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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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丈夫名义设立个体工商户,妻子参与经营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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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以丈夫名义投资设立,

妻子代为结算、支付工程款项。

对于工商户所欠债务,

夫妻需要共同承担吗?

淼法君想说,

如果属于共同生产经营情形,

夫妻另一方是要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

近日,

三水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依法判决被告三水区某模具厂、项某夫妇

向原告秦先生支付工程款元及其利息。

案情回顾

年4月至年7月期间,秦先生多次承接三水某模具制品厂装修工程,项某承诺完工后付清工程款。年9月,秦先生与项某妻子徐某进行结算,确认总工程款元。经多次催收,仍有元工程款尚未支付,于是,秦先生将模具厂及项某夫妇诉至法院。

秦先生

涉案工程是我和徐女士联系、定价的,工程款也是她给的。另外,她和项先生是夫妻,应该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装修工程是以模具厂的名义给秦先生施工的,发包方是模具厂不是我。我是受丈夫委托,代模具厂签名、结算工程款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模具厂承担。

徐女士

三水法院经审理查明,模具厂是项某登记设立并经营管理的个人工商户,项某与徐某是夫妻关系。因身体健康原因,徐某从工作岗位上病退,后项某到模具厂上班时,徐某随行。在秦先生承揽模具厂案涉装修工程过程中,徐某与秦先生结算工程款并出具凭证确认尚欠工程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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