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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及权力、职责
一、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一)工程项目组织机构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三)监理组织机构
注:专业负责人负责全公司的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工程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可兼职。
(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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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力
(一)建设单位权力
1、项目建设投资的决策权;
2、设计任务书的检查、决策权;
3、设计方案征集和设计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4、扩初设计的决策权;
5、工程项目建设概算的决策权
6、设计方案评审的检查、决策权;
7、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权
8、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9、施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查选择施工队伍的检查、决策权;
10、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的执行、决策权;
11、对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的检查、决策权;
12、投资控制的检查、决策权;
13、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检查、执行权;
14、现场组织协调与质量管理的检查、执行权;
15、设计和施工工期的改变的决策权;
16、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执行权;
17、竣工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权;
18、遗留问题处理的决策权。
(二)项目管理单位权力
1、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和建设单位授权行使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权;
2、项目建设的信息收集、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3、编制设计任务书的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4、设计方案竞赛和设计招标、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5、扩初设计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6、工程项目建设概算的检查权;
7、设计方案评审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8、施工图设计预算的检查权;
9、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10、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1、对招投标文件审查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2、办理开工前各种手续、进驻施工现场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1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初步决策权;
14、对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的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15、投资控制的执行、初步决策权;
16、审核工程形象进度的检查权;
17、设计和施工工期改变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8、现场组织协调与管理的执行、检查权;
19、项目管理组织内部信息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20、对监理工作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执行、初步决策权;
21、组织竣工预检验、工程竣工、交付验收的执行、检查权;
(三)监理单位权力
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约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行使监理单位管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准备条件适时发布开工令,根据工程存在问题的程度下发暂停令;
3、对承包单位驻工地代表有建议撤换权,对分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权;
4、用于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确认、否决权;
5、工程检验批次现场监督、检验、否决权;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确认权;
7、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合理指令执行权;
8、现场工程量的见证签认权;
9、现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权;
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项施工方案;
11、审查总进度计划、审批月及周进度计划;
12、对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有建议权;
13、现场“三通一平”的检查、确认权;
14、安全生产的管理、检查、否决权,根据工程安全问题(含隐患)严重程度下发工程停工令;
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议、检查、管理权;
16、施工工期改变的建议、检查权;
17、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工程款支付中的签认、否决权;
18、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的组织、检查、否决权;
19、完善监理档案的执行权。
(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权力
1、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查、选择分包施工单位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2、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3、根据合同文件约定行使对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检查、管理权;
4、分包单位间的组织协调管理权;
4、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原始资料;
5、现场“三通一平”的检查、确认、接收权;
6、安全生产的管理、检查权;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议、执行、检查、管理权;
8、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月及周进度计划编制、建议、执行权;
9、施工工期改变的建议权;
10、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11、建设单位通知项目暂停或者增加额外工作内容的,总承包有权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12、对因建设单位原因给总承包单位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13、总承包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变更。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工程建设前的各种手续,履行自己的义务;
2、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招标工作,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和参建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下发“设计任务书”,提出设计要求;
4、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初步设计;
5、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6、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
7、指定控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商;
8、认定由承包单位与工程造价单位核对并上报项目管理单位的《工程量清单》;
9、依据可研报告中《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完成拟建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10、对经过工程造价或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的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进行确认;
11、根据招、投标文件对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12、提供设计图纸、主持召开图纸会审会议;
13、根据项目管理、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授权;
14、负责工程项目外部协调工作;
15、主持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后备案手续。
(二)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1、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和当地*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职责;
2、编制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规划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内部和外部的管理系统;
4、建立项目会议和报告制度,主持项目管理工作会议;
5、组织制定项目目标控制计划,采取措施对项目目标实施有效控制;
6、对工程建设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规避风险策略;
7、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进展状况及项目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8、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招标、投标及外部协调工作;
9、对设计变更、施工签证进行确认;
10、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办理工程竣工后备案工作;
11、负责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并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三)监理单位职责
1、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2、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开展监理工作;
3、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及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完成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的资料收集,编制完成监理档案;
5、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6、参加图纸会审,对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7、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控制;
8、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
9、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内部的各方关系;
10、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分项、分部验收,主持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1、完成工程质量评估工作。
(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职责
1、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对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合同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建设单位负责;
2、组建有较高组织管理水平和较高工作效率的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有工程建设经验,熟悉业务的设计、计划、财务、经营、采购、施工组织管理、工程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负责设计、设备采购、材料供应、施工、试运行管理,进行项目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3、编制工程建设网络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材料供应、工程施工进度、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交竣工试验、功能考核、投产等各项工作及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4、设计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工作,确保设计产品深度和质量符合国家对设计产品质量、职业健康和安全、环保、消防、水土保持方面的要求,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正常使用年限内对设计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5、应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应满足合同的约定;
6、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的配套要求。满足建设单位企业及当地*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相关证件。
7、所提供的工程设备内必须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及其对应的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供装箱清单复印件。
8、在承包人总承包工作范围内,建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工程所需的国内外设备、材料、承包人设备以及其他物资的采购、运输、接货、卸货、仓储、安全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9、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发包人密切配合,与各相关单位总体协调、管理工作;
10、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立专用帐号,专款专用。工程款的拨付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11、负责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参加各分包人的质量检查,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参加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2、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环境管理和相应的保证体系,参加各分包人的检查,制定并落实措施的执行;
13、负责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审查、归档工作;
14、负责工程决算及竣工财务结算管理工作;
15、确保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和各项功能考核指标达标。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均按发包人要求的建设规模,形成综合生产能力,环保达到合同约定的排放标准,并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在议定重大原则问题时,应邀请建设单位参加。在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评估、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时,应给予积极配合。应认真听取评估及咨询方的意见,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勘察设计成果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工作;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一)基本流程
(二)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流程
*府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三)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报价——合同签订——任命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组建总
包项目部——编制项目计划——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移交——
试运行服务(含考核验收)——合同收尾——项目收尾——总包项目部解散。
具体见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图。
(四)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作流程
