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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12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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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厂房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化

一、边坡施工

1、总则

1.1为规范地面厂房边坡安全施工,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及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编制。

1.2在进行厂房施工时,应全面分析工程特点、水文地质条件、现场环境等因素,制定能满足地面厂房边坡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对地面厂房边坡施工进行安全风险评价,以便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3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所进行的地面厂房边坡开挖、支护等作业。

2、一般规定

2.1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得进入施工区。

2.2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之外的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2.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2.4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2.5临边、危险区域、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2.6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2.7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2.8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气候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3、施工准备阶段3.1影响边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3.1.1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岩体、松动岩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支护处理。3.1.2岩石性质的影响:包括岩石的坚硬程度、抗风化能力、抗软化能力、强度、组成、透水性等。3.1.3岩层的构成与结构的影响: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结构面的胶结情况、软弱面和破碎带的分布与开挖坡面的关系。3.1.4水文条件的影响: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动态变化,地表水的作用情况。3.1.5地貌的影响主要是边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态。3.1.6风化作用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风化作用减弱岩石的强度。3.1.7气候影响因素。3.2施工布置3.2.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3.2.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基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2、交通道路畅通,区域内通行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3、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区并满足相关规定布置。3.2.3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3.2.4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3.2.5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3.3施工道路布置3.3.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3.3.2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以下规定: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2、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应有足够的回车场地和安全墩)。3、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4.4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应设有会车位置。4、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5、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6、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7、应设有排水设施,排水设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3.3.3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1、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2、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3.3.4施工现场架设临时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2、人行坡栈桥宽度不得小于1.2m。3、手推车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4、临边、临空处应按规定设有挡脚板、防护栏杆等。4、开挖4.1覆盖层开挖4.1.1在覆盖层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清理完边坡的风化岩块、堆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并在适当位置修筑拦渣坎,保证下部施工安全。4.1.2在覆盖层开挖前按设计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沟的施工,验证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4.1.3覆盖层开挖应按设计边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坡面按设计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4.1.4坡面随开挖下降及时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支护,保证施工安全。支护主要采取锚固、护面和支档几种形式。4.1.5作好汛期防水、边坡保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造成事故。4.1.6对于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若开挖面不能及时支护时,应预留保护层,在有条件支护时,再进行保护层开挖。4.1.7需人工开挖的坡面覆盖层,应在开挖范围内,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离,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高处分条带向下逐层依次清理,相邻5人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员之间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对于块体较大、人工无法撬动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4.1.8在覆盖层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或滑移迹象,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将施工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在查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4.2边坡石方开挖 4.2.1边坡石方开挖采取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同时应作好边坡开口线上下一定范围内的锁口和锚固工作。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采用边开挖边支护的方法,永久支护中的系统锚杆和喷混凝土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个梯段高度,永久支护中的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两个梯段高度。4.2.2边坡开挖时,不得采用对坡面产生破坏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内预留保护层;也可先进行坡面预裂爆破再进行主体石方开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预裂爆破一次开挖。严格控制一次最大单药量,质点振动速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4.2.3对于边坡易风化破碎或不稳定的岩体,应先做好施工安全防护,边开挖边支护。在有断层和裂隙发育等地质缺陷的部位,应在支护作业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开挖。4.2.4在开挖面靠近马道或平台设计高程时,各级马道及平台预留1.5~2m的保护层,保护层开挖严格按照保护层开挖技术要求进行,并在马道或平台外侧,分别设置马道护栏及其它挡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4.2.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4.2.6边坡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两马道间的高差、钻孔设备和装载机械的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4.3钻孔作业:4.3.1钻机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单独操作。4.3.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整,在倾斜地面作业时,履带板下方应用楔形木块塞紧。不得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4.3.3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作业人员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4.3.4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盲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残空中钻孔。4.3.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4.3.6钻孔质量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不得因钻孔误差影响爆破效果或发生安全事故。4.4爆破作业。4.4.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4.4.2爆破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按审批后的爆破方案作业。4.4.3应提前进行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施工中不断优化爆破设计方案,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有杂散电流存在,不得使用电爆网络起爆。4.4.4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使用应符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的规定。4.4.5装药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作业人员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采取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2、应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始,划定装药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3、夜间装药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用明火照明。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v电压照明灯,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灯。4、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5、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6、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8、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9、当采用机械化装药时应按《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的有关机械化装药规定执行。4.4.6爆破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作业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警戒哨。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4.4.7爆后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1、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3、经检查确认无盲炮、爆堆稳定、无危坡、危石,爆破区安全后,经当班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4.4.8爆破危害防治措施1、降低爆破震动强度的措施:减小爆破规模,降低一次爆破装药量;采用毫秒延时雷管,减少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加大间隔时间,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药量爆破产生震动迭加增强效应。2、降低爆破冲击波的措施: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堵塞长度和抵抗线;爆破岩体如漏气或存在软弱夹层应进行必要地处理;尽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人员活动场所。3、爆破飞石事故的预防:爆破技术设计要合理;按设计要求钻孔、装药、起爆,确保装药施工质量;按设计要求的填(堵)塞料、填(堵)塞位置和长度,进行填(堵)塞施工。4、预防爆破*气中*的措施:作业人员避炮应选择上风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药;爆后15min内不得进入爆区。4.5土石方挖运4.5.1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应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不得带病作业。4.5.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前,应对经过线路进行检查,确认路基基础、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4.5.3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停留;机械运转中人员不得上、下车;严禁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超载,出渣车车厢内严禁载人。4.5.4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带要制动,挖斗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得装车。4.5.5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4.5.6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载人。4.5.7推土机在作业时,应将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操作规程的规定以内。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拖拉大型钻孔机械下坡时,应对钻机阻滑。4.5.8运输车辆应保证方向、制动、信号等齐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出车箱,严禁超速超载。4.5.9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平地,严禁在斜坡上停车,临时在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4.5.10施工设备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5、支护5.1边坡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形式、工艺要求、岩体暴露时间等因素编制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5.2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5.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边坡稳定情况,需要时应先进行安全处理。5.4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5.5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帽等防护用品。5.5锚喷支护5.5.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5.5.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安全地段。5.5.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5.5.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宜采用湿喷混凝土。5.5.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5.5.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5.5.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度达不到要求、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5.5.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5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4、注浆工作压力应逐渐升高。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6、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7、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8、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喷头、注浆管等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9、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10、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11、不得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12、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13、应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5.5.9预应力锚索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随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锚索造孔采用潜孔锤风动钻进时,应采取必要的除尘措施。开孔时,对孔口松动岩块应进行清除,以避免冲击钻进时岩体掉块伤人。3、钢铰线通过特制的放料支架下料,防其弹力将人员弹伤,往孔内安装锚索时,应由专人统一协调指挥。4、锚索张拉时,在千斤顶伸长端设置警戒线,以防张拉时出现异常伤人。5、锚索施工时,高压风管、高压油管的接头应连接牢固;造孔、张拉机械的传动与转动部分均需设置完备的防护罩。

