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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第四十六期
年11月28日-年12月2日
11月28日
时间:11月28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7
原告:罗彦
被告:唐光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山支公司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李含柯
时间:11月28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寻甸功山玮霖空心砖场
被告:晋宁深度劳务有限公司、孙润强、赵兵
审判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1月28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张子强
被告:毕俊辉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1月28日上午10: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张子强
被告:毕俊辉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1月28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地点:中法庭2
原告:赵云峰
被告:云南德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七彩古滇王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审判员:宋鹏程
书记员:赵菲菲
时间:11月28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信用卡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郭伟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1月28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绿春县恒丰工程混凝土经营部
被告:云南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1月28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云南金通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昆明腾信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成员明经贸有限公司,王春林,王祖明
审判员:徐向林
书记员:杨燕萌
时间:11月28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7
原告:杭凤刚
被告:云南坤瑞泰隆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判员:李新顺
书记员:宋博
时间:11月28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陈鹏
被告:李海艳
审判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1月28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云南团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李含柯
时间:11月28日下午14:3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诈骗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杨万涛
审判长:彭黎波人民陪审员:拔丽娜、冯志刚
书记员:何叶
时间:11月28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刘菜芬
被告:四川永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崔云山
审判员:袁媛
书记员:矣丽仙
时间:11月28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绍全忠
被告:李竹玲
审判员:唐美芬
书记员:李玉红
时间:11月28日下午15:3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郭静锋
审判员:彭黎波
书记员:何叶
时间:11月28日下午15:4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赵国辉
审判员:彭黎波
书记员:何叶
11月29日
时间:11月29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李刚
被告:何明、云南翎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澧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审判员:袁媛
书记员:矣丽仙
时间:11月29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7
原告:念利江
被告:陶艳芬
审判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1月29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地点:中法庭2
原告:芶汝林
被告:王功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审判员:何珍
书记员:普洋洋
时间:11月29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支公司
被告:周著欣、高琼香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1月29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4
原告:唐相丽
被告:幸珍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李含柯
时间:11月29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晋宁涛磊砂石料加工厂
被告:云南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1月29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中法庭3
原告:朱茂
被告:张玮轩
审判员:宋鹏程
书记员:赵菲菲
时间:11月29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中法庭1
原告:杨存芬
被告:梅渠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1月29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罗尚庐
被告:谢丽娜、李之润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1月29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杭州金星铜世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昆朴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徐向林
书记员:杨燕萌
时间:11月29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胡丽梅、陈韶雯、陈钰枝
被告:李林
审判员:袁媛
书记员:矣丽仙
时间:11月29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4
原告:昆明市呈贡区国越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四川清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宋鹏程
书记员:赵菲菲
时间:11月29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张照
被告:李晓祥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1月29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地点:中法庭3
原告:海秀珍
被告:玄智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分公司
审判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1月29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离婚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陈自坤
被告:黄学美
审判员:何珍
书记员:郑欣玮
11月30日
时间:11月30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地点:中法庭1
原告:云南滇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1月30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7
原告:李桂荣
被告:云南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审判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1月30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张瑜
被告:李绍华,黄莉
审判员:徐向林
书记员:杨燕萌
时间:11月30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地点:中法庭3
原告:云南宝峰农科工贸开机发中心
被告:云南家家俏猪业有限公司
审判员:宋鹏程
书记员:赵菲菲
时间:11月30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王梅
被告:宋艳辉
审判员:何珍
书记员:郑欣玮
时间:11月30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昆明聚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兴平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1月30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地点:中法庭3
原告:澄江张顺生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
被告:四川永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崔云山
审判员:袁媛
书记员:矣丽仙
时间:11月30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石梦
被告:段洪青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1月30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名誉权纠纷
地点:小法庭7
原告:高正林
被告:王宗飞
审判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1月30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昆明七彩云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黄佑静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1月30日下午15: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昆明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普达村民委员会
审判员:薛彦林
书记员:庞剑丽
12月1日
时间:12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7
原告:梁明淑
被告:杨涛
审判员:袁媛
书记员:矣丽仙
时间:12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地点:中法庭3
原告:云南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审判员:宋鹏程
书记员:赵菲菲
时间:12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健康权纠纷
地点:中法庭1
原告:陈建波
被告:谭兴祥、徐静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2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盗窃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杨雨鹏等17人
审判长:彭黎波人民陪审员:楚晶、李进
书记员:何叶
时间:12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李建坤
被告:赵印海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李含柯
时间:12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云南鸿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李冬青
审判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2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王国静、方铭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2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李云珍
被告:余永良
审判员:唐美芬
书记员:李玉红
时间:12月1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李长庚、肖翠兰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2月1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李强、何春燕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2月1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云南太阳石能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博罗县龙溪镇荣丰塑料厂
审判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12月2日
时间:12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卢绍科
被告:余佑喜,江海彬
审判员:徐向林
书记员:杨燕萌
时间:12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地点:小法庭7
原告:樊顺冈
被告:刘先化
审判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2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地点:中法庭3
原告:云南松曼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宏科消防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审判员:宋鹏程
书记员:赵菲菲
时间:12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昆明市晋宁区榕恩建材经营部
被告:江苏缔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2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查兴坤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2月2日上午10: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张君奇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2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云南方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2月2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健康权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姚余娟
被告:宋永辉、张艳支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2月2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姚余娟
被告:宋永辉、张艳支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2月2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杜成蓉
被告:昆明雁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孟祥达
审判员:李新顺
书记员:宋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原标题:《晋宁法院排期开庭表(11月28日-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