(五)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工作流程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管理基本流程
(二)招投标基本流程
合格
不符合规定
符合有关规定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三)合同签订流程
(四)施工准备流程
(五)项目风险管理与信息管理流程
1、项目风险管理流程
消极保留 非保险转移回避风险
积极保留 保险转移减小风险
2、项目信息管理流程
(六)竣工验收流程
重新申请
不合格有未完
合格完成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基本流程
(一)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总流程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三)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流程
否
否
否
否
(四)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流程
(五)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修改
不合格
合格
签
不合格改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控制流程
(七)合同管理控制流程
(八)信息管理控制流程
(九)组织协调控制流程
外部协调
(十)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十一)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十二)工程洽商控制及签证工作流程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控制流程
(十四)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管理会议制度
1、工程项目会议
(1)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会同工程参建单位举行工程项目会议;
(2)举行工程项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核实并确认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之间的任务范围和各项数据,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有关事宜;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参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及技术服务的内容
2)工艺设计基础
3)项目的设计数据
4)工程设计的任务内容
5)采购的任务内容
6)总图布置
7)各种管理程序(包括:审批、控制、报告、文件分类、文件发送等)
(4)工程项目会议之后,相关方签署协议书,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文件之一。
2、工程项目开工会议
(1)项目开工会议在工程项目会议之后召开;
(2)项目开工会议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成员参加;
(3)项目管理负责人作项目开工报告,重点介绍项目的任务、目标、实施原则和实施计划。
3、项目管理例会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管理例会,主要参加人员包括: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驻现场代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承建单位相关人员;
(2)会议的主要议题:
1)上次会议提出问题或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人,并研究和制定补救措施;
2)核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如滞后,研究进度滞后的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及下个周期的进度目标;
3)讨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
4)根据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掌握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通报违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7)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8)掌握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动态情况;
(3)在管理例会召开之前由项目管理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会议,对如何开好例会做出布置和安排;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按专业或职务分工对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本次会议拟提出的问题提出建议;
(4)管理例会召开完毕后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后,上报建设、监理、相关单位各一份。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上次会议落实情况及本次会议决议事项等。管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文件,整理后由各方签字确认备案。
4、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是为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关于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和内外部协调工作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会议;
(2)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监理、相关单位提出建议,经项目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单位审定后召开;
(3)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项目管理工程师主持,参建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4)会议召开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应以电子文档或书面文字方式发送到有关单位。主要内容是:确定中心议题、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
(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整理后由参加会议单位人员签字后确认备案。
(二)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审核工程参建单位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审核参建单位历史业绩和声誉;审核参建单位财务状况。
3、审核参建单位是否拥有包括工程、设计、技术经济等多专业的优秀人力资源配备;
4、审查参建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
(三)设计文件确认及审核制度
1、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确认制度
(1)功能、规模、标准等方面能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设计任务书);
(2)是否满足规划(规划意见书)、有关法规的要求(日照、消防、交通、园林、人防、环保、文物、教育等);
(3)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4)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5)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建设工期要求;资金控制能否控制在限定的投资额度内。
2、扩初设计文件确认制度
(1)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的规定;
(2)设计文件应满足行*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且签章齐全;
(3)设计概算应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4)主要设备、材料选型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并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比选(性能、价格、质量)。
3、施工图设计确认制度
(1)确认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包括考虑合同评审结果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
(2)审查施工图签章是否齐全;
(3)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进行设计;
(5)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对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确认。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1)图纸会审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单位完成自审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对于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先组织内部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2)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可与图纸会审一并组织进行。项目管理机构需要组织设计单位对于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等向施工承包单位做出明确的技术交底。
(四)费用管理制度
1、对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做出投资评估。
2、项目投资估算审查内容
(1)审查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数据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
(2)审查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规定、规划要求的一致性;
(3)审查项目投资估算的项目产品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先进程度;
(4)审查是否对拟建项目与已运行项目在工程成本、工艺水平、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做了适当的调整;
(5)审查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符合性。
3、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制度
(1)审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合法性、时效性、适用范围。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大中型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审查“三级概算”是否符合规定,各级概算的编制、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
审查工程概算的基本内容:
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标准;对总概算超过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审查编制方法、计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价格水平,材料差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价格是否正确;审查建设工程其他各项费用,取费计取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三废”治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审查投资经济指标,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型工程指标相比,偏高或偏低,其原因是什么并予纠正。
4、施工图预算审核制度
(1)熟悉图纸,了解预算包括的范围,弄清预算采用的单位估价表
(2)选择合适的审查方法按相应内容审查,基本内容:
审查工程量的准确性;审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的真实价格及价格水平、计价依据、方法的正确、合理性;审查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审查有关费用项目及计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竣工结算的审核制度:
(1)送审结算与承包合同是否一致
(2)检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
(3)核查设计变更的全部资料
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师审查同意、签证。对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再审批,由项目管理师审查所有设计变更资料齐全后,承包单位方能将设计变更后所调整的工程量、费用列入结算。必须指出:应扣除原设计中已计入的相关部分的工程量及费用,再加入设计变更后的相关工程量和费用。
(4)核查施工过程中全部签证项目
(5)分部分项工程按图逐一核实工程量,审核定额单价
核查原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
(6)审查材料价格及非标准取费:按照合同规定各类材料的计价方法,核对相关材料单价。
(7)审核间接费的款项:间接费按*府规定的现行取费标准计取、审核。
6、施工过程工程造价报表制
为便于建设单位对投资项目动态的了解,项目管理部需编制《工程付款及结算明细表》、《项目总造价与进度状况统计表》、《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造价明细表》等,定期上报。
7、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1)项目管理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对增减工程量编制对比表,计算出已完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
(2)对经审核准确的已完工程量,必须进行质量确认(通过监理单位),形成书面质量控制文件,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形象批复工程款支付;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签证认可,设计单位签发,否则计量无效;
(4)与工程实体无关或合同约定的现场签证,必须经建设(管理)、监理、承包单位共同进行计量并签字认可;
(5)对工程变更价格计算原则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合同约定中有的,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2)合同约定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算;
3)合同约定中没有可借鉴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价格,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会同建设、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6)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执行;
(7)对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资料,必须编码分类,建立台帐,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五)进度管理制度
1、设计阶段进度管理制度
(1)设计开始之前的工作,包括:选址、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竞赛、正确选择设计单位、初步确定建设总进度等;
(2)在确定工程设计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制订设计进度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监督控制;
(3)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避免出现“边设计、边准备、边施工”,以科学的管理程序安排出图计划;
(4)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就共同制订的设计进度计划编入合同中,设计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文件。
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制度
(1)根据工程实际,建立进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和职责分工;
(2)审批承包单位上报的总进度计划;
(3)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
(4)负责各类进度计划的审核和对进度计划执行检查分析;
(5)根据工程需要适时组织安排进度协调会,完善工程进度计划的控制;
(6)编制建设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计划并进行控制;
(7)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掌握施工动态;
(8)负责对工程实际进度的确认,与建设单位沟通,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9)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与建设单位共同做好处理工期索赔工作。
(六)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管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完善施工前的各种手续,并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检查施工图纸
2)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类手续完成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及“三通一平”工作
4)了解资金筹措情况