6、安全监测6.1为了确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应进行安全监测。监测的部位包括开挖结构面和开口线上部岩体,通过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边坡岩体内部作用力和外部变形情况,评估和判断高边坡的稳定状况。6.2施工期巡视检查:定期进行边坡的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掉块现象,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渗水量及水质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视记录。6.3边坡外部变形监测:在边坡重点部位,布置变形观测墩,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应结合永久观测进行。通过大地测量法监测边坡变形情况,包括平面变形测量和高程变形测量。有条件的宜采用较为先进的全球定位(GPS)变形测量系统。6.4表面裂缝监测:主要监测断层、裂隙和层面的变化情况,通过在边坡裂缝表面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边坡裂缝的开合情况。6.5深层变形监测:通过在边坡内部深层安装埋设监测仪器,来反映边坡内部变形情况。主要采用测斜仪、多点位移计、滑动测微计等。6.6支护效应监测:主要是对锚杆、锚索应力监测,通过在典型部位锚杆、锚索上安装监测仪器,对锚杆、锚索的应力进行监测,反应锚杆及锚索的支护情况及支护效果。主要采用锚杆应力计及锚索测力计进行监测。6.7爆破振动及声波测试:在边坡开挖过程中,由于爆破震动影响,有可能造成边坡失稳,通过爆破振动监测及声波测试以控制爆破规模。采用设备宜为:爆破振动测试记录仪、声波仪等。6.8边坡渗流监测:通过对地下水位和渗流量的变化情况来判断边坡的稳定状态。采用的设备为渗压计及测压管等。

6.9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边坡的变形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边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内容,用于对边坡未来的状况进行预报、预警,并对边坡的稳定现状进行科学的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破坏,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

基坑施工

2.1总则

2.1.1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策,做到保

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2.1.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2.1.3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2一般规定  

2.2.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气候等情况,

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案。临水基坑施工方案编制应考虑波浪、潮位等对施工的影响,并应符

合防汛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2.2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与降水、开挖相互协调,各工况和工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不应影响邻近市*管线、地下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等的

正常使用,必要时应采取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

2.2.4支护结构施工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管线、地下设

施、周围建(构)筑物等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支护结构施工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影响。

2.2.5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荷载设计控制要求;当采用设

置施工栈桥措施时,应进行施工栈桥的专项设计。

2.2.6基坑工程施工中,如遇邻近工程进行桩基施工、基坑开挖、边坡工程、爆破等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互间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相互影响。

2.2.7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以评估施工工艺和各项参数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调整参数、工法或反馈修改设计选择合适的方案,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8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导致邻近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过大时,应采取调整支护体系或施工工艺、施工速度,或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反压与降水纠偏等措施。

2.2.9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挖深、地下水降深以及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宜按工程要求、含水土层性质、周边环境条件等选择明排、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渗井和辐射井等方法,并可与隔水帷幕和回灌等方法组合使用,并应优先选择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小的隔水帷幕、自渗降水、回灌等方法。

2.2.10基坑穿过相对不透水层,且不透水层顶板以上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地下水通过井点降水

不能彻底解决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排水、处理等措施。

2.2.11管井降水、集水明排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在降水水位稳定后降水后其含砂率(砂的体积:水的体积)粗砂地层应小于1/、细砂和中砂地层应小于1/。

2.2.12抽排出的水应进行处理,妥善排出场外,防止倒灌流入基坑。

2.2.13采用不同地下水控制方式时,可行性或风险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水明排方法时,应评价产生流砂、流土、潜蚀、管涌、淘空、塌陷等的风险性;

2隔水帷幕方法时,应评价隔水帷幕的深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3回灌方法时,应评价同层回灌或异层回灌的可能性。采用同层回灌时,回灌井与抽水井的距离可根据含水层的渗透性计算确定;

4降水方法时,应对引起环境不利影响进行评价,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致因降水引起的沉降对邻近建筑和地下设施造成危害;

5自渗降水方法时,应评价上层水导入下层水对下层水环境的影响,并按评价结果考虑方法的取舍。

2.2.14对地下水采取施工降水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水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2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必要时应降低基坑下含水层中的承压水头;

3评价抽水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失量,结合场地条件提出地下水综合利用方案建议。

2.2.15应编制晴雨表,安排专人负责收听中长期天气预报的工作,并应根据天气预报实时调整施工进度。雨前要对已挖开未进行支护的侧壁边坡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配备足够多抽水设备,雨后及时排走基坑内积水。

2.2.16坑外地面沉降、建筑物与地下管线不均匀沉降值或沉降速率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应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对策。

2.2.17降水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降水目的、降水技术要求(降水范围、降水深度、降水时间等)、降水工程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范围等进行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施工时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以下或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2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

3能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流土、管涌和突涌,并可通过措施降低基坑下的承压水头;

4抽排地下水对地下水资源影响较小且能充分利用;

5抽排地下水对基坑周边现状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

2.2.18当采用引渗井点作为降水方法时,应考虑上部含水层的水质是否存在污染和引渗井点的降水能力随时间不断衰减以及混合水位变化。

2.2.19对承压含水层进行减压降水时,应根据工程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条件、隔水帷幕插入承压含水层的深度等选择采用基坑外降水、基坑内降水或坑内、外结合的降水方式。

