来源:荔枝新闻)
在民法上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如果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法上,如果精神病人高空抛物构成刑事案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本案中,法院是否对李某某从轻判决是否合理呢?
叨叨说法
高空抛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行为所要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是否负刑事责任,还是要看鉴定报告的结果。
当然,不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不能免的。如果是精神病患者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侵权的,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不要误以为高空抛物即使造成严重后果法定最高刑也只有一年。如果行为人有规定中的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公众要养成文明生活习惯,不要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