5)落实设备定货情况
6)了解工程保险情况
(2)对承包单位施工准备状态进行动态控制
(3)对承包单位的人员和物资的控制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制度
(1)项目管理人员随时密切注意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事态,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
(2)项目管理人员督促监理、承包单位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工序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
(3)项目管理人员遵照本公司已经认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记录表格填报质量跟踪档案。
(4)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监理、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状况未能确信,还需由项目管理单位亲自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抽样检验后方能验收。
(七)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等用品;
(2)在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后规定时间内,将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府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3)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并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府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4)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2、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监管制度
(1)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和物资投入;
(2)承包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承包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
(4)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劳动法》,严禁使用未成年人进入现场施工;
(5)承包单位应执行了相关的女工劳动保护*策。
3、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审查
项目管理单位应审查承包单位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点包括:
1)承包单位必须制订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程序或管理办法。
2)承包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设备、设施、器材、救援力量等资源条件保证。
4)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内容必须覆盖可能出现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
(2)应急措施落实的监督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监督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以及内部紧急联系方式;
2)承包单位是否制订应急作业指导书,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或演练;
3)承包单位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管理,消除各类危险隐患;
4)承包单位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3)应急预案的审核
项目管理单位应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包括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与外部救援的联系(消防、医院等);内外部报告、联络步骤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
(八)合同和信息管理制度
1、合同管理制度
(1)审查批准制度
为了使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合法、有效,必须在签订前履行审查、批准手续。
(2)合同的检查制度
为确保合同的履约率,建设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督检查制度。
(3)合同统计考核制度
完善合同统计考核,项目管理单位合同考核制度包括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报表格式、填报规定、报送期限和部门等。
(4)合同管理评估制度
建立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评估制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评估内容是: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实用性、系统性、科学性。
2、信息管理
(1)工程项目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工程档案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为依据。
2)工程档案应随时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表格应采用统一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统一归类。
3)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各相关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4)对工程档案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制度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请城建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3)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
4)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
(3)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制度
1)勘察、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必须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1)要求,组织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档案向地方城建管理部门移交。
(九)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管理制度
1、对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2、监督和参与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的签订;
3、对材料、设备、构配件价格、质量和影响进度的情况进行合同分析;
4、监督和检查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5、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对合同提供设备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研究和检验,同时检查其制造进度。
6、依据《合同》组织相关单位对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验收,提醒有关各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十)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可从以下两方面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价。
1、效益后评价
重新测算项目的各项经济数据,得到相关的投资效果指标,并与项目前评估时预测的有关经济效果值、社会环境影响值进行对比,评价和分析其偏差情况以及原因,总结经验。
2、过程后评价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项目后评价与原预期效益之间的差异及其生产的原因,使后评价结论有根有据,同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二、监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派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应对见诸于监理工作的失误而产生的严重后果负法律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项目监理机构设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员三个层次进行工作,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人选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来,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局面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5、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所员由监理单位有关部门提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派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专业或某一职责分工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的监理工作;
6、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直接领导;在技术上受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在经济上受监理单位经济总负责人的领导;
8、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监理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项目监理工作;
9、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应由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道的人员担任;
10、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均应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11、因工作需要项目监理机构内可设专职或兼职的资料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合同管理员、质量控制员、造价控制员、进度控制员以及材料管理员、计量、测量、行*事务、计算机及文印等辅助人员;
12、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13、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风《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所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下发的图纸后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要发现的问题汇总,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交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2、图纸会审主要包括内容:
(1)批签认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使用年限等);
(4)与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
(5)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来源是否有保证,是否有替代品;
(6)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鉴定和确认审批文件;
(7)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中指定使用的规定、规程、标准图集等是否现行有效;
(8)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及不便保证工程质量之处;
(9)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10)建筑、结构及其它专业的设计是否符合各专业设计规范化的规定是否符合现行*策、法令、法规的规定(如环保、消防、人防、保卫、绿化等);
(11)各种使用功能能否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
(12)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3、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是施工准备阶段工作之一,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设计交底会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主要参加人员有: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分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对于重大和重要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重大和重要的施工项目,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应参加。
设计交底的基本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抗震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
(2)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批示,主要傅的设计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主要设备的选型及供货情况等;
(3)设计意图: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与处理方案、设备安装方案等;
(4)施工注意事项:对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材料的要求,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交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应对承包、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
5、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认后作为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夹的依据,但此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应由设计单位与有关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重大或复杂的变更应规定用设计变更图纸。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建设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承包单位应于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交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的关键性施工部位或新技、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审核批准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如有修改与变动,应取得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准;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意见,要求承包单位修改或补充;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见《程序框图》“三”。
(四)安全生产预案审核制度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经总承包单位层层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项目管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应急项案与响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点包括:
(1)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项案与响应的管理程序或管理办法
(2)承包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应急项案与响应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承包单位是否提供应急项案与响应管理的设备、设施、器材、救援力量等资源条件保证。
(4)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内容是否覆盖可能出现的潜在文件和等级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主要内容有:
(1)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以及内部紧急联系方式。
(2)是否制定应急实施的作业指导书,即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或演练。
(3)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管理,消除各类危险隐患。
(4)是否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5)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自救的能力。
