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但是,执行难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全国*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执行领域暴露出的顽瘴痼疾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执行权制约机制不完善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国*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不断清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堤坝,确保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坚持执行工作正确的*治方向
1.坚持*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的*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治判断力、*治领悟力、*治执行力,筑牢*治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执行领域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上级人民法院*组、地方*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构建从源头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2.突出*治教育。始终把*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治理论修养。深入持久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伟大建*精神,赓续红色司法基因,引导执行干警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深入持久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责任感高效公正规范文明办理好每一个执行案件,切实解决群众观念缺失、“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作风不正突出问题。
3.强化警示教育。以刀刃向内、刮骨疗*的自我革命精神,彻查执行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清除害群之马,持续保持执行领域反腐倡廉高压态势。有针对性地深入持久开展执行人员纪法教育、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促使执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恪守司法良知。坚决杜绝违反“三个规定”、与当事人和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执行不廉行为。
4.压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法院*组要切实担负起执行领域*风廉*建设主体责任。*组书记、院长是本院执行领域*风廉*建设第一责任人,院领导、执行局长根据职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法院*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执行领域的*风廉*建设工作,强化责任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二、深化审执分离改革
5.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有效发挥审判、破产、国家赔偿程序对执行权的制约作用。执行中的重大实体争议问题,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相应诉讼程序解决,避免违规以执代审。执行中发现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暂缓财产分配,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申请或者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避免影响各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要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清理僵尸企业,有序消化终本案件存量。人民法院收到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的,应依法中止执行,坚决杜绝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不配合解除相应保全措施、搞地方保护等现象。执行错误的,依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完善执行错误案件国家赔偿制度机制,有效及时挽回因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单独设立执行裁判庭,负责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及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不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由执行机构专门合议庭负责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相关审判庭负责审理。充分发挥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和约束作用。
7.健全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首次执行案件应在立案后或者完成集中查控后,根据查控结果,以有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有无财产需要处置、能否一次性有效执行等为标准,实施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执、难案攻坚。简易执行案件由快执团队办理,普通案件由以法官为主导的团队办理。做好简易执行案件与普通案件的衔接,简易执行案件无法在既定期限内执结的,应转为普通案件办理。通过对繁简案件分类考核、精准管理,有效避免繁简案件混杂引发的选择性执行问题。
8.确立专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流程节点自动预警和专人监管的双重管理机制。设专人履行专项监管职责,对案件承办团队是否及时查控财产、发放执行案款、终本案件是否合规等关键节点进行日常核查,及时提示办案人员采取相应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对未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及时向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各级人民法院要对专人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9.严格落实合议制度。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合议的事项,必须由合议庭讨论决定,不得搞变通,使合议流于形式。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
10.制定完善执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责任制要求,制定符合新的执行权运行模式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四类案件”管理机制,并嵌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对履职行为的提醒、留痕、倒查和监督,压实院长、执行局长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要求。
11.深化执行公开。进一步优化执行信息化公开平台,将执行当事人、终本案件、限制消费、失信惩戒、财产处置、执行裁判文书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执行流程节点、案件进展状态通过手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