2.2.20当上部含水层水质较差,应评价多层地下水混合管井降水对下部含水层水环境的影响;当采用混合管井降水时,宜在降水停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井不使上下含水层连通。

2.2.21考虑土质情况与降水深度的降水方法可按规范选用。

2.2.22同一工程可根据地层特点、支护型式、周边环境条件等不同要求,在不同的部位选用适合的隔水方法,并可采用多种隔水组合方式。

2.2.23基坑施工现场应加强对临边、坡道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2.2.24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没有保温防冻措施的,除正常设计计算外,应单独按冻胀力进行设计验算(按冻胀力计算时可不计土侧压力)。

2.2.25对基坑侧壁为强冻胀土的基坑工程,宜采用保温措施和遮阳准备工作。

2.3排水、降水

Ⅰ集水明排

2.3.1排水沟和集水坑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外边距坡脚不小于0.5m。

2.3.2排水沟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基坑排水量确定,沟底宽不宜小于0.3m,坡度不宜小于0.1%;集水坑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地下水量大小和积水面积确定,且直径(或宽度)不宜小于0.6m,其底面应比排水沟沟底深不宜小于0.5m,间距不宜大于30m。

2.3.4集水坑壁应有防护结构,并采用碎石滤水层、泵头包纱网等措施。

2.3.5当基坑壁出现分层渗透水时,可针对性地设置导水管,将水引入排水沟。

2.3.6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之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不断加深,并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

2.3.7排水设备宜采用潜水泵、离心泵或污水泵,水泵的泵量、扬程、水量可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深度确定。

2.3.8降水维护管理宜符合下列要求:

1定时巡视降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运行的故障和隐患;

2在更换水泵时应先量测井深,掌握水泵安全合理的下入深度;

3注意对井口的防护、检查,防止杂物掉入;

4当发生停电时,应及时更换电源,尽量缩短因断电而停止抽水的时间间隔,备用发电机保持良好,要随时处于准备发动状态;

5发现出水、涌砂,应立即查明原因,协同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2.3.9截水、隔水措施应用于各种支护形式中,以避免基坑开挖和降水造成周边地下水的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应采取措施防止以下几种情况引起止水措施失效:

1止水深度不够,地下水渗流越过帷幕底部产生管涌、流砂现象;

2止水帷幕桩身平面位置、垂直度偏差过大,帷幕渗漏严重;

3止水帷幕桩的水泥掺入量不够或施工工艺不合理问题造成桩体质量差,渗透系数过大,难以起到止水效果;

4帷幕施工完不经充分养护,帷幕桩体强度很低时就急于开挖土方,造成帷幕的破坏;

5由于支护结构变形造成止水帷幕的剪切破坏;

6人为破坏止水帷幕,如随意开挖出土通道破坏原本封闭的止水帷幕。

2.3.10截水、隔水措施失效的处理宜采用以下措施:

1设置导流水管,采用遇水膨胀材料或采用压密注浆、聚氨脂注浆等方法堵漏;

2快硬早强混凝土浇筑挡墙;

3在基坑内壁采用高压旋喷或水泥土搅拌桩增设止水帷幕;

4结合以上措施配合坑内井点降水。

2.3.11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地布置好排水系统,应使场地及其附近无积水;

2排水困难场地或基坑有被水淹没可能时,应在场地外设置排水系统、护坡或挡土墙;

3在地下水位较高场地,除挡导表面水外,应在坑底设置集水井、排水沟,以降低场地的地下水位。

2.3.12对基坑进行开挖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坑壁坍塌;基坑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在其上部预留mm~mm土层,采用人工挖除;

2当基坑挖至设计规定的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验槽后,应及时浇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封闭坑底措施,封闭方法可选用喷(抹)1:3水泥砂浆或土工塑料膜覆盖。

2.3.13基坑工程完成使用寿命后,应及时回填。

2.3.14地下工程施工超出设计地坪后,应进行回填,并宜将散水和室内地面施工完毕后,再进行地上工程的施工。

2.3.15基坑使用单位必须对排水和防护措施进行有效的定期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措施和发挥正常作用。

2.3.16各种地面排水、防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年雨季或山洪到来前,对山前防洪截水沟、缓洪调节池、排水沟、集水井等均应进行检查,清除淤积物,保证排水畅通;

2对建筑物防护范围内的防水地面、排水沟、散水的伸缩缝和散水与外墙的交接处,室内生产、生活用水多的室内地面及水池、水槽等均应定期检查,若有缝隙,应及时修补;

3建筑物的室外地面应经常保持原设计的排水坡度,若有积水,应及时疏导、填平;

4建筑物周围6m以内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或垃圾,保持排水畅通。

5每年冻结前,均应对有可能冻裂的水管采取保温措施。

2.4、基坑开挖

2.4.1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宜根据支护形式分别采用无围护结构的放坡开挖、有围护结构无内

支撑的基坑开挖以及有围护结构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等开挖方式。

2.4.2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前,应根据该工程基础结构形式、基坑支护形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边坏境、施工方法、施工周期和地面荷载等相关资料,确定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安全施工方案。

2.4.3深基坑土石方开挖的安全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临水基坑还应考虑最高水位和潮位等因素。

2.4.4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

2.4.5施工道路布置、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2.4.6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

2.4.7位于市中心等施工场地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可根据施工需要设置施工栈桥。施工栈桥应根据周边场地条件、基坑形状、支撑布置、施工方法等进行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栈桥的荷载进行控制。

2.4.8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2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的方式;分层厚度按土层确定,开挖过程中的临时边坡坡度按计算确定;

3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的基坑坡脚;

4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5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其周边㎜~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

6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确保地下水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50㎝,严禁有水挖土作业;

7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2.4.9基坑开挖过程中,若基坑周边相邻工程进行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全地确定相互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2.4.10基坑开挖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应根据基坑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基坑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2.4.11基坑开挖的安全施工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2)的相关要求。

2.4.12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应验算基坑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多级放坡应同时验算各级边坡和多级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基坑坡脚附近有局部深坑时,且坡脚与局部深坑的距离小于2倍深坑的深度,应按深坑的深度验算边坡稳定性。