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由总承包单位制定,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应急措施严格落实。
5、安全生产应急项案由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企业技术部门及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
6、特殊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论证。
(五)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直接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一般应包括: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境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实际业绩;
(5)领导层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上岗证;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其它必要的资料;
3、如果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予执行;
4、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如同意使用分包单位时,应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上签认,并正式签订分包合同;
5、未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见《程序框图》“六”;
(六)工程变更制度
1、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两类,分别予以处理
2、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在施工过程中,如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对设计进行的修改与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审查同意的;
(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洽商,并将结果通报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就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以下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序和困难程序;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或总价;
3)工程变更后对工期的影响;
4)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和使用功能的影响;以上评估的结论作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调;
(4)项目监理机构如取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授权,在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协商一致后,建设、承包单位在工程变更文件上签认;如未取得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力促建设、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如建设、承包双方在工程费用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以便于支付工程进度款;
(5)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应出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承包单位实施;
3、工程洽商
(1)工程洽商是对施工中的工程作法的改变、工程量的增减、临时用工等问题,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一般不涉及设计单位,或虽涉及设计单位但尚不构成设计变更;
(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1)凡涉及设计单位的,应先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时在工程洽商文件上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凡不涉及设计单位的,承包单位应将工程洽商文件直接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洽商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后,征求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意见,同意后签认工程洽商文件,交承包单位实施;
3)承包单位应将由于实施此项工程洽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并备案;
(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与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程序相类似;
(4)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凡不构成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承包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协商并办理签认手续,处理步骤与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程序相类似;
4、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文件夹的执行情况,在总监理工程师未签认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文件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5、工程设计变更签认程序见《程序框图》“十三”;
(七)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防水材料、焊条、砂石、外加剂、保温材料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府发布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2、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且外观检查必须符合要求。双控材料(如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砖、型钢等)还应具备复试合格证书。为了保证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应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要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对进场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法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3、建筑装饰材料、暖卫、通风、电力、通讯、空调、自动控制、消防等工程的主要零配件及一般设备,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经建设、承包、监理三方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适用后才可订货,必要时也可对厂家进行考察;
重要的设备(如锅炉、电梯、变压器、发电机、电话总机、大型通风机、制冷机、空压机、压缩机、大型水泵、计算机及自控系统设备等)于订货前,承包单位必须会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验货(或审查产品样本,考察同类产品等),必要时可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承包、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始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在安装前由承包安装单位会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共同检验,认为合格后方可开始安装;
4、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责任。但在使用或安装前仍应由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做好记录。如认为合格时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必要地时可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5、重要设备的随机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安装单位妥善保存,任务竣工档案移交级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6、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管理程序见《程序框图》“十四”;
(八)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工程的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须和重要的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要做好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有目的地、有计划的巡视和检查,事先应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关键部位和重要部位的控制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不符合施工规范、规程、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所发生的问题;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
4、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字,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一般而论的隐检、预检工作可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重要的隐检、预检工作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一般而论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
6、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
(1)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3)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5)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及资料;
7、对于隐检、预检工程,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有关报表及检查记录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核查合格后在原报表上签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合格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重新报验;
8、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蓝天对报验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平行检验,如符合要求时应予签认;如不符合要求时不予签认,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修,整改或返修完成后行*机关报验。经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采暖、卫生与燃气、通风与空调、弱电与自动控制、电气工程抚摸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测试完备合格后进行;
9、分部工程完成后,应将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报验资料汇总,并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然后将所有有关报表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签认;
10、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分部工程,以及电气、设备安装的有关部分工程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承包、设计单位共同对现场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认可;
11、隐检、予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见《程序框图》“十”。
(九)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监理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建立定期的安全监理经验交流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资质证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核,审批、签字制度。
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建立整改回复制度。
4、每月书面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反馈安全监理情况,发现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做到及时汇报。
5、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汇报。如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
6、监理人员除做好本工程的安全内业管理外,还要经常检查承包单位安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不得不到保证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7、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工程项目监理月报编制制度
1、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每月均应编制监理月报,报送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本工程本月各方面的进展情况;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汇报本月份在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建设各方之间关系所作的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布置下月工作的重点;
3、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供本专业或职务分工部分的资料与数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共同工作,分工协作,按时编制完成;
4、监理月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原则上规定次月5日前报送有关部门;
(十一)施工现场监理会议制度
1、监理例会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参加人员包括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驻现场代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如涉及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时可要求派员参加;
(2)会议的议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各方的意见选定,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重点突出,议程紧凑,议题的主要内容有:
1)上次会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人,并研究和制定补救措施;
2)核查工程进展情况,并与计划进度比较,如滞后计划进度,则研究补救措施,同时制定下个周期的进度目标;
3)讨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
4)检查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讨论并制定改进措施;
5)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通报违约及工期、费用索赔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8)其它当前急待解决的需要量在会上通报的或在会上研究的事项;
(3)项目监理机构各有关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按专业或职务分工对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本次会议拟提出的问题提出建议。在监理例会召开之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会议,对如何开好例会作出布置和安排;
(4)监理例会召开完毕后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后,上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下发承包单位一份。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上次会议落实情况及本次会议决议事项等。监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文件,对建设各方都有约束力,并且在发生争议或索赔时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各项目监理机构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2、工地专题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及专业协调工作而组织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提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也可召开;
