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若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应当按法律规定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进行分割时,更不得以该部分财产的获得为一方的付出为由,特别是工资,拒绝进行分割。
以下夫妻财产都属于可分割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
工资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理应划入共同财产的部分,不能以单方付出的劳动收益为由占为私人所有,从而保护为家庭而牺牲事业的女性的权利。
二、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
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公司或者从事商业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等。
三、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注意,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有明确约定夫妻归一方所有的,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因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这里仅指不具有人身性的财产收益,例如一方发表了作品,已取得的稿酬。要注意,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需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确定的或者已实际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五、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特别提醒大家,切莫为了让一方不获得财产或者少分的财产而想将这些共同财产转为个人所有,例如通过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转移、低价变卖财产等行为不当地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一旦别发现,法律规定你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