2.4.13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坡度应根据土层性质、开挖深度确定,各级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5,淤泥质土层中不宜大于1:2.0;多级放坡开挖的基坑,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宜小于3.0m,且不应小于1.5m。

2.4.14放坡开挖的基坑应采用降水等固结边坡土体的措施。单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多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放坡平台;降水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应设置隔水帷幕。基坑边坡位于淤泥、暗浜、暗塘等较软弱的土层时,应进行土体加固。

2.4.15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表面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护坡措施:

1护坡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面层,也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或钢丝网喷射混凝土等方式。

2护坡面层宜扩展至坡顶和坡脚一定的距离,坡顶可与施工道路相连,坡脚可与垫层相连。

3现浇钢筋混凝土和钢丝网水泥砂浆或钢丝网喷射混凝土护坡面层的厚度、强度等级及配筋情况根据设计确定。

2.4.16放坡开挖的基坑,坡顶应设置截水明沟,明沟可采用铁栅盖板或水泥预制盖板。

2.4.17岩质坡体开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率法,坡体的坡率应根据稳定分析确定,也可按照工程类比的原则参考同类岩层已有的稳定坡率值分析确定。

2.4.18对整体稳定的岩质坡体开挖时,一般可不进行支护。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合理的爆破施工工艺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坡体顶部边缘有建筑物或岩体抗拉强度较低时,坡体的上部宜采用锚杆支护,以减小可控制岩体开挖后的卸荷裂隙。

2.4.19爆破施工时,应编制爆破设计,按爆破图表和说明书严格施工,并根据爆破效果及时修正有关参数。

2.4.20爆破参数应根据工程类比法或通过现场试炮确定。

2.4.21开挖工作面的岩石爆破时,周边眼应采用低密度、低爆速、低猛度、高爆力的炸药,并应采用毫秒雷管或导爆索同时起爆。当炸药用量较多,对周边影响较大时,可分段起爆。

2.4.22采用爆破法开挖基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冻土爆破开挖深度大于1.0米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高度依钻爆机具性能及人员操作难度而定;

2为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对于长、大基坑,采取分段开挖、分段进行基础施工;对于短、小基坑,根据施工机械、人员、钻爆机具的配置情况,采取一次全断面开挖,并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3在冻土中钻孔,使用旋转工作的煤电钻,钻杆采用螺旋形钻杆,钻头采用燕尾形钻头;

4冻土爆破所用炸药使用具有良好防水性能的岩石乳化炸药,孔内起爆雷管采用具有良好防水、抗静电性能的非电导爆管毫秒雷管,实现孔内微差爆破,孔外使用电雷管对汇集、绑扎成束的导爆管脚线进行起爆,以起爆孔内非电雷管;

5炮孔布置应基坑中央(方形基坑)或沿基坑轴线(长条形基坑)布置掏槽炮孔,掏槽孔的深度宜深于周边炮孔mm左右;

6可将钻孔作业安排在白天、在遮阳棚的保护下进行,将装药、联线、起爆及出碴作业安排在夜间进行,起爆前拆除遮阳棚及支架,并对爆破区采用橡胶炮被进行覆盖,防止冻土块飞溅,并做好相应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2.4.23暖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高含冰量冻土基坑开挖,开挖作业安排在夜间12:00至次日清晨8:00进行;

2白天对基坑采取覆盖措施,搭设遮阳防雨棚,并严禁露天作业;

3对于基坑开挖暴露出的冻土坑壁,为防止其融化,使用聚胺脂保温板通过支撑附着在坑壁上保温。

2.4.24暖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宜采用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

2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使用锚拉支护时,应增大锚杆截面面积,提高杆材抗拉能力,防治锚杆出现断裂破坏。

3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应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

2.4.25对相邻建、构筑物有保护要求,对支护结构变形要求严格的工程,在冻土融化阶段,应加强土体沉降、结构位移和锚杆拉力的监测,当锚杆产生应力松弛、拉力下降时,应重新张拉至设计要求。

2.4.26渗漏水形成的大冰柱、冰溜应及时清除。

2.4.27对可能发生冻胀的基坑,应尽早回填或对具备条件的部分回填

2.4.28盐渍土场地基坑工程施工,应根据盐渍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基坑,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渗漏的要求。

2.4.29盐渍土场地基坑施工前应先完成下列工作:

1收集并熟悉有关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

2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了解本地区盐渍土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平整施工场地,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清除地表盐壳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表土,并碾压密实;对过湿或积水洼地以及软弱地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清淤换填工作。

2.4.30施工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时间选择应考虑当地盐渍土的水盐状态,力求在不发生冻结、也不积水的枯水季节施工,除采用不冻结的土或采取特殊措施外,不宜冬季施工;

2在冬季或雨季进行施工时,应采取防冻、防雨雪、排洪等措施,防止管道冻裂漏水以及突发性山洪侵入基坑等。

3基坑工程冬季施工应以“快速开挖、快速施工”和“防坍塌、防冻、防滑”作为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基坑顶部和底部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2.4.31施工期间各种用水,必须引至排水系统,不得随意排放;各用水点,均应与基坑保持一定距离,其最小净距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混凝土基础不宜采用浇淋养护。

2.4.32盐渍土地基处理施工完成后,应检验处理效果,判定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2.4.33盐渍土地区基坑工程在施工、使用和维护期间,均应考虑盐渍土的溶陷性、盐胀性和腐蚀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2.4.34基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设计深度位于多冰、少冰冻土或岩石中的基坑,寒季、暖季均可进行开挖施工;

2对于设计基础位于高含冰量冻土中的基坑,原则上在3、4、5、9、10、11月份的寒季方可进行开挖施工,受工期影响及进度要求、必须在暖季施工时,基坑开挖前,做好工序衔接安排;

3对于基坑底部可能出现的高含冰量冻土开挖,提前做好爆破施工准备;

4对于底部设计有隔温层的基坑,还应做好材料准备,一旦基坑开挖到位、检验合格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及基坑回填;

5基坑开挖后,对多年冻土天然上限、多年冻土类型进行判定。对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及时提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5施工期安全监测

2.5.1对中、强膨胀土基坑,特别是对深基坑的中、强膨胀土基坑,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安全监测设施;

