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全省每年实现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加强与南京都市圈协同发展,强化与上海大都市圈对标对接,深化与杭州、苏锡常、宁波都市圈互动互助。
推进合肥东向与滁州、芜湖加强科技产业协作,建设具有特色的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
引导各地结合实际,推动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安徽省内户口一站式无证迁移。
日前,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安徽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支持合肥建设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开发建设质量,深化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建设,加快建设合肥滨湖科学城,推动东部新中心、运河新城建设。
方案明确,支持芜湖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标准规划建设江北新区、航空新城,拓展、优化城市承载空间。支持阜阳建设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和中原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支持蚌埠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支持安庆建设联动长三角与中部地区的区域重点城市。
《方案》用一节文字专门部署优化行*区划设置,提出要加大部分市辖区结构优化和规模适度调整的统筹力度,逐步解决“一市一区”等结构问题,促进各类功能区与行*区协调融合发展。有序引导人口向城市群、都市圈和重点发展县城聚集。探索推动镇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非县级*府驻地特大镇设市。
全文如下。
安徽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
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加快落实《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年)》有关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对照沪苏浙,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构建“一圈一群一带”联动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格局,促进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积极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建设更高质量的创新安徽、共进安徽、美丽安徽、开放安徽、幸福安徽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二)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坚持系统性、全局性、整体性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和前瞻性预判,系统谋划各环节工作,开拓创新*策设计,科学规划工作路径,增强制度衔接、任务协同和*策配套,高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改革创新、激发动力。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鼓励和支持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乡融合发展、城市治理等领域集成改革,破除制约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分类指导、彰显特色。结合交通区位、资源环境和发展基础,考虑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促进区域和城镇差异化发展,形成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城镇化格局。
有序推进、坚守底线。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控地方*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三)发展目标。到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全省每年实现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一圈一群一带”城镇化战略格局全面形成,合肥都市圈建设取得重要突破,皖北城镇群承载人口和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长江城市带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在统筹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态势更加明显。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功能品质活力全面提升,城市更新改造取得重要进展,城镇开发边界全面划定,土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智慧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
二、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
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积极构建“一圈一群一带”联动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四)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合肥都市圈。推动出台《合肥都市圈发展规划》。加快合六经济走廊、合淮产业走廊建设,全力推动合肥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合淮合作区)建设,积极支持合肥、淮南申创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拓展外部通道,开工建设沪渝蓉高铁合宁段、合武段,加快建设合新高铁、六安至安庆铁路。织密圈内网络,加快推进实施巢马城际、合肥新桥机场S1线等铁路,加密扩容都市圈高速公路网络,逐步消除国省干线公路“瓶颈”路段。鼓励共建园区、开展“一区多园”合作,建立产业项目招商联动机制,促进项目招引差别化精准化。推动创新资源共享,鼓励互设协同创新区域或创新飞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投入和利益分享机制。申建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与南京都市圈协同发展,强化与上海大都市圈对标对接,深化与杭州、苏锡常、宁波都市圈互动互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都市圈有关市人民*府)
(五)推进皖北城镇群建设。推动皖北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突破,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加快发展。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实践路径,谋划建设一批集成性、跨区域“项目包”。高水平推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支持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与沪苏浙城市共建1个合作园区。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重点,打造绿色食品、新材料、清洁高效煤电、绿色和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7条千亿级主导产业链。发挥信息化赋能作用,整体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壮大提升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打造智慧城市皖北样板。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充分发挥皖北地区人口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实施城市更新计划,推动皖北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加快推进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坚持以城镇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到年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达到个左右。统筹推进阜阳城市圈、宿淮(北)城市组群和蚌淮(南)城市组群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数据资源局)
(六)推进长江城市带建设。推动长江城市带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创新发展。推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力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未来产业培育上不断突破,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沿江高铁建设,加快北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南沿江高速公路扩容,规划建设一批长江公铁(公路)大桥,实施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等。推动各市与沪苏浙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战略协同、专题协作,推进合肥东向与滁州、芜湖加强科技产业协作,建设具有特色的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统筹长江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依托长江*金水道,优化沿岸城镇布局,推动城市跨江发展、联动发展,促进城市间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统筹推进芜马宣城市组群、安池铜城市组群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
(七)提升中心城市能级。支持合肥建设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开发建设质量,深化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建设,加快建设合肥滨湖科学城,推动东部新中心、运河新城建设。支持芜湖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高标准规划建设江北新区、航空新城,拓展、优化城市承载空间。支持阜阳建设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和中原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支持蚌埠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支持安庆建设联动长三角与中部地区的区域重点城市。支持滁州、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支持宿州、亳州、六安建设省际毗邻区域中心城市,支持淮南、淮北建设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和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支持*山、宣城、池州、安庆整体协同打造生态型、国际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
(八)强化县城的重要载体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周边县城,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功能县城,做优做强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做精做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支持各县(市)制定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重点、具体举措和重点项目库。围绕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实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发挥当涂县、庐江县、蒙城县、灵璧县、天长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城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县(市)开展省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和现代化中小城市培育试点。到年,县城集聚人口和产业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省县城常住人口超过万人,县域城镇化率超过54%。(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促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等功能,以镇区为主要发展区,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生态宜居的小城镇。(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特色小镇提升工程,加强省级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开展建设期满省级特色小镇评估工作,推动省级微型产业集聚区与省级特色小镇建设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推进城镇开放发展。健全省级层面重大合作事项协调机制,推动各市与沪苏浙建立紧密型、互补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长三角城市群建设。加强长江城市带各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促进交通一体化、产业分工协作、基础设施联网、公共服务对接。抓好皖北城市与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推进园区共建,促进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红色旅游等发展,开展教育、医疗等合作帮扶。推动皖北地区城市全面融入中原城市群,以现代产业园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载体,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推进六安市、安庆市与湖北、河南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强合作,共建中部地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合作示范区。深化上海市与六安市对口合作,加快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园区。推动安庆市、池州市与九江市合作,*山市与衢州市、上饶市合作,共同建设杭*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合力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动多层次轨道交通建设,到年80%以上的县通达高铁、90%以上的县实现铁路网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县城通”。大力推进合肥、阜阳、池州等机场改扩建和亳州、蚌埠机场建设,建成砀山、肥东等一批通用机场。推动综合客运枢纽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商合杭高铁淮南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和新安庆西(茶岭)客运枢纽站建设,优化合肥火车站、合肥南站等联运旅客换乘流程,实施换乘设施便捷化改造。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毗邻地区城际道路客运公交化改造,到年全省开通长三角毗邻地区跨省公交客运线路30条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优化内河航道网络,打造芜马、安庆江海联运枢纽,建设合肥江淮联运中心和蚌埠、淮南淮河航运枢纽。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和物联网,贯通“三横四纵多辐”物流通道,培育壮大合肥、芜马、阜阳、蚌埠、安庆五大物流枢纽,积极优化物流网络节点,合理布局区域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配送中心,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完善产销两端冷链物流设施,推进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冷链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健全配套*策体系,高质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供强劲支撑。
