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刘宇阳)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促进资本形成、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10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22日。
据悉,此次两份相关文件的内容修改主要遵循查缺补漏、小幅完善;适应实践、适度松绑;尊重法治、公开透明共三项基本原则,而修改的主要内容则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
首先是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的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明确对高比例投资单一资产、高杠杆产品的相关规范;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交易对手及回购证券的集中度,并按照穿透原则强化交易对手管理,健全质押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