2.5.2监测设施的设置和施工,宜结合膨胀土支护措施的施工方法、排(降)水的方式等情况实施,并尽量使基坑监测设施与施工期临时监测设施相结合;

2.5.3安全监测基坑开挖期间宜重点监测土体裂缝发展、坡肩深部位移、地下滞水层出露位置,必要时可通过埋设简易观测墩监测开挖边坡的变形情况;

2.5.4对已埋监测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和分析,若在观测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马上上报,并随后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2.5.5除用仪器设备进行监测外,还应重视和加强日常人工巡视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由熟悉工程并具有实践经验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2巡视检查前应根据膨胀土基坑段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巡视检查路线和顺序;

3巡视检查分为施工期人工巡视检查和运行期人工巡视检查。施工期巡查一般每日1~2次;

4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有无裂缝和异常变形、截水沟有无堵塞和破损,坑坡或护坡有无裂缝、隆起、滑动、塌坑、错断或渗水、冒水等现象。

三、厂房砼工程

(1)作业前应检查运输道路和工具,确认安全。

(2)用手推车运料,运送混凝土时,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cm~10cm;手推车运输时应平稳推行,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向搅拌机料斗内倒沙石料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水泥时,脚不得蹬在料斗上。

(5)运输混凝土小车通过或上下沟槽时必须走便桥或马道,便桥和马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5m,马道应设防滑条和防护栏杆。应随时清扫落在便桥或马道上的混凝土。途经的构筑物或洞口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用起重机运输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送混凝土时,必须明确联系信号。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应当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送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中途停车时,必须用滚杠架住吊笼。吊笼运行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向吊笼的运行区域。

(7)应及时清扫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三.混凝土浇筑与振捣

(1)浇筑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

(2)向模板内灌注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灌注人员应听从振捣人员的指挥;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模板仓内照明用电必须使用12V低压。

(3)在沟槽、基坑中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槽帮,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浇灌2m高度以上框架柱、梁混凝土应站在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浇灌人员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5)沟槽深度大于3m时,应设置混凝土溜槽,溜槽间节必须连接可靠,操作部位应设防护栏,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溜放时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6)浇筑拱型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筑圈梁、雨棚、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7)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过电工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置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8)泵送混凝土时,宜设2名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泵送管接口、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9)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

(11)砼振捣的安全工作要求:

4.电机出现故障,找电工修理,非专业人员严禁随意拆装电机开关,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四.混凝土养护

(1)使用软水管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水管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胶管。

(2)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混凝土养护坑(池)边沿站立或行走,应注意脚下孔洞与磕绊物等。加热用的蒸汽管应架高或使用保温材料包裹。

(3)使用电热毯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严禁折叠使用电热毯,不得在电热毯上压重物,不得用金属丝捆绑电热毯。

(4)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照规定设安全标志,加盖或设围栏,不得随意挪动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

(5)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四、模板工程

  4.0.1从事模板作业的人员,应经常组织安全技术培训。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0.2安装和拆除模板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带应定期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0.3模板及配件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或当年的检验报告,安装前应对所用部件(立柱、楞梁、吊环、扣件等)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4.0.4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严格按施工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施工。满堂模板、建筑层高8m及以上和梁跨大于或等于15m的模板,在安装、拆除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应对照书面交底进行上、下班的自检和互检。

4.0.5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立柱底部基土回填夯实的状况。

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立杆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的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应可靠。

安全网和各种安全设施应符合要求。

4.0.6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派专人看管。

4.0.7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的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其设计值。

4.0.8对负荷面积大和高4m以上的支架立柱采用扣件式钢管、门式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时,除应有合格证外,对所用扣件应用扭矩扳手进行抽检,达到合格后方可承力使用。

4.0.9多人共同操作或扛抬组合钢模板时,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互相呼应。

4.0.10施工用的临时照明和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若为满堂模板、钢支架及特别潮湿的环境时,不得超过12V。照明行灯及机电设备的移动线路应采用绝缘橡胶套电缆线。

4.0.11有关避雷、防触电和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施工用的临时照明和动力线应用绝缘线和绝缘电缆线,且不得直接固定在钢模板上。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制定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施工用临时照明和机电设备线严禁非电工乱拉乱接。同时还应经常检查线路的完好情况,严防绝缘破损漏电伤人。

4.0.12安装高度在2m及其以上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4.0.13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4.0.14支模过程中如遇中途停歇,应将已就位模板或支架连接稳固,不得浮搁或悬空。拆模中途停歇时,应将已松扣或已拆松的模板、支架等拆下运走,防止构件坠落或作业人员扶空坠落伤人。

4.0.15严禁人员攀登模板、斜撑杆、拉条或绳索等,也不得在高处的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4.0.16模板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有关人员处理。当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4.0.17寒冷地区冬期施工用钢模板时,不宜采用电热法加热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触电措施。

4.0.18在大风地区或大风季节施工时,模板应有抗风的临时加固措施。

4.0.19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时,应安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Object:word/embeddings/oleObject1.bin。

4.0.20若遇恶劣天气,如大雨、大雾、沙尘、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五级及以上风力时,应停止高空吊运作业。雨雪停止后,应及时清除模板和地面上的冰雪及积水。

4.0.21使用后的木模板应拔除铁钉,分类进库,堆放整齐。若为露天堆放,顶面应遮防雨蓬布。

4.0.22使用后的钢模、钢构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后的钢模、桁架、钢楞和立柱应将粘结物清理洁净,清理时严禁采用铁锤敲击的方法。

2.清理后的钢模、桁架、钢楞、立柱,应逐块、逐榀、逐根进行检查,发现翘曲、变形、扭曲、开焊等必须修理完善。

3.清理整修好的钢模、桁架、钢楞、立柱应刷防锈漆,对立即待用钢模板的表面应刷脱模剂,而暂不用的钢模表面可涂防锈油一度。

4.钢模板及配件,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清理检查,已损坏断裂的应剔除,不能修复的应报废。螺栓的螺纹部分应整修上油。然后应分别按规格分类装于箱笼内备用。

5.钢模板及配件等修复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凡检查不合格者应重新整修。待合格后方准应用,其修复后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表8.0.22的规定。