(十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坚持存量优先、循序渐进,引导各地结合实际,推动在本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省内户口一站式无证迁移,严格落实户口迁移长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全国通办”*策,提高落户便利性。(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深化改革、完善*策,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实二轮土地延包*策。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试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三)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大力推行电子居住证,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以流入地*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普惠性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卫生健康服务纳入属地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推进每县每年开通至少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做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深入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十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聚焦市场紧缺和新兴业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农民工30万人次以上。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线上技能培训服务水平。完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电子培训券。(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对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深化“接您回家”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整合发展返乡入乡创业园,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在外务工人员回皖就业创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强化岗位信息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和跨区域共享。制定下放劳务派遣许可权限*策,全面贯彻落实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策。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完善根治欠薪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信息化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五)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策。统筹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完善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等财*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财*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充分考虑人口规模、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等,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人口流入地区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校舍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
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对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资源集聚能力和发展活力,建设功能完备、品质优越、特色鲜明、富有活力、宜居宜业、带动乡村的现代化城市。
(十六)增强城市产业创新活力。以产业升级为重点,支持各地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找准发展定位,聚焦主导产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把招大引强与延链补链强链结合起来,推动每市打造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每个县(市、区)打造若干特色产业品牌园区。着力引导皖北各地依托特色产业优势汇聚要素资源,推动蚌埠硅基新材料、阜阳现代医药、亳州现代中医药、宿州医疗器械、淮南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淮北新型能源、滁州光伏、六安高端绿色农业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坚持“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瞄准产业需求,打造一批产业创新平台。支持科技领*企业牵头组建由*府、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参与的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联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扎实开展创业安徽行动,推动落实各项举措,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和企业专业孵化器,强化人才集团、人才服务平台、人才驿站等服务功能,吸引年轻人创新创业创造,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人等创业者10万名以上,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1万名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人厅、团省委)
(十七)提升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进设立分校、集团化办学等,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就近入学入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以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抓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加快住宅适老化改造和养老社区建设,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民*厅)加强托育设施建设,到年全省千人口托位数达4.6个。(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低于3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民*厅)加快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到年建成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等重点领域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八)健全现代化市*公用设施。统筹城市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多网融合便捷交通体系,加快城市枢纽建设,实现“站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优化城市内部路网结构,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加快补齐城市停车、充换电设施短板,到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统筹推进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动必要的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向县城延伸,力争16个市全部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年各城市基本建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加强5G网络深度覆盖,到年累计建成5G基站15万个,城市地区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全面覆盖。(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以设区市为主体统筹部署建设“城市大脑”,推进县区依托市级平台开发特色应用。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
(十九)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行动,建设一批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改造试点,构建高品质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推动老旧小区连片改造,完善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改造提升适老、托育、停车等功能,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到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个左右。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到年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按照城市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整体重建或修复修缮。推进老旧厂区改造提升,培育新产业、发展新功能。推进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国家级改造提升试点,支持各地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打造一批消费地标。探索拆改结合、修缮整治、提升保护等模式,注重改造活化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二十)强化住房供应保障。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深化“一城一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和居住区品质,满足年轻人居住、生活、休闲多样化居住需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到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间)。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完善长租房*策,扩大租赁住房供给。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进非公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加装电梯和自住住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一)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构建蓝绿交织、充满活力的生态空间,努力实现居民出行米见绿、米见园。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高标准建设骆岗中央公园。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融合发展,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推广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高标准更新改造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清洁低碳转型,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等生活方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打造可阅读的建筑和城市标识。推动传统文化融入城市规划设计,彰显徽风皖韵的城镇特色。