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暂行管理制度
为创造优美的小区环境,维护好业主的共同利益,加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业主监事会简称“监事会”)关于公共收益管理,增强其透明度,有利于全体业主及监事会监督好业委会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长沙市万科金域缇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共收益收入
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公共车位停车费等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公共收益支出
公共收益支出主要包括:
1、万科金域缇香的公共设施设备必要的更新及改造;
2、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员工工资、保险、津贴及办公支出;
3、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支出;
4、业委会监事会委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
5、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所有开支凭证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条支出审批报销流程、权限及管理
公共收益支出经办人应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原因和金额,经业委会执行秘书核准,根据不同金额,由业委会主任、全体业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业主大会批准,批准人不在时,应电话/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