6.钢模板由拆模现场运至仓库或维修场地时,装车不宜超出车栏杆,少量高出部分必须栓牢,零配件应分类装箱,不得散装运输。

7.经过维修、刷油、整理合格的钢模板及配件,如需运往其它施工现场或入库,必须分类装入集装箱内,杆应成捆、配件应成箱,清点数量,入库或接收单位验收。

8.装车时,应轻搬轻放,不得相互碰撞。卸车时,严禁成捆从车上推下和拆散抛掷。

9.钢模板及配件应放入室内或敞棚内,若无条件需露天堆放时,则应装入集装箱内,底部垫高mm,顶面应遮盖防水蓬布或塑料布,但集装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层。

五、脚手架工程5.1脚手架搭设5.1.1脚手架搭设前,应明确脚手架的设计及使用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5.1.2脚手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严格履行方案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不准随意修改和变动其结构。5.1.3脚手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的规定,还应编写设计计算书,对脚手架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审批。5.1.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施工前应对现场搭设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5.1.5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5.1.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5.1.7因施工需要,增设临时悬挑式平台(如悬挑式操作平台等)时,应对脚手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在确保安全并经批准后执行。5.1.8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人员经过的地方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5.1.9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可通过承载试验来检验)。搭设高度大于50m(含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论证。满足搭建结构、安全防护和承载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1.10施工脚手架的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范为依据,逐层、逐段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2、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走道、爬梯、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各杆件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5.2脚手架的使用及维护5.2.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严禁投入使用。5.2.2应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5.2.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5.2.4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5.2.5雨、雪天气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滑措施,遇6级以上大风、强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5.2.6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从事吊装作业时,应采取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5.2.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固定连接件,不准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设计。5.2.8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5.3脚手架的拆除5.3.1脚手架拆除前,应编写拆除作业指导书,按该脚手架的设计报批程序进行报批。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5.3.2拆除作业前,应将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拆除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5.3.3脚手架拆除前,应先将脚手架上留存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受拆除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移开或加以保护。5.3.4脚手架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统一指挥,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5.3.5拆下的材料、构配件等,严禁抛掷。应用绳索捆绑牢固缓慢下放,或用吊运方法运送到地面。5.3.6脚手架拆除后,应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构配件应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5.3.7脚手架应连续拆除完毕,若因故中途停顿,除作必要的加固外,还应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六、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骨架工程。其作业质量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钢筋工程也是作业人员密集的工程。机械、电气的使用至始至终拌随在其作业程序中。还涉及到边口作业、高处作业等,所以钢筋作业的安全与否也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这样,真对钢筋工程作业人员多、作业面广、使用机械电气程度高等特点,必须制定钢筋工程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一切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措施如下:

1、首先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作业与安全防护方面的认识。确立责任制,签定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人。

2、使用各种钢筋机械务必设专人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立责任牌(包括机械使用负责人、工人作业责任制及使用机械的操作规程)。要求使用机械设备必须规范,作业必须保证安全。

3、对钢筋机械设备在进场前务必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保证机械各部位及防护装置全部完好。并做好维修记录。机械设备的电气部分必须由电工完成其安装检测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电气安装规范和完善。保证机械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按规定执行。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确保不发生任何漏电、触电事故发生。必须对漏电保护器检测到位。保证其参数和动作电流的配置合理。

4、对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按机械使用的操作规程执行。使用机械设备要经常进行保养,在使用中密切观察机械的运行状况,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切断电源。严禁冒险作业。

5、规定必须搭设符合安全要求和上级有关美化城市、保护环境精神的钢筋制作棚。钢筋工作台必须稳固。与之相配套的钢筋机械也必须安装牢固。其电气线路、开关箱配置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范要求架设和配置。非电工严禁乱拉线和接电。电工还要保证制作棚内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

6、制作棚内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废料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其废料及其他有碍工作环境与安全作业的杂物等应及时清理。

7、在人工搬运钢筋时,两人必须用肩,步伐一致。在上坡和拐弯时要前后呼应,步伐放慢,并注意钢筋头、尾摆动,防止伤及他人或刮碰其他物体及电线等。

8、由人工垂直传递钢筋时,上下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并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高处传递时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操作平台。

9、利用吊车吊运钢筋时,必须与吊车司机、吊车指挥密切配合,要检查吊绳、卡环的情况,要捆绑牢固平稳。长短筋要分开吊运,不超重、不偏挂、不斜吊。做好吊运材料放落位置的选择。不准将材料放置于阳台、屋面边、楼板边等边口地段,也不得在楼板上集中堆放。不得将钢筋材料挤、压电线或将材料放在其他电气设备边缘。吊运中严禁刮碰各种支撑、架设和防护设施

10、伸拉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作业中要严防钢筋抛起伤人。在使用弯曲机和切断机时也同时要防止钢筋抛出伤人

11、在现场从事钢筋作业时,严禁抛扔钢筋。在铺筋过程中不得将钢筋放置于边口。铺筋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存留不用的钢筋,防止钢筋或钢筋头等从边口坠落。

1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充分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尤其是在绑扎高层建筑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或在2M以上无牢固立足点和大于45度斜屋面、陡坡安装钢筋时。

13、在使用钢筋机械作业中,要及时清理机械同边的废料,避免碎钢筋头飞溅伤人或损坏其他设备、电气等。在钢筋机械使用中的场地内,不得存放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

14、在使用钢筋机械中,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人员撤离岗位必须停止机械运行,关闭电源。在作业后,要堆放好成品和半成品并对现场进行清理。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并对机械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15、钢筋作业中,对有关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七、起重设备(施工设备)

7.1基本规定

7.1.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7.1.2司机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7.1.3每个运行台班必须配备司机1人,助手2人.学员只有在司机的监护下,才允许进行操作。监护时,司机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7.1.4司机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须将发辫塞入帽内。

7.1.5新安装、搬迁或修复后的塔机,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7.1.6起重机的行驶轨道,必须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进行铺设.轨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干10欧。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经常保持完好.