深度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名片。高品质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加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安徽段)、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安徽段)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十二)创新城市更新开发模式。以市场机制实施全生命周期片区更新开发,探索国企、民企等各类企业协同发展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科大硅谷、瑶海区东部新中心等一批重点片区更新开发。支持专业化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承担专门园区、开发区“园中园”、特定空间载体的投资、运营。加强项目统筹集成,强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补短板等项目整合,对适合于系统投资、区域投资的重大项目,采取组团化、打包式优化配置。规范利用*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十三)优化城市空间治理。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增强发展空间保障能力。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口袋公园、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城新区,合理布局市*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推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施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实行开发园区“标准地”制度,探索研究“点状供地”项目联合监管*策。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机制,推行分层开发和立体开发模式。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推动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用地供给。(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各类组织积极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法委、省民*厅)坚持*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推行“*建+信用”,开展*建引领信用村建设。逐步建强住宅小区(网格)*支部,不断提升*建引领小区(网格)治理水平。强化社区物业*建联建,持续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健全完善*群服务中心体系,夯实城市基层*建和基层治理实体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分步骤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完善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到年每万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实现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到年力争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员干部、单位群团组织、企业与困难家庭“点对点”“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省民*厅)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委*法委)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五)优化行*区划设置。加大部分市辖区结构优化和规模适度调整的统筹力度,逐步解决“一市一区”等结构问题,促进各类功能区与行*区协调融合发展。有序引导人口向城市群、都市圈和重点发展县城聚集。探索推动镇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非县级*府驻地特大镇设市。完善镇和街道设置标准,调整乡镇(街道)规模布局,提升行*资源配置效率,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依法开展人口较大县城设置街道改革试点,稳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乡)设街道,探索在县域内二三产业较发达、城镇人口较多、建成区占比较高的功能区设置街道。(责任单位:省民*厅)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探索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有效形式,破解“有权管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管”难题。完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委编办)
(二十六)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发行地方*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财*厅)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市县积极对接运用县城建设短板贷、城市片区更新贷、资产盘活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整区域一体化”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等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纳入省年度棚改计划且以市场化方式实施的棚改类项目。(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推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筹集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民营企业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市*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加大省属国有企业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六、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十七)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百个专家团队下基层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引导规划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入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允许农民工等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用贷款和续贷支持力度,加快涉农领域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八大工程”,基本实现“应贷尽贷”。继续探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保单、农机具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二十八)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增加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建设城乡教育联合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行医疗联合体、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等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实施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到年全省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率不低于50%。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健全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省民*厅)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推动供水供热供气管网向城郊乡村延伸,到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稳步推动5G和千兆光纤网络向县城周边乡村延伸。(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十四五”时期提质建设农村公路1.5万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九)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实施“皖粮”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数字皖农建设,到年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改造提升万亩,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建设数字农业工厂个。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深化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行动,到年培育10个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强县。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补链强链,打造农业科技园、农产品加工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特色小镇、微型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园等一批平台载体。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到年创建10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健全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完善功能配套,到年力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达到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达到12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三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施工资性收入倍增行动,落实农村居民本地就业“”计划。支持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发挥好公益性岗位作用,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实施财产性收入扩量行动,开展“三变改革”,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收益。实施经营性收入壮大行动,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联农带农利益机制,让更多的增值收益留给农民。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到年培育家庭农场达20万个、农民合作社稳定在11万个。实施转移性收入提升行动,加强与苏、浙、沪、粤等主要劳务输入地有关部门及企业精准对接,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农民工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8+1”综合救助标准。落实好农业相关支持补贴*策,重点聚焦粮食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现对粮食实际生产者精准补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厅、省财*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十一)深入推进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强跟踪指导,推动合肥市环巢湖片区等5个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有序开展12项重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广泛宣传试验区的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例。鼓励各地加快自发性改革探索,支持条件较好的地区争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
七、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作用,为推动新型城镇化提供根本保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坚持将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成效,与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相挂钩。充分发挥省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据《安徽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和本方案,研究部署新型城镇化年度重点任务,协调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省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策保障和业务指导工作。市、县(市、区)*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好方案贯彻落实。
(三十三)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在城乡融合发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产城融合发展、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改革试点。指导各类试点地区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经验,适时上升为制度性安排。
(三十四)开展监测评估。建立“统分结合”工作专报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及问题。推动督查调度常态化、制度化,重点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总结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