(3)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主持,有关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如水暖、电气、通风与空调专业召开的专题工地会议等;
(4)会议召开前充分作好准备工作,主要是:确定中心议题,确定会议参加人员,准备会议资料,落实会议地点、时间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记录人员及中心发言人;
(5)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写可参照例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现的细小的质量问题,应尽可能在日常巡视、旁站监理和隐检、预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及时解决。此外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按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三级处理;
2、对于一般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工程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产无写出质量问题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和研究,必要时要经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确定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严重缺陷,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此类质量缺陷应视为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过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准后交承包单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重大工程事故是指工程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一般可分为一般工程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两类,其划分的标准按国家或当地*府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一般是根据伤亡人员情况及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情况而定。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在8小时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所属监理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知劳动、公安保卫、检察、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同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可协助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财产损失的评估与处理,但对人员伤亡的处理,原则上不宜介入;
5、当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工程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质量事故及重大工程事故的实际情况,如情况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可按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程序框图执行,见《程序框图》“十一”;
6、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程序框图》“十五”;
(十三)砼及砂浆试块制作与管理制度
1、砼及砂浆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试验等,均应按有关的专门技术规程执行;
2、砼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监理人员必须在场进行见证取样;试块拆模后尽快送到试验室进行养护。其中砼试块及纯水泥砂浆的养护温度为20±3oC,湿度保持在90%以上;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oC,湿度保持在60%--80%之间;
3、根据国家及当地*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将一定比例的砼或砂浆试块进行监理人员监督下的见证取样送检;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试验结果报告认真地进行审查核对,监理工程师在未接到试验结果报告,并审核合格前不得在工程质量文件签署意见;
5、砼或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报告单,监理、承包单位均应妥善积存,并分别作为监理资料或施工资料归入档案;
(十四)旁站监理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施工旁站监理方案,按旁站监理方案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详见旁站监理方案)。
1、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前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技术交底、配备旁站监理设施。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4、工程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5、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并上报相关领导。
6、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十五)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制度
1、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承包合同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即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分析,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条款,监督和管理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施工义务;
2、委托监理合同的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委托监理合同进行分析,主要应了解和熟悉合同的以下内容:监理服务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工期质量及造价目标、违约条款及监理酬金的支付条款等;
3、项目监理机构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收集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等),进行归档管理,并将其内容分解到三大控制目标中去,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安其专业或内部职务分工进行控制与管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合同管理专业人员;
4、合同管理人员将收集到的各方反馈回来的施工合同执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比与检查,并根据预控的原则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合同执行情况不正常,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研究后执行;
5、合同执行情况应列入监理月报;
(十六)工程监理停工制度
1、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
(1)未经检查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
(2)工程质量有问题,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的。
(3)使用没有经过报验批准,或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自行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报验批准,自行隐蔽的。
(5)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采取措施质量状况未发生好转趋势的;
2、工程停工,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研究解决措施。并写出书面处理办法,报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复查同意后,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经甲方监理共同复查合格后,签发复工通知单;
3、对未经甲方监理同意承包单位擅自复工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十七)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1、工程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它即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凭证,也反映了项目监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是监理工作中内业管理工作最重要的部分,各项目监理机构应给予高度重视。监理资料的管理应逐步走向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并最终实现微机化管理;
3、对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填写齐全、标识无误、章戳俱全、归档有序”;各专业监理人员应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积累监理资料,并认真及时地进行编审,于工程竣工后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移交监理单位档案资料保管部门保管备查;
4、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由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资料管理人员负指导责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对收集上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
5、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审和装订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作为监理档案移交;
6、监理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工程技术档案的期限相一致;保存期内对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和归还应订立完备的制度,防止资料丢失受损;
(十八)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1、单位工程(小区或群体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可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预验收;
2、竣工预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时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质量等级进行逐项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2)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4)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5)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6)国家及当地*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等有关文件
(7)其它有关的涉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
3、工程预验收的条件
(1)非生产性建筑的土建工程已经完成;房屋所属的水、暖、电、卫、空调等工程已经完成;室外管网、线路已经接通、电梯、通风等设备已经安装完毕,且水、暖、电等线路已通,达到使用功能要求;
(2)生产性、科研性建筑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达到可以进行设备安装的条件;
(3)按国家及当地*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规定的涉及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已经准备齐全,根据当地*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本工程的竣工档案已备齐,并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的初步验收合格
(4)承包单位已对报竣工程进行自检、自评,并整修了工程缺陷,达到了合格标准,并且经过承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验收合格;
(5)承包单位已正式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4、竣工预验收和程序
(1)承包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有有关人员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预验收;
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形式;
(3)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可采取对重点的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与检测;
(4)在竣工资料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审查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A10表);
(5)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共同签署;
5、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并提供竣工验收时需要的监理资料。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除承包、监理、设计单位外,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此次竣工验收中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摊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因特殊原因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单位甩项竣工的,建设、承包单位双方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6、工程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使用,如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十九)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制度
1、为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改进各项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完成至一定阶段(如每年年终、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等)或工程竣工后,以及对某项重要问题(如重大工程事故、工程质量阶段性评优等)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均应编写总结材料报送监理单位,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有关单位,同时归入监理档案;
2、阶段及竣工最先进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1)工程施工及监理工作的概述;
(2)关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的情况;
(3)关于工程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各方之间关系的情况;
(4)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情况;
(5)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6)其它;
(7)结论
3、对专项问题的总结,视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均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情况、处理经过、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及结论;
各项工作总结由项目监理机构交响曲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讨论后编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归入监理档案;
4、工作总结的内容必须真实,实事求是,抓住问题实质,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文字简洁,有理论分析、有经验及改进。
第四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控制措施
一、工程项目组织机构保证措施
(一)参建项目管理单位按委托合同约定,选派相应的项目管理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并履行委托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二)参建项目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调动要征求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同意。
(三)根据工程的质量、工期目标,考虑本工程复杂性和技术含量等情况,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
