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职位等级体系,激励优秀员工,为员工职业发展和定级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条例;
1.2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和激励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位等级体系
2.1职位等级(下称职等)序列
T序列(Technology)=专业/技术岗;
B序列(business)=客户经理;
M序列(Management)=管理序列。
2.2职等体系
第三章职等序列定义
3.1专业技术序列
3.1.1助理及以下(T1、T2):实习生,应届大专以及普通本科生,助理岗;
3.1.2初级专员(T3):、及同级别院校毕业的应届本科,普通院校应届硕士,初级专员(IT类、财务类、人力资源、艺术类、销售类岗位)等;
3.1.3中级工程师/专员(T4):、及同级别院校毕业的应届硕士,中级软件开发工程师、中级产品经理、中级测试工程师、中级运维工程师、中级UED师、中级财务师、中级培训师、中级量化分析师等中级专业技术岗;
3.1.4高级工程师/专员(T5):应届博士,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级产品经理、高级测试工程师、高级运维工程师、高级UED师、高级财务师、高级培训师、高级量化分析师等高级专业技术岗;
3.1.5资深工程师/专员(T6):资深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资深级产品经理、资深级测试工程师、资深级运维工程师、资深级UED师、资深级财务师、资深级培训师、资深级量化分析师等资深级专业技术岗;
3.1.6专家(T7):金融业务专家,IT技术专家,培训专家,艺术专家,财务专家等;
3.1.7高级专家(T8):高级金融业务专家,高级IT技术专家,高级培训专家,高级艺术专家,高级财务专家等;
3.1.8资深专家(T9):资深金融业务专家,资深IT技术专家,资深培训专家,资深艺术专家,资深财务专家等;
3.1.9首席专家(T10):公司专业技术或技术革新方面的首席专家等。
3.2客户经理序列
3.2.1初级客户经理(B1):实习生,应届大专以及普通本科生,初级企业/银行客户经理、独立客户经理等;
3.2.2中级客户经理(B2):、及同级别院校毕业的应届本科,应届硕士及以上,中级企业/银行客户经理、独立客户经理等;
3.2.3高级客户经理(B3):同岗工作至少3年,高级企业/银行客户经理、独立客户经理等;
3.2.4资深客户经理(B4):同岗工作至少5年,资深企业/银行客户经理、独立客户经理等。
3.3管理序列
3.3.1储备干部(M1):公司储备干部、部门骨干员工;
3.3.2主管(台长/组长M2):副台长、台长、副组长、组长、分司业务处理中心负责人等;
3.3.3小部经理(M3):小部经理、副经理、部经理助理、分公司副经理、分司经理助理、分公司企业/机构运营总监等;
3.3.4大部经理(M4):支书、大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等;
3.3.5高级经理(M5):中心经理、产品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中心副经理等;
3.3.6条线/区域负责人(M6):条线负责人、大区负责人;
3.3.7高管(M7):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副总裁级、公司高级合伙人、总裁助理、见习总裁助理等。
第四章职等与薪酬股权对应
4.1职等对应薪酬股权范围
4.2职等与职级对应
每一职等根据薪酬范围对应职级体系中的相应职级范围,每个职级对应一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系数、年奖标准等;
4.3职等与股权对应
根据全员参与、激励优先的原则,T5及以上、M3及以上、部分B2及以上人员可享受股权激励,根据职等情况配置相应可认购额度,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方式由股改小组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确定。
第五章附则
5.1执行日: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解释与修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部,修改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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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