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里的筹资运作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和危险性,以提高资金拨款运作效益,依据关联规范,结合搭配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同各分公司的筹资运作行为。
3.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拨款,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4.权责部门
资金拨款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规范负责。
5.权益资本筹资
5.1权益资本筹资是经过吸取直接资金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吸取的。
5.1.1吸取直接资金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取其他企业和个人资金投资的筹资方式。
5.1.2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5.2公司吸取直接资金投资程序。
5.2.1吸取直接资金投资须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或董事会批准。
5.2.2和资金投资者签订资金投资协议,约定资金投资者拨款额、所占股份、资金投资日期以及资金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分担等。
5.2.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拨款的到位状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步骤,公司据此向资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5.2.4财务部在收到资金投资款后,应同时建立股东名册。
5.2.5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正办理手续步骤。
5.3不得吸取资金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和租赁资产的出资。
5.4筹集的资本金,在创造经营期间内,除资金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5.5资金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5.6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5.6.1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要求报告。
5.6.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要求并经批准。
5.6.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和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关部门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5.6.4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5.6.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群众公告。
5.7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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