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人社联〔〕6号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厅
年1月17日
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厅
前 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激励各类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优化升级过程中作出更大贡献,助推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我省人才工作实际,本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择优资助的原则,制定《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中的人才项目,是以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为支撑,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和方向设计,全面落实国家部委、省委省*府文件明确的资助项目。《指南》共资助7个项目,各个项目均独立成章,应按各项目具体要求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同一资助人重复申报或申报多项资金的,需在申报时作出说明。资助资金使用周期为2个年度,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涉及固定资产购置、*府采购和*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严格按照财*部门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要自觉接受财*、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吉林省第十九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原则及类别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策措施(3.0版)》,加大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四新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资助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资助分为3个类别:顶尖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卓越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6万元);青年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科研经费补助、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出版学术专著补助、个人生活补贴经费,其中:个人生活补贴经费不超过资助额度30%。
二、资助条件
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助。
(一)人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4.人才层次:
(1)顶尖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卓越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青年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单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团队、设备、设施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项目条件
1.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
2.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技能革新项目。
3.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重大科学价值的项目。
4.具有专利、绝技、绝活等,能够攻克生产、科研中技术难关的项目。
5.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6.具有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转型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以上条件具备之一,且申报的项目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专项资金资助,或受到省级及以上财*专项资金资助的已结题的项目且又有重大技术创新和在省内成果转化落地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申报。
(二)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报送相应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
(三)复审。各地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并确定上报资助人才。
(四)公示。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资助人才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报送。公示无异议的资助人才,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部门,中省直部门(单位)按时向省人社厅报送。报送材料:1.申报报告,包括:单位简介、人才情况、项目已开展情况及可行性报告、课题项目已结题及可转化评估报告、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预期效果、资金额度和用途,以及近3年获得财*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等;2.《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3.汇总填报《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厅组织成立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资助人才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资助人才进行初审,并由省财*厅进行涉企查重。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拟资助人才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资助的人才类别和额度。
(四)公示。对拟资助的人才及资助额度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级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有重大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的项目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年2月13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