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考点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
必备考点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管理。
2.国务院教育行*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教育行*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3.国务院教育行*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教育行*部门认定。
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部门规定。
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府教育行*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府或者县级人民*府教育行*部门批准。
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府或者县级人民*府教育行*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必备考点3:时间、数字、年龄类
(一)年龄类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任何组织或则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已经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有害”的任务。
4.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5.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6.未成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7.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的免于处罚,可以予以训诫。
8.未成年人因为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府依法收容教养。
9.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二)数字类
1.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3.受到剥夺*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丧失教师资格。
4.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行*部门应当在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争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既是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必备考点4:经费投入类
1.国家建立以财*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加大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稳定来源。
2.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3.教育投入要健全以*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4.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保障的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府依照本法予以保障。
5.全国各级财*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6.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7.各级人民*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必备考点5:教师的工资、补助、奖励和考核
1.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3.依法保证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4.①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府以及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③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法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5.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6.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7.地方各级人民*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8.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必备考点6: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师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对学生进行思想*治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提高业务水平
必备考点7:学生的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对权利的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3.县级人民*府教育行*部门和乡镇人民*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6.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困难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7.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其他权利
1.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得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必备考点8:对未成年犯的教育
1.县级以上人民*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2.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教育内容: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3.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所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
4.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必备考点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
1.20字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教育优先发展是*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策。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3.战略主题
“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能力为重。
坚持全面发展。
4.学前教育发展任务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府职责。建立*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5.义务教育发展任务
坚持以输入地*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6.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任务
到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7.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注重学思结合。
注重知行统一。
注重因材施教。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
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必备考点10:法律责任类
刑事责任:最严厉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民事责任:经济财产赔偿;合同协议纠纷;名誉肖像等
行*责任:对内——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如学校违反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
对外——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拘留等。
总结:一般来说教育法规体系中,责任以行*责任居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偏少,在学习中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记忆为主,运用排除法。而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前面会有定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但是有的条款没有这些定语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这样特殊的条款需要我们单独去记忆。
1.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1)学校应承担责任
(2)学校不负责任
(3)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4)当事人责任和致害人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中责任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处分或者行*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部门给予行*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备考点11:原则方针和特殊要求类
1.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2.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教育行*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教育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3.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府教育行*部门依法聘任。
4.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5.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教师认为当地人民*府有关行*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府或者上一级人民*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府或者上一级人民*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9.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10.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1.县级人民*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12.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必备考点12:新增法律考点
(一)《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1.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2.基本理念:
(1)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3)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1.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2.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
3.实施途径:
小学阶段主要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