7.1.7起重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爆等危险物品和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由司机操作。

7.1.8禁止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7.1.9在气温低于—15℃(如在低温地区工作,要校验塔架结构材料的低温,冲击值),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风力时,禁止作业。大风时,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小车应移至40m幅度处,吊钩升至极限位置,大车要锁紧夹轨器。暴风雨时应作特别处理。

7.1.10司机遇病不可勉强工作。司机洒后或非本机人员严禁登机操作。

7.1.11助手、学员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工作。

7.1.12机上严禁明火取暖,用油料洗时,禁止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泼乱扔。

7.1.13机上必须配备灭火装置。当电气失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用绝缘灭火器进行灭火.

7.1.14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各丝(片)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规定,不许任意加大和用其它金属丝(片)代替.

7.1.15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警戒信号灯.

7.2起动

7.2.1起动前的检查和准备

1.大车行驶轨道不得有下沉现象,轨道固定部位必须牢固完好。

2.松开夹轨器,清除轨道上及周围的障碍物.

3.电源电缆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现象.

4.寒冷季节。应消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5.各主要部位的联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各主要部位焊缝无开裂。

6.各转动部位不得有异物,滑轮、托、滚、卷筒情况正常,钢丝绳卡头紧固,锅丝绳无扭曲、挤压现象。

7.各制动轮表面(应特别注意起重机构的制动轮)必须保持清洁,防止沾上油污。

8.按润滑周期表规定,对各有关部位进行润滑。

9.各接触器应完好.各限位开关齐全,位置正确,动作可靠.

10.各操作手柄处于零位。电源电压应正常,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10%。

11.臂架回转及其它传动部位不得有人员工作或停留。

12,起动前应通知车上、车下有关人员、发出起动信号。

7.2.2起动程序

1.合上各屏的动力电源开关及操作回路开关。

2.接通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3.操纵各控制器手柄,即可进行工作。

第18条起动后的检查

1.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应正常,无异常音响。

2.检查各仪表指针位置是否正常,各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各机构联合运转数分钟,确认各部位动作正常可靠,方可正式投入工作。

7.3作业

7.3.1司机应听从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发现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动作。

7.3.2司机在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准吸烟,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3.3起吊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在不同幅度时的允许值。重物吨位不明时,应在检定确认后,方可起吊。

7.3.4卷扬机高速操作

1.先把选择开关3LP放置“I”位,绿色信号灯1XD显示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2.重载下降时,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不允许放在降3、降4位置,而应放在降2或降5位置。当重载不需要很低速度下绛时,手柄可直接推到降5位置。

3.手柄降3、降4两挡位置只能用于轻载强力下降。

7.3.5卷扬机低速操作

先把选择开关放置“II”位,蓝色信号灯2XD显示后,方可进行操作。

7.3.6卷扬机轻载下降操作

当负载很轻时可用脚踏开关A直接接通开关N1或N2,进行强力下降。

7.3.7回转操作

1.遇到大逆风时,应用第“I”档缓慢起动,而不快速推进到第“”ail-档位,以免造成起动过猛。无风晌·可较快加速。

2.遇顺风且风力较大时,应先在“II”档位停留约2秒后,即切至第“I”档位,以免造成回转速度过快。

7.3.8大车行走操作

1.接通主司机室和下司机室的紧急开关。

2.在主司机室操作时,应接通转换开关,在下司机室操作时,应接通转换开关。

3.行走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紧急开关。

4.行走台车有一台或两台电动机发生故障时,可拉大车控制屏上的控制闸刀,允许仅以前支架两台电动机或仅以后支架两台电动机运行(但不可经常使用)。不允许以前,后支架各一台电动机进行运行。

5.大车行走因故发生偏移时,可断开控制闸刀进行短暂的单边运行,以免纠偏。

7.3.9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7.3.10正常作业时,一般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由作业人员检查被吊重物绑扎的牢固和平稳性,认定可靠后再继续起升。

7.3.11起吊接近满负荷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左右后,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钢丝绳的受力状况,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7.3.12操作必须平稳,起动或停上应缓慢进行,不得越档操作。在机械未停止运转前,禁止变换运转方向(特殊情况例外)。

7.3.13在起吊l0t以下重物时,可进行起升,小车行走和回转的联合操作。当负荷在10t以下,回转半径在30m以内时,可进行大车行走。但大车行走时臂杆必须转至轨道方向。严禁回转与行走同时进行。

7.3.14大车行走时,应由专人负责注意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司机停车或手动断开大车行程开关。起重机离轨道尽头不得少于3m。

7.3.15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留有3圈的钢丝绳(不包括压板下面部分)。

7.3.16运转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读数,察听各传动部位响声,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及电动机的温升,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处理。

7.3.17不得故意利用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来达到停机的目的。

7.3.18起吊重物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重物起升到超过障碍最高点的1.5m以上后,方可越过。

7.3.19两台同型塔机抬吊,应经机电、安全部门批准,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统一指挥。最大荷重不得超过两肌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要保持钢丝绳垂直。要保证负荷分配均匀。抬吊时大车不得行走。

7.3.20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高压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7.3.21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设法将被吊重物放下落地。不得悬在空中。

7.3.22运转中,应经常察听各传动部位的声音,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的温升不得超过60℃,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处理。

7.3.23作业时,不得进行调整或检修。

7.3.24不许利用起重机来推、扭其它机械或车辆

7.4停机

7.4.1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小车移至臂端40m处,吊钩升至极限位置不得悬挂重物。

7.4.2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夹紧夹轨器。

7.4.3各控制操纵手柄置于零位。断开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7.4.4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好防火检查。

7.4.5检查完毕后,切断电源。如长时间停机要关门上锁。

7.5日常保养

7.5.1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及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脂,润滑油脂的牌号必须符合要求并保,持其清洁。

7.5.2检查各电动机、减速箱、卷筒机构等基础螺栓及各主要部位的联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予紧固。

7.5.3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7.5.4检查并保持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7.5.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予更换。钢丝绳与卷筒的联接必须牢固可靠。

7.5.6检查各电气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检修。

7.5.7检查行走轨道有无下沉,断裂和翅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7.5.8做好清扫工作,经常保持全机的整洁。

7.6交接班规则

7.6.1交接班应在机上进行。

7.6.2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7.6.3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交班前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