(四)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认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更换相应人员,承包单位必须调换不低于原资质等级,工作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能适应施工要求的人选,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五)承包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劳动力使用计划和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应适时足额、有效的配备满足施工各类人员,保证施工机械有效使用。
二、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一)实行限额设计控制
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估算,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设计合同中要设专门条款予以明确,并且要求设计单位按分项、分专业编制施工图概算,分析投资增减情况,如有超过,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减:
1、审查编制概算采用的《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材料、设备的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是否遵守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审查概算文件所包括的设计内容是否完整。
2、对单方造价及技术经济指标与已建类似工程的单方造价或国家颁布的控制指标相比较,分析差异的原因。
3、审查其它各项费用是否符合实际,满足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建设项目范围的费用不得列入,无规定者要根据情况核实后,方可列入。
4、实行限额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或非设计原因两种表格编制变更单,并计算出变更对投资的增减数。非设计原因变更单要附有提出变更单位的联络表。
5、作好设计审核工作,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
凡属于超出初步设计批准的新增内容及其限额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建设单位审批,经同意签字,方可执行。
(二)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职能分工。
(三)编制各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四)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年、季、月资金投资控制目标,由项目管理造价工程师控制其执行。
(五)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六)作好工程量计量工作和管理好工程款支付程序。
(七)落实工程款支付保证措施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确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工程款支付滞后,影响正常施工时,承包单位应按《合同法》和双方合同及时主张其权利,书面上报监理、项目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履约执行。
2、书面上报后仍不能按期支付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施工方可按《合同法》及双方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3、应主张权利方不能及时书面主张权利,视为默认接受,按正常履约执行。
4、出现违约需要索赔时,按索赔程序执行。
(八)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证书。
(九)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按合同约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十)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十一)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好各种文件图纸,尤其是设计变更的有关图纸处理好索赔事宜。
(十二)参与合同编制工作,重点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有关条款。
三、质量控制措施
(一)设计质量的控制措施主要是对设计过程及时进行质量跟踪,发现不符合设计标准和要求的,要求设计人员予以修改。
(二)以建筑设计为主线,各专业要分阶段协调一致,同步完成。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的系统在整体上要确定,落实设计内容及设计安排;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负责人审核本专业图纸质量,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组织设计人员审核各专业施工图存在的不协调问题。
(三)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目标的承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报项目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审核。承包单位必须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确保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严格遵守材料、设备选购、送样报验制度并做好进场检验记录。
(五)采取封样制度,保证进场材料、设备与投标承诺的一致。
(六)监理单位有权对供货厂家的资质、进场物资的质量和每一道施工工序质量及承包单位的检验记录进行检查或见证取样复验。当工程实体或资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参建各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七)各承包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
(八)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并要有检查记录,报监理单位核验。要求建立完成实物质量标识牌。
(九)总承包单位负有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责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参建单位负有成品保护义务。
(十)监理、承包单位必须编制各专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四、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一)依据工程总计划及在设计合同中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在设计过程中,管理单位跟踪设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如出现干扰计划执行的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及时协调修改设计进度计划,以确保工程总体计划的实现。
(二)根据设计文件、设备和材料清单、工程总体计划对设备材料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设备和材料进场时间。
(三)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四)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分解年、季、月施工作业计划,管理机构对总进度计划工期与本工程项目的定额工期进行比较、检查、分析,控制工程进度。
(五)各施工进度计划要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各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和增加资源(人、机、料)以及延长施工工时等措施,确保实现施工进度目标。
(六)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置总工期倒计时牌。
(七)工程总进度计划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年、季、月进度计划和主要分包单位编制的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部审核后逐层上报。
(八)分包单位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报监理部备案。
(九)施工形象进度应重点检查与考核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土方、护坡、地基处理等工程的动工、完工时间目标;
2、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供设备、材料的实际有效的进场时间目标;
3、各单位工程基础结构及防水层完成时间目标;
4、各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间目标;
5、各单位工程围护结构封闭及冬季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间目标;
6、各样板间完成时间目标;
7、各单位工程精装修二次设计和施工完成时间目标;
8、外装饰面、幕墙、铝合金窗、钢结构、金属复合屋面等二次设计和加工制作及安装完成时间;
9、水、暖、风、电、消防等安装工程同其他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
10、弱点系统及专用设备的安装同其他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目标;
11、室外园林绿化、区域市*管线、道路完成时间目标;
12、工程的系统调试及清理施工现场工期目标等。
五、安全控制措施
项目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会议,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做好如下控制措施;
(一)安全管理的事前控制措施
1、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地下设施资料,保证地下施工人员安全;
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3、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
4、审查参建单位的安全资质、专职安全员资质、建筑机械设备安装资质及安全保证体系;
5、审查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6、审查参建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审查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的人员、资金、材料、设备的准备计划;
8、审查参建单位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
9、审查参建单位的安全合同、安全协议等安全文件;
10、审查参建单位脚手架、深基坑支护等关键防护措施计算依据;
1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识、安全生产计时牌、消防器材及设施;
12、审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中安全通道布置的合理性。
(二)安全管理的事中控制措施
1、监督检查是否有违背设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施工隐患;
2、监督检查悬挑构件的钢筋位置变位情况,对不能满足承载力和自重变形要求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整改;
3、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检查保养记录,施工机械的完好率是否达标、保证施工机械正常运转的情况,机械操作人员尤其是吊车司机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交班作业;
4、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施工企业贯彻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生活的管理人员到岗工作质量、资金落实,材料到位、设备完好,防范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有机物挥发物易燃易爆作业区安全防火、防爆、救援等《安全预案》的落实情况;
8、对总包、分包的安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有充分的了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落实各方承担的责任和覆行的义务;
9、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落实情况;
10、监督检查深基坑支护的变位情况;
11、监督检查脚手架具、模板安装支撑的安全稳定、抗倾覆能力;
12、监督检查临时用脚手架具、模板工程的拆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3、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安拆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管理的事后控制措施
1、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设备运转的安全隐患、临时建设施工的变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问题,生产、生活区域的易燃、易爆以及火灾隐患等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如遇下列情况通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并下发工程暂停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接到安全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承包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六、合同管理措施
(一)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向承包单位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文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义务;
(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向承包单位提供具备建设条件的建设用地;
(三)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向承包单位提供坐标、水准点、水文资料以及地下管网等资料;
(四)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时申请开工、严格按合同约定工期组织实施;
(五)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上报总进度计划、分段施工进度计划,得到批准后实施,因承包单位原因出现的工期滞后,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因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原因出现的工期影响,承包单位应修改进度计划,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
(六)按合同约定,当出现调价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七)按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材料、设备、构配件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八)项目管理或监理机构做好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合同资料进行收集。
七、信息管理措施
(一)投资决策阶段的信息收集
(二)设计阶段信息收集
(三)施工招标阶段信息收集
(四)施工准备阶段信息收集
(五)施工阶段信息收集
(六)竣工阶段信息收集
第五部分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工程管理会议规定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监理、总包、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在总包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
3、会议内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领导讲话;宣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宣布工程项目总、分包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分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当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及问题,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实施事项;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5、会议时间及地点: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项目管理)、总、分包单位参加;
2、在正式开工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召开;
3、会议内容:根据监理规划阐述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程序和方法;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和监理资料的报审要求;
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三)监理例会
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项目管理)、总、分包单位参加。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
监理单位:监理部全体人员;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具体时间由参建各方商定。
3、会议内容: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听取参建各方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步工作计划。
4、监理例会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单位签认后执行。
(四)工程专题会
