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朋友,大家好,本课时我们一起来学习以下知识:。
一、美国、日本、德国的企业组织形态
企业组织形态的实质,就是企业的法律形式,是指企业资产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确认以及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发达国家的企业组织形态,一般通过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任何人创办企业都必须在法律确认的范围内,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态。
1.美国企业的组织形态
有三种基本形式:独资企业(也称单一业主制企业或个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变型的企业,如有限合伙企业、S型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和短期合伙企业等。
2.德国企业的组织形态
主要有独资经营者(个人出资、自己经营的企业)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经营者相当于美国的独资企业或单一业主制企业。
.日本企业的组织形态
根据出资者是单独还是复数为标准进行分类,分为个人企业和共同企业。在共同企业中分为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统计中,一般都把合伙企业与合营企业归纳一起进行统计,统称为合伙企业。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的出资者在两人以上,故一般比个人企业的规模大,但其内容与个人企业很相近。合伙企业的经营由全体出资者共同承担,企业的债务由出资者全员负无限责任。合营企业的出资者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只出资而不参与经营,即使当公司经营失败负债累累时,也只负有限责任,对超过出资额的债务概不负责;另一部分既出资又负责企业的经营,对企业债务全额负无限责任。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企业组织形态
根据我国有关的企业法,中小企业的企业组织形态主要分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今世界上最流行的两种基本公司类型,也是公司企业制度的代表形式。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规定其他公司组织形式,实践中不允许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标准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入股东或者一个法入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年月1日开始实行的修订后的《公司法》,两者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期限上已再无差别,但在公司权力机构、股东责任等方面还存在差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府授权本级人民*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据此,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不仅在设立方式上不同,在股东人数、股东缴资期限、筹资方式上也存在很大差别。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根据募集股份对象的不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开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又称私募,指不公开地仅向某些特定投资人募集股份;公开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至少要有年的经营业绩,故在实务中尚没有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只有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在我国,私募作为相对于公募的一种资本募集方式,目前按投资方向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四种。公募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风险投资基金又叫创业投资基金,是当今世界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形式。风投方式有三种:
(1)直接投资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2)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或者贷款担保;
()提供一部分贷款或者担保资金同时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以下是延伸辅导知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范围
1)公司董事
股东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参加董事会工作、履行董事职务的自然人或者法入股东委派的代表。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参加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职责的自然人或者法入股东委派的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清醒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义务
1)共同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特定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自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4)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④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①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②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③适用的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典》《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④法律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合伙属于商事合伙,具有下列特征:
①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②不具有法人资格。
③具有人合的团体性。
④组织形式具有持续存在性。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包括两类:一为普通合伙企业;二为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订立合伙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分类标准是合伙人中是否存在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是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必须有一份对所有合伙人的责任都不加以限制的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⑤需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包括两种合伙人:
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与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①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③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④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⑤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事务执行,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则不参与合伙的事务执行,对合伙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2)一般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分类标准是合伙所从事的行业及普通合伙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特殊普通合伙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
其特点在于:
①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②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我国立法对于普通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为原则,但在法律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并不排除普通合伙人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