公共安全教育的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
公共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4.评价的重点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二)坚持遵循规律。(三)坚持协同配合。(四)坚持常态开展。
二、德育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四)生态文明教育。(五)心理健康教育。
三、实施途径和要求
(一)课程育人。(二)文化育人。(三)活动育人。(四)实践育人。(五)管理育人。(六)协同育人。
(四)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版)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
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三、课程内容与活动方式
学校和教师要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并基于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设计活动主题和具体内容,并选择相应的活动方式。
(一)内容选择与组织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选择与组织应遵循如下原则:1.自主性;2.实践性;3.开放性;4.整合性;5.连续性。
(二)活动方式
1.考察探究;2.社会服务;3.设计制作;4.职业体验。
综合实践活动除了以上活动方式外,还有*团队教育活动、博物馆参观等。综合实践活动方式的划分是相对的。在活动设计时可以有所侧重,以某种方式为主,兼顾其他方式;也可以整合方式实施,使不同活动要素彼此渗透、融合贯通。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于各类活动的支持作用,有效促进问题解决、交流协作、成果展示与分享等。
四、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规划与实施
(一)课程规划
学校在课程规划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预设与生成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学科课程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专题教育
(二)课程实施
作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主体,学校要明确实施机构及人员、组织方式等,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课程实施到位。
1.课时安排
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各学校要切实保证综合实践活动时间,在开足规定课时总数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活动需要,把课时的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有机结合起来。要根据学生活动主题的特点和需要,灵活安排、有效使用综合实践活动时间。学校要给予学生广阔的探究时空环境,保证学生活动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要处理好课内与课外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并拓展学生的活动空间与学习场域。
2.实施机构与人员
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心或教研组,或由教科室、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承担起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统筹协调校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联合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加强与校外活动场所的沟通协调,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以及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
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学校教职工要全员参与,分工合作。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各学科教师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承担指导任务。积极争取家长、校外活动场所指导教师、社区人才资源等有关社会力量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兼职指导教师,协同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
3.组织方式
综合实践活动以小组合作方式为主,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小组合作范围可以从班级内部,逐步走向跨班级、跨年级、跨学校和跨区域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组织方式。要引导学生根据兴趣、能力、特长、活动需要,明确分工,做到人尽其责,合理高效。既要让学生有独立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又要充分发挥合作学习的优势,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与合作沟通能力。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突破时空界限,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密切合作。
4.教师指导
5.活动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和教师要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持续发展为目的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要坚持评价的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
突出发展导向。坚持学生成长导向,通过对学生成长过程的观察、记录、分析,促进学校及教师把握学生的成长规律,了解学生的个性与特长,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为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评价的首要功能是让学生及时获得关于学习过程的反馈,改进后续活动。要避免评价过程中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现象。要对学生作品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挖掘其背后蕴藏的学生的思想、创意和体验,杜绝对学生的作品随意打分和简单排名等功利主义做法。
做好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参与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活动主题、持续时间、所承担的角色、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如活动现场照片、作品、研究报告、实践单位证明等。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为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提供必要基础。
建立档案袋。在活动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分类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编排、汇总、归档,形成每一个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档案袋,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档案袋是学生自我评价、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也是招生录取中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开展科学评价。原则上每学期末,教师要依据课程目标和档案袋,结合平时对学生活动情况的观察,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分析,写出有关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的评语,引导学生扬长避短,明确努力方向。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进行认定。
五、课程管理与保障
(一)教师培训与教研指导
地方教育行*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调研,了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搭建多样化的交流平台,强化培训和教研,推动教师的持续发展。
1.建立指导教师培训制度
要开展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兼职教师的全员培训,明确培训目标,努力提升教师的跨学科知识整合能力,观察、研究学生的能力,指导学生规划、设计与实施活动的能力,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力等。要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开发相应的培训课程,组织教师按照课程要求进行系统学习。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倡导参与式培训、案例培训和项目研究等,不断激发教师内在的学习动力。
2.建立健全日常教研制度
各学校要通过专业引领、同伴互助、合作研究,积极开展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及时分析、解决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课程实施的有效性。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研员,加强对校本教研的指导,并组织开展专题教研、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等,通过协同创新、校际联动、区域推进,提高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整体实施水平。
(二)支持体系建设与保障
1.网络资源开发
地方教育行*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开发优质网络资源,遴选相关影视作品等充实资源内容,为课程实施提供资源保障。要充分发挥师生在课程资源开发中的主体性与创造性,及时总结、梳理来自教学一线的典型案例和鲜活经验,动态生成分年级、分专题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包。各地要探索和建立优质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机制,打造省、市、县、校多级联动的共建共享平台,为课程实施提供高质量、常态化的资源支撑。
2.硬件配套与利用
学校要为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提供配套硬件资源与耗材,并积极争取校外活动场所支持,建立课程资源的协调与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避免资源闲置与浪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设专用活动室或实践基地,如创客空间等。
地方教育行*部门要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的利用与相互转换机制,强化公共资源间的相互联系和硬件资源的共享,为学校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实践基地等各种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提供*策支持。
3.经费保障
地方和学校要确保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经费,支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和实践基地建设、专题研究等。
4.安全保障
地方教育行*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建立安全管控机制,分级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设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教师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制定安全守则,落实安全措施。
(三)考核与激励机制
1.建立健全指导教师考核激励机制
2.加强对课程实施情况的督查
3.开展优秀成果交流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