1、建设(项目管理)或监理或承包单位主持,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2、会议内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投资、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专项事宜;
3、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签认后执行;
4、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五)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使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得以在施工进行之前解决;
2、设计交底会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也可由监理单位主持),相关的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并提出书面审图意见;
3、设计变更、洽商按规定执行,且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4、设计交底纪要由承包单位整理经参建各方签审确认后,报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和设计单位备案。纪要必须内容明确,提出设计反馈的时间要求;
(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
(六)总包单位生产例会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所有参建承包单位参加;
2、每周规定时间、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协调现场资源和工序关系,研究技术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文明安全管理,落实工程管理及施工议定事项和责任制度等;
4、例会纪要由总承包单位记录并整理,总包分包单位签认后执行;
5、建设(项目管理)及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参加会议。
(七)总、分包单位日常生产协调会
1、总承包单位主持召开,所有分包单位参加。
2、每天规定时间、地点召开。
3、会议内容:协调安排次日施工现场资源利用、进度计划调整、施工工序、施工现场交接和施工质量、现场安全的控制等有关事宜。
(八)会议要求
1、会议参加人员: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确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参加会议。无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代替人员必须有决策能力。
2、主持会议的单位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会议通知(例会除外),并注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3、参加会议的单位会前做好书面发言准备,原则上每个单位由一人发言,发言要简短扼要,重点突出;发言稿应交给会议主持人,与会各方负责人除重大问题外,对会议议题应在会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4、各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向主持会议的单位提前请假;不得迟到,不得无故退场;关闭手机;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纪要必须执行。
5、主持会议的单位要作好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责任人须签字。会议纪要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织部分,各单位要及时落实,认真执行。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报告,否则按不执行论处。
二、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一)建筑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
(二)建立完善的收、发文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由专职资料员负责办理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
(三)凡行文、资料、报表等报送各参建单位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分类编号,以便工程资料管理。
(四)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
(五)各单位行文及报表要真实可靠、严肃认真,力求规范。有固定行文纸、格式和标准书写方法,行文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A4纸微机打印。
(六)行文应有标题、编号、台头(致****单位)、落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及加盖公章。
(七)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对与本工程有合同关系单位行文时,要同时抄送监理单位,以便备案检查。
(八)各单位文件签字、签收应及时,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拒绝签收,有不同意见可另行报告申明。
(九)需批复的行文资料、报表等,应备齐附件或相关说明,必须按有关管理程序传递。
(十)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严肃对待,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及时反馈(附报告或说明)。
(十一)文件批复意见要简明、准确。批准人必须亲笔签字,严禁代笔仿签。
(十二)需要传递的文件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批复。
(十三)文件、资料传递程序:
呈报: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批复:与呈报程序相反。
1、文件类:
申报签署意见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2、进度计划、月工程量、工程款类: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资料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资料员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注:工程款须经过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评审程序”论证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核定支付。
3、隐预检、试验记录类: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总包单位
4、材料、设备、构配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类:
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资料员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十四)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抄送有关单位存档备案,相关方认为单价
和总价商务类秘密可灵活处理(如空缺)。
三、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一)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二)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或承包单位人员陪同进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守卫,严格监督检查所有人员、车辆的出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除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六)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规定
(一)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规定
1、供货合同签订前,由供货方提供样品,并经三方确认后由监理封样。
2、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前应进行材料报验,由承包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参加,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现场保管。
3、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工程应用资料;
(3)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复试报告;
(4)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准用证、产品投产鉴定会证书
(5)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3C认证)和沈阳市重点工程建筑材料备案制;
(6)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清单及样品;
(7)其它应提供的必要资料;
4、需要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交资质等级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保管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材料堆放平面图堆放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分品种、规格及好、残、废分别堆放保管。砖、砂、石、白灰管理要做到砖成丁(垛)、砂石成方(堆)、白灰上盖下垫。圆、方、偏、罗纹带钢应顺码平放,做到一头齐,并设置标识牌;
2、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三清五好”的要求。“三清”:区域管理责任清、料具使用去向清、工完料净手续清;“五好”:场地平面布置好、规章制度执行好、专群结合管理好,定额用料核算好、材料护具管理好;
3、施工现场搭设的简易库房和办公用房样式必须得到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并有利于材料储存和办公,入库料具要分类别、分品种、分规格存放;
4、周转工具进场或拆除,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零配件要装箱或装袋保管,护具要入库保管。周转工具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任意损坏、锯断、截短、垫道、垫垛底、搭暂设或改作它用。特别对钢围挡的管理要做到认真拆除和维修,保证其周转效率和使用功能;
5、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机构,设置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实现制度化管理;
6、加强帐目管理和材料计划管理,建立材料保管台帐、周转材料租赁台帐、物资收耗存台帐及备有大宗材料验收记录,记录及时、准确,合乎要求;
7、保证各种票据的完整,章、记齐全、整洁,改划要符合规定,做到按月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8、材料进场要获得门卫的同意,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资料,核对实物,对进场材料要进行认真检尺、量方、检斤点数、检验材质。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绘制机械设备分布图,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停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合理布局、按位停放;
2、现场设备一览表报监理审核,设备应保证完好率,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现场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和防腐,提高设备表皮新度,达到景观标准;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要有统一编号,机房有三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司机名牌),随机工具齐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证作业环境清洁;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标准设置防雨棚,妥善处理施工浆水,确保作业面干爽、清洁、保证安全作业。施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按标准设置排水间和沉淀井,并使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6、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要设置冲洗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出场时必须清洗干净,不准夹带泥沙,清洗处要设置排水沟、井,防止污水外溢;
7、承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书和无年检合格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8、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
9、承包单位租用的机械设备,出租方与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齐全、合法;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须设专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建立机长负责制,执行交接班制度。
1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机械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1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规定配置机械设备安全保护、指示装置,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
15、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严禁无证指挥和违章指挥;
16、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监理单位审验,同时认真填写安全、调试记录。
(四)甲供或指定供应商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规定
1、工程开工时或设计图纸下发后,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总计划及分段进场计划(报给建设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2、承包单位应积极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的信息,为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选择理想的供货商创造良好条件。
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如需要对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组织考察、招投标等活动,监理、承包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4、指定供货商或招投标等项工作应在该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施工活动以前适当时间进行,应确保其进场时间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
5、甲供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之前,如有必要,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和供应商代表共同到工地现场察看场地条件,确定运输路线、卸货位置及方法措施,确保安全和材料设施的完好无损。
6、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产品供应商代表共同在场对其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7、验收合格的产品及其各种资料按照约定交由施工方保管,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防盗措施。
8、材料、设备、构配件如不能按计划时间进场影响工程进度,或在其运输、装卸、搬运、保管过程中造成损坏,其全部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9、对于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应马上退场。
六、大宗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等考察和审查规定(特定垄断除外)
(一)凡参与工程建设或供应商(含指定)等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实行考察和审查确认后方可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或供应。
(二)建设(项目管理)、总包单位选定供应商或分包商时,一般应明确三家以上(含三家)供考察和审查,且应书面提供被考察单位的基本信息。
(三)参与考察和审查的单位均应书面提交考察和审查的意见(两方或三方均存档)综合评价后确认。
(四)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供应商或分包商的选择有确认权或认可权(非指定分包),监理单位有建议权、认可权(对分包商或供应商),总承包单位有选择权(非指定分包)和管理权(指定分包或供应商)。
七、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验规定
(一)实行严格的工序控制,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建立工序责任制度。
(二)在标准层施工前,各承包单位要认真做好向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并事先通知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派人参加,认真向施工班组讲解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工艺、标准和方法,让每一名工人都知道质量标准;