三、中小企业的主要类型
中小企业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例如,根据经营的性质划分,可以分制造业、建设业、批发业、零售业和服务业等。划分类型的目的是为*府支持什么样的中小企业提供依据。
中小企业发展中需要*府扶持与支援,已经得到国家各级*府的广泛认可。但是,扶持什么类型的中小企业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根据国外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实践来看,并不是对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进行扶持,而是能够为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作出明显贡献的中小企业才是各级*府扶持的对象。例如,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二:一是依靠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策的倾斜来解决;二是依靠地方*府自主地通过某种方式振兴地方经济来最终实现地区经济平衡发展。比较这两种方式,第一种方法见效快,通过国家*策等方式的支援,集中大量资本的投入,可以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的成效。不足之处是,由于这种方法是外在的表现,难以从根本上奠定发展地区经济的基础。同时,也会使地方*府过分依赖中央*府,难以充分调动地方*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第二种方式的效果虽然不如第一种方法效果来得快,但是,通过稳定的发展,不仅奠定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还可以实现地方经济长期、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纵观我国几十年经济发展实践,辽宁省是第一种方法的典型代表,浙江省则是第二种方法的典型代表。
因此,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划分中小企业类型,主要是为了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为地方*府扶持和支援中小企业提供理论依据;二是通过地区经济自主发展,可以有效缓解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可以把中小企业划分为:传统型产业、产地型产业、商业街、大企业关联型产业、都市型产业和其他类型的中小企业群体。
①传统型产业。
所谓传统型产业,主要是与外来的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产业相对应的产业。目前,发达国家都存在着大量的传统型产业聚集体,从我国来看,也有许多属于传统型产业,如蜡染产业等。
一般来说,传统型产业具有以下特征:
A.传统型产业大多产生于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大部分产业都有着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
B.传统型产业大多是以手工制作技术为基础,生产出机械化大生产难以生产的产品。虽然有的传统产业已经可以通过机械作业的方式从事生产,但是,由于传统产业的产品大多集中在工艺品上,而且生产的数量比较少,从而决定了手工产品附加值要远远高于机械加工的产品。
C.由于传统技术天然的垄断性,导致其他企业进入这一市场的难度比较大。因此,传统产业在市场中几乎没有竞争对手,企业在发展中受到宏观经济变动影响也是最小的。
D.由于传统型产业具有独特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往往其他企业是难以模仿的。因此,也不受其他行业变动的影响。
由于传统型产业具有上述基本特征,所以传统型产业是发展地方经济最为稳定的力量。同时,在发达国家中,也深受各级*府的重视,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策加以保护和扶持。
②产地型产业。
所谓产地型产业,是指利用地区内原材料、人力、技术等资本优势,并有效地经营这些资本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中小企业聚集体。产地型产业主要集中在副食品、纤维、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木工家具、杂货、陶瓷、水泥、机械、冶金制造等以及资源性行业中。产地型产业与传统型产业有相似之处:一是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有的产业已经存在了几百年;二是同样反映了地区内产业的特征,也是其他地域产业所无法替代的。
除此之外,产地型产业还具有以下方面的特征:
A.产地型产业往往都从事着专业化生产,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分工与合作,从而形成垂直型的系列化生产体系。
B.由于与其他地区、同类企业的生产技术与生产工艺的趋同性,往往缺少传统型产业的天然垄断性,因此,市场竞争也比较激烈。
C.由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从而使产地型产业要比传统型产业重视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和人力资本的有效运用。
③商业街。
商业街是指为了适应居民生活的需要,有组织地把中小批发、零售业集中在都市中某一特定区域内所形成的中小商业聚集体。商业街的形成,最初主要是从方便地域内居民的生活的考虑来建立的。随着商业街经营不断合理化,有许多商业街不仅成为活跃地区经济的主要力量,而且也成为全国某一产品的经济活动中心。例如,义乌市的小商品市场、海城市的服装市场等已经成为全国的该种商品经济活动中心。
与大商业企业和分散型的商业相比,商业街中的中小商业具有以下特征:
A.商业街中的中小商业基本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广泛地吸纳劳动力就业。
B.由于中小零售商业竞争比较激烈,往往是有针对性地经销某一系列产品,实现专业化经销。
C.商业街内的零售商业大多都选择低价位策略,从而满足广大的中低层次消费者的需要。
D.由于经营规模比较小,决定了经销商品方式的灵活性。根据不同的季节、商品的生产周期以及流行趋势,灵活地选择经营方式。
④关联型产业。
所谓关联型产业,是指围绕着特定地域内的主导产业或大企业为其提供零部件、半成品的中小企业聚集体。例如,日本丰田市的中小企业,大多数是围绕着丰田车来展开的。一般来说,大企业不仅是全国经济的主要力量,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但是,如果没有为其提供零部件或半成品的众多的中小企业,大企业的主导力量也是难以实现。因此,从本质上说,关联型的中小企业才是振兴地域经济的主要力量。
关联型的中小企业群体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A.关联型产业大多属于劳动与技术复合型产业,在广泛地吸引劳动力就业的同时,又能有效地推进技术创新;
B.由于与地区内的资源、技术、人才等紧密相关,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C.由于与大企业相关联,迫使中小企业不断地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采用;
D.关联型企业与大企业往往具有比较相像的经营意识,因此,多数企业都与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⑤都市型产业。
都市型产业是新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聚集体,至今仍没有准确概念。虽然与第三产业相类似,但这类产业是建立在“信息化”和“服务化”基础上所形成的产业。
根据都市型产业的属性,可以分为两大体系:
A.企业都市型产业;
B.个人都市型产业。
在企业都市型产业中,包括两种类型:
A.企业信息产业,其中包括为企业服务的信息产业、公寓的信息管理、信息培训产业、专业学校、企业综合策划机构和短期经营大学等;
B.企业服务产业,其中包括为企业代理服务的产业以及警备保障产业等。在个人都市型产业中,也包括两种类型:
A.个人信息产业,其中包括促进型的信息行业、轻印刷行业以及各种专业学校等;
B.个人服务产业,其中包括家务代理公司、都市型旅馆、老人公寓、搬家公司、文化活动中心、旅游休养地和自费出版等。
都市型产业的主要特征是:
A.由于都市型产业多是采用新科技、并运用新的经营方式建立起来的企业,因此,企业形态多属于技术密集型或智能型产业。
B.新产品的诞生并不等于一定适应市场需求,新的经营管理方式的运用,也不等于一定会取得最佳效果。因此,都市型产业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特别是企业进入市场初期的成本也相对要大。
C.从发达国家实践看,都市型产业的创业者主体,主要集中在0岁左右的年龄阶段,学历是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的创业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D.都市型产业大多反映了经济发展中现实的需求以及代表着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
从中小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看,上面五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占据着主体地位,不仅解决大量的劳动力就业问题,也为地方经济增长与发展提供了稳定财源,因此,上述五类中小企业是中央及地方*府重点扶持与支援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