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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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6 8:27:00

在我国,夫妻财产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俩种制度。法定财产制包括法定共同财产和法定个人财产,属于法考中的高频考点,具体知识如下详述。

一、法定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如婚后开理发店、美容院的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表明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定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7.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8.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9.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0.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某与赵某年5月结婚。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夫妻财产

★★

ABC。解析:本题可根据法条直接得出答案。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说收入为婚后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A项正确,当选。

继承的房产并未说明只属于王某,所以也属于王某、赵某夫妻共同财产,B项正确,当选。

6万元赔偿金,属于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补助费,应属于赵某个人财产。C项正确,当选

亲朋好友的赠与,并未说明只赠与赵某一人,因此属于王某、赵某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上述便是中公法考为大家介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如有问题可直接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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