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白癜风哪里医院效果好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jzpj/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作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具体执行者,对创造社会安全生产良好环境,预防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其角色定位与执法效率、执法准确性联系密切,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角色定位错位、越位等情况值得注意,下面就关于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角色定位问题,简要谈几点看法。
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不是企业的安全员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如果侧重于逐台机器、逐生产环节,逐场所部位检查,查看有无泄漏,是否超标,然后对发现的某个灭火器失效、工人未戴安全帽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而企业真正的安全员却成了陪同,出现执法人员混同于企业的安全员,替企业发现隐患问题。那么便是角色定位出现错误,其弊端显而易见。
一是导致执法效率低下。由于目前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员相对不足,“全国个县级执法队伍平均编制数为9.9人,相比环境监察而言差距较大;年全国环境监察机构平均人数为19.5人,是安全生产县级执法队伍的近一倍(0.97倍)”(1),且安全生产执法涵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范围广,任务重,如果在执法检查中着力于帮企业排查问题隐患,势必增加工作量;与此同时,这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相对高的要求(对于文科生,基本的化工知识都不懂,要想排查出生产经营环节的专业技术类隐患问题是比较困难的);二是导致企业安全管理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可能会出现“等靠要”惰性思想,就指着执法人员来替我找问题隐患,找到什么改什么,机械被动;或是对执法检查产生抵触和反感心理,认为执法人员就是来找问题的,不主动配合,隐患整改也应付了事。
事实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与企业自身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主体、工作目标、实施方法、检查依据、强制性、法制性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前者作为法律授权的执法行为,检查主体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中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目标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法第一条规定),而后者是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长期的经济效益(主动性、自发性),避免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被动性、强制性),对生产制造、经营销售、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由企业负责人或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整改的企业管理行为。因而,执法人员若成了企业安全员,于人于己,都是不利的。
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是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执法者
(一)执法人员是否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
目前,各种关于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发展建设的期刊、论文、著作基本都会提到安全执法人员存在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安全生产执法领域涵盖了除军工、核技术外的所有生产经营领域,要求监管人员对法律、化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机械、消防等多学科知识均有所了解。”(1)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的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即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的重点应该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故发现设施设备、生产环节、工艺流程等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隐患(此类问题隐患是属于看得见的“硬”问题、显性问题,需要大量、扎实的专业知识;)不应是执法人员检查的侧重点,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演练等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隐患才是应当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