7.6.4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和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拖及注意事项。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6.5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而发生问题,应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造成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7.6.6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进行接替后,方可下班。

7.6.7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共同签字。

7.7起重吊运安全技术规程

7.7.1起重吊运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7.7.2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7.7.3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1、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2、限位开关失灵。3、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4、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5、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6、转子、电阻一相开路。7、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8、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7.7.4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1、工作前严禁饮酒。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3、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①超过额定负苛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⑤歪拉斜挂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⑨埋地物品不吊。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5、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①不从人头上越过;②不从设备头上越过;③不从设备上越过;6、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1、操作前必须做到:①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②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③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④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2、操作中做到:①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②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设备上等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物件上越过。③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④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八、施工用电

8.1总则

8.1.1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8.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单位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现场。

8.2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GB-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83《安全电压》

GB-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3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8.3.1公司职责

8.3.1.1安技部门

8.3.1.1.1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1.1.2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

8.3.1.1.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电气专业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

8.3.1.1.4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查。

8.3.1.1.5负责组织因触电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8.3.1.2工程部门

8.3.1.2.1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审批工作,并按公司的规定报公司审批。

8.3.1.2.1在检查施工生产过程的同时,检查安全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中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8.3.1.2.2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8.3.1.3船机(动力)部门

8.3.1.3.1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核。

8.3.1.3.2组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8.3.1.3.3负责组织因电气而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8.3.2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8.3.2.1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8.3.2.2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8.3.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报备。

8.3.2.4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因电气事故导致的人身、机损事故。并配合对事故的调

查和处理。

8.4(施工现场I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8.4.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8.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8.4.2.1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台)、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8.4.2.2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8.4.2.3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8.4.2.4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8.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8.4.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8.4.3.2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8.4.3.3修改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8.4.3.4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8.5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8.5.1持证操作

8.5.1.1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技工(包括船舶电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8.5.1.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气技工完成。

8.5.2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8.5.2.1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8.5.2.2严格执行公司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

8.5.2.3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

8.5.2.4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

8.5.3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8.5.3.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8.5.3.2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8.5.3.3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

8.5.3.4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

8.6临时用电技术防护措施

8.6.1新开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配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

护系统。

8.6.1.1保护零线(PE)由变压器的工作零线或总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后,形成三相五线。

8.6.1.2自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后,该供配电系统内保护零线(PE)及工作零线(N)应严格分开,禁止混用。

8.6.1.3保护零线(PE)在总配电箱、线路中端及末端做重复性接地不应少于3处,其每处接地电阻R≤10n。

8.6.1.4保护零线(PE)截面不能小于工作零线(N)截面,且要采用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多股铜芯线材。

8.6.1.5在同一供配电系统内严禁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

8.6.1.6保护零线(PE)一律采用*绿的双色线。禁止用*绿双色线作负荷线。

8.6.2配电箱、开关箱的制作、配置、接线、使用和维修保养。

8.6.2.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内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

8.6.2.2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其箱内电器配置、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8.6.2.2.1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刀熔开关)。若实行第一级保护应装设总漏电保护器或分路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别接至专用端子板上再输出。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

8.6.2.2.2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如总配

电箱内装有漏电保护器,则分配电箱内可不装漏电保护器。

8.6.2.2.3开关箱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置,其内部电器配置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8.6.2.3配电箱的使用与维护

8.6.2.3.1施工现场中使用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8.6.2.3.2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箱内有接线系统图,分路标记,所控用电设备名称。

8.6.2.3.3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保持整洁、干燥且防雨,严禁放置杂物,箱门应配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6.2.3.4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部,进出线应有防护措施,箱内电器、线路严禁带电部位裸露。

8.6.2.3.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其箱内金属安装板、电器金属外壳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

8.6.3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选择。

8.6.3.1总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根据线路长短、设备多少,可选—mA,动作时间≤0.1S的低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或对干、支路测定后的漏电电流,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

8.6.3.2分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实际选择50—75mA,动作时间≤0.1S。

8.6.3.3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属末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应≤30mA,动作时间≤0.1S。

8.6.4电焊机

8.6.4.1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电焊机二次侧电缆长度应不大地30m,且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8.6.4.2电焊机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8.6.4.3电焊机一次侧应装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降压保护器或安装弧焊机触电保护器(一次和二次均能保护)。

8.6.5临时照明

8.6.5.1施工现场照明灯具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其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作接零保护,并在照明回路中安装漏电保护器。

8.6.5.2用于公司部照明的工作行灯,必须根据使用场所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其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

8.6.5.3每条照明线路上的灯具(插座)室内不多于20只,室外不多于10只。

8.6.5.4照明线路上的开关应能同是切断相线和零线,不得使用单级开关。

8.6.5.5照明开关应有明显的开合位置,即上开、下闭。相邻开关插座的相位应为左孔零线、右孔相线、上部孔为(PE)保护零线。

8.6.5.6照明线路的熔体额定电流应为正常额定电流的1—1.5倍,不应超过20A。

8.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

8.7.1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

8.7.2电线或电缆敷设时在有可能受外力损伤的部位,应加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护措

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其共用的电气线路,配电箱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船舶施工接岸电应配备专用闸箱,或由施工单位电工指定闸箱,按规定接装电缆。

8.7.5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电缆,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瓷夹等敷设。

8.8漏电保护器的管理

8.8.1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Q3—86),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由单位安技部门认可,到指定或定点厂商购买。

8.8.2漏电保护器投人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8.8.3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人运行记录,雨季应增加实验次数。

8.8.4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每半年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8.8.4.1特性试验项目

8.8.4.1.1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

8.8.4.1.2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

8.8.4.1.3测试分断时间

8.8.5漏电保护器须经专门培训的电气技工按使用要求进行安装。

8.8.6发现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检,应送交生产厂家或经培训认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8.9检查与考核

8.9.1电气技工每周应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周巡检查情况记人“配电箱周巡检查记录”

8.9.2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的专职人员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

8.9.3公司季度安全检查对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问题也应填人“施工现场1临时用电检查表”中。

8.9..4公司组织电气专业检查按“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8.9.5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对该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有关检查记录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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