(三)实行严格的工序报验制度。每完成一道工序,在承包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实行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在各工序搭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承包单位进行工序搭接的项目,必须完善工序交接手续,以保证有关各方的施工行为得到有序控制。
八、施工程序追溯规定
(一)建立相应表格记录施工过程,表格须反映质检员、施工人员、施工日期等内容信息;
(二)各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须将其检查结果粘贴在本班组施工的墙、柱、梁、板上,做到每个柱、每面墙、每个施工部位都有检查记录,从上到下关心工程质量
(三)监理人员以图片的形式记录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
九、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工程签证审核规定
(一)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应根据合同要求执行,并经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批准;
(二)《设计变更签认记录》由监理、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生效;
(三)非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时应及时(一周内)办理工程签证,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签证》文件、经监理、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生效。
十、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一)承包单位应建立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
(二)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由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批准。
(三)承包单位应报送专业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保证控制措施,须经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四)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应及时报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确认。
(五)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六)监理单位应对所有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退出现场。
(七)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使用状况,确保工程质量。
(八)监理单位对重点工序、重点部位须派人旁站,并做好记录。
(九)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十)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报验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质量要求后予以确认。
(十一)监理单位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整改结果。
(十二)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时,要事先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应在24小时以内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出具书面报告。
(十三)施工中发生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事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后,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十四)监理单位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给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并应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十一、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控制桩、定位桩做成准永久控制点在各承包单位区域内,不得损坏或移动。
(二)土建分部分项施工的基槽在开挖验收后,严禁在地槽边缘二米内停放重车和存放重物。
(三)承包单位用梁、柱基础做拖拉、锚固点时,应保护其土建成品不受破坏。
(四)对已完的墙面、地面原则上不许打孔。如需打孔必须经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或有关部门批准。
(五)不许在刮白后的梁、板、柱及安装的设备上乱涂、乱画或用脏东西在上面部位擦摸,避免污染成品。
(六)不许在已形成的楼梯踏步上拖拉材料或在栏杆处挂绳扣或承重物件。
(七)不许损坏或跨跃固定施工围栏和移动安全围栏及孔洞盖板。
(八)各承包单位,在管道、设备、栏杆喷刷油漆时,对邻近的墙面、地面或周围其它成品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且严禁随便、随地倒油底和扔油桶。
(九)建安施工中,施工人员不许随便运用已锁紧的倒链、钢丝绳或工具脚手、模板的支撑。
(十)建安施工中,吊车或重车跨越砼沟坑时须采取加固保护措施严禁野蛮通行。
(十一)严禁在设备走台上点焊物件,严禁在走台上开孔挂设卡头或在平台梯子设置卷扬机固定点。
(十二)严禁在保温的铁皮上行走或挂倒链、滑子、拉绳。对影响施工部位的铁皮和波纹护板不得随意切割,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修补方案,方可切割。
(十三)建筑内有上下交错多种管道时的油漆应按不同设计标高由高到低施工,不得交叉刷油,相互避免污染。
(十四)施工现场安装的电源照明箱、控制盘柜及其他各种设备,在未移交前应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被砸或污染设备表面。
十二、工程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合同签订后应尽快编制详细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并报相关单位审查确认备案。
(二)各单位进场前或进场后按要求编制分解计划(如年、季、月、周)。
(三)各单位编制的各种计划必须能满足现场管理控制的内容和要素的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共同规定。
(四)周、月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根据现场情况三方研究确定。
(五)各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及计划内容、要求等上报总包(分包应提前1天以上),由总包汇总整编后报监理、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实施,计划实施最终责任由实施方负责。
(六)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总承包商(对分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承包商调整或修改已批复的计划,各单位务必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十三、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承包单位在开工前,须将《施工安全许可证》报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备案;到区安检站办理《施工条件确认书》并报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备案。
2、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获得安全培训证书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承包单位在施工中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及三级安全教育,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施工有关体系和规章制度。应重点强化对土方作业、高处作业、架设机具、吊装作业、模板支护、垂直运输、中小型机械、施工用电、有*作业和易燃易爆防火作业等安全设施的防范与检查。
4、各类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有培训证和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
5、施工现场做好“四口五临边”巡查,危险作业部位要挂有安全生产警示牌。
6、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施、材料、构件均按现场施工平面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无阻。
7、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8、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临近街巷、民房等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安全。
(二)消防管理规定
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实施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前须检查动火点周围及其下方直至地面是否有易燃、易爆及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4、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动火作业区,上方有动火点下方须设专人监护。
5、动火期间要有防火措施和有效的灭火工具,并有专人负责。
6、动火操作完成后,须有专人检查火源,做到火灭人走。
7、遇四级以上风天,露天作业区不准动火。
8、负责防护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必要时拨求援。
十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工程规模配备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二)承包单位要严格按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单位的生活、生产临建,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如困难,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洽商,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签后按批复范围进行施工。
(三)文明施工责任按区域化管理,各承包单位按自己的生活、生产临建及施工场地进行分区管理。各承包单位要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上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以备检查。
(四)场内施工主干道不准任意停车。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对于临时性、时间较短的卸车或吊装工作占道,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管理部通报请示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占道工作。
(五)承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求进行施工计量管理,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任意停水、停电,如违反规定应限期整改。
(六)施工现场临时地下管线和电缆敷设后,应在地面做出明显标记,防止施工遭到破坏。
(七)承包单位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考虑水泥泥浆、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生产、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
(八)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应事先做好土方平衡方案,弃土应按承包单位指定的位置存放,对回填后余土及时运走清净。
(九)承包单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承包单位统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洒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
(十)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易产生有*及有异味的材料。不能将有*的废物做土方回填。
(十一)承包单位杜绝野蛮施工。合理安排建安交叉工序,如遇碰撞,应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进行平衡调节。
(十二)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周转性工器具在各自的场地存放,必须整齐划一,规格分明,设置标牌。
(十三)承包单位严格按工序备料,避免施工现场建材长期存放占用场地,影响施工现场整体形象。
(十四)承包单位应按照地方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现场产生噪音、机械震动和空中飘浮物,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和环境污染。
(十五)承包单位在竣工前做到工完场清,门窗干净,建筑物周围无残土垃圾,否则不予验收。
(十六)承包单位对承担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要挂牌施工。
(十七)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按沈阳市统一规定规格制作的包括工程概况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效果图和有关标语、制度在内的宣传板并设置在出入口两侧。
(十八)生活区位置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指定并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基本居住和使用条件。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5米,室内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0.65米,应有距地大于30厘米的床铺,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有置放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吊架和符合标准的照明等设施;
(十九)生活区食堂和操作间必须有易于清洗消*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施。食堂和操作间内墙粘贴瓷砖,屋顶不得有散落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这些炊具的封闭式柜厨,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封闭器皿,有距墙和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二十)生活区厕所屋顶墙壁严密,门窗安全有效。厕所按规定采用加盖措施,有专人清扫保洁,有灭蝇、蛆措施;
(二十一)生活区周围不得随意泼污水、倒污物,垃圾按指定地点集中,及时清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二十二)生活区设工人沐浴区,开放后每次必须有专人清扫,水温、室温适宜、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物;
(二十三)生活区设工人饮水设施,保证现场工人饮水需要。饮水器具应有专人清理,定期清洗,保持饮水卫生;
(二十四)生活区设洗涤槽;
(二十五)生活区要注意节水、节电、节能、严禁常流水、常明灯现象;
(二十六)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承包单位安排专人定期对生活区进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部位,要限期进行整改。
(二十七)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管理人员佩带胸卡上岗,各承包单位应分别统一着装;
(二十八)承包单位的人员着装胸卡统一制定,胸卡要求有工种、职务并有登记档案。
十五、主要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一)参建单位进场后应上报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同时提供管理人员自然状况、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供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审核。
(二)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应有具体的任务分工,其责任和权限应明确。
(三)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四)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承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理单位有对承包单位所有管理人员考核的确认权,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有对承包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奖惩处理的决定权。
(五)工地项目主要领导成员应分别对参建单位各自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阶段性考评,其结果应有书面资料记载,并与奖惩管理规定相一致。
十六、目标控制管理规定
(一)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目标(安全、进度、质量、投资、文明施工)控制管理组织机构,并将分工和职责细化、明确,落实具体人员,制表挂墙明示。
(二)合理的制定与工程进度目标相适应的各项目控制计划指标。
(三)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校核和调整各项目标控制计划指标。
(四)目标控制责任人员工作调动应及时上报审批,并有书面交接记录,不得出现岗位空缺现象。
(五)在工地生产例会上应通报各项目标控制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
十七、施工现场管理奖惩规定
由工程参建各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详见具体施工现场管理惩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