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8项基本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
本文中,东莞信托将带大家深入了解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有哪些,如何进行依法理性维权。
01什么是财产安全权?
资产安全免担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应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
02什么是知情权?
面面俱到宽你心: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知悉产品特征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03什么是自主选择权?
自由选择更随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04什么是公平交易权?
自愿平等买合心:金融消费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05什么是依法求偿权?
畅通无阻更舒心:金融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06什么是受教育权?
学会再买才安心:金融消费者享有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07什么是受尊重权?
人人平等暖你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尊重和平等对待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08什么是信息安全权?
严格管理请放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和隐私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积极参与金融知识教育活动
加强自身金融素养
金融消费者除了解所享有的金融基本权益和维权途径之外,日常生活中也还需要积极学习金融知识,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在办理金融业务之前,注意选择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特点以及风险。签订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时,要仔细阅读条款,特别留意加粗、标红的重点内容,确保理解和知悉条款后再确认或签字。办理金融业务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回访或“双录”等环节,如实告知、答复回访问题,切勿使用虚假信息办理金融业务。办理金融业务后,还要注意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便日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充分的证据。
如果出现了合法金融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要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身的合理诉求,切勿轻信所谓的“代理维权”组织。这些非法组织一般以“代理退保维护”“买断理赔”“修复征信”等噱头吸引金融消费者,诱导金融消费者支付维权费用或“保证金”,并收集金融消费者的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这种“代理维权”非法组织甚至以金融消费者的名义,用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制作虚假材料等手段,以达成非法获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严重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更有的“代理维权”非法组织骗取了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钱财之后就消失无踪,导致金融消费者的金钱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
东莞信托建议,作为金融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理性维权的观念,不断加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钱袋子”,避免出现信息外泄、信息盗用风险和财产损失。
来源:东莞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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