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企业经营中股东该如何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TUhjnbcbe - 2023/3/22 19:24:00
北京白癜风医院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71015/5762961.html

今天聊的主要话题是在企业常见的七大板块法律风险之二:企业在内部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有哪些?该如何管理?具体是有四大主要内容: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发生冲突怎么办?股东会和董事会如何召开才具有决策效力?大小股东应如何合法保护自己权益?怎样的管理架构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销谈律先森本人从事营销长达8年后目前致力于解决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算是始于营销、忠于法律,始终坚信法律在保障企业良性运营中同样能创造营销价值和利润,这将是法律服务更宽维度的价值延申,甚至是法律服务行业未来核心优势,欢迎更多需要帮助和合作以及服务的朋友咨询交流,相互成长,共同进步!

销谈律先森

企业经营中股东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股东间的纠纷案件是非常多的,如公司赚钱了部分股东对一些股东资格的认定纠纷,特别是隐形股东,以及离婚和死亡情形下的股东权益该如何继承或者转让,以及新股东进入后发现公司负债怎么办?大股东的权益如何最大化?小股东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是否具备完全的股东资格,需要以下重要的形式要件:

1)公司章程并认缴出资;

2)办理工商登记及公司股东名册上的登记;

3)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如果没有上述的形式要件,需要有其他如以下证明:

1)从实质上是否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决策的证明?

2)是否以股东的身份对公司进行管理的证明?

3)如是否领取红利、是否在股东会会议文件及相关决策文件上签字等?

没有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务必争取说服公司各股东,由股东们确认自己的身份,这样就能大大提升法院对股东身份的认定!

若是关于股东资格认定的起诉,作为原告务必要注意:不能将与涉案股权有利害关系人作为被告,而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将与涉案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列为第三人!

在实际中出现过不少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可以直接除名?答案是不可以的,正确的做法是:以公司或者股东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违约股东主张其足额补缴出资,如还是不愿意补缴,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到工商局进行变更除名;

再者就是关乎隐形股东的问题,实际上在年之前,隐名股东是法律并不支持的存在,在年后最高法院修正了部分法条后,才对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和纠纷处理做了明确规定:

1)关于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要看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合同约定;

2)对于隐名股东享有收益权,有权分得公司的利润,但不能随意要求替换名义股东,只有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变更股东登记;显明股东给其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并不提倡隐形股东的商业行为,因此建议尽量避免,若避免不了,隐形股东的投资额,应尽量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保留支付凭证并尽量要求显明股东签收确认!同时对于收取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必须保存好相关的证据!

股份有限公司本来就是具有资产融合的性质,更多是有限责任公司下的股权转让规则的司法解释,主要有7大原则:

1)股权如何转让先看章程

需要先看公司章程中是否有特别的约定,没有的话才可以按其他原则和规定进行处理;

2)股东之间可以随意转让

任何股东都可以把自己的股权全部或部分以任何价格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或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提出反对意见,因为法院都会支持企业自治,不会干涉其内部具体经营的做法;

3)向外转让需要过半数同意

首先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若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收到通知30天内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才可以进行转让;若过了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股权,那么则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转出的股权,如果不买那就视为同意;

4)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多个股东都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大家可以协商各自购买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来分配各自的购买额度;

5)法院可以强制转让

股权属于股东的财产,可以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转让股权的,会事先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给予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法院通知满20日股东仍不予答复,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随后可以将股权放到市场上交易,价高者得;

6)股权强制卖回公司的三种情况

第一公司强制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得公司继续存续的

以上三种情形,股东可以要求退出公司并强制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具体何为合理价格,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公司以及市场进行综合性的评估;

7)纠纷处理

从股权转让的一般手续上,股东要转让股权给他人是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应通知公司,购买人需要和公司签订新的章程并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法院会在已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转让为有效!若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先签订协议的买方可以对抗后签订协议的买方;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需要约定几个重要的必备条款:

1)每股价格以及转让总价;

2)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股份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承担;

3)股权转让方应对自己所转让的股份保证有处分权,以及当无法成功转让股份时双方的违约责任;

4)股份转让后关于公司盈亏的承担方式;

那有的企业主会问:股权转让后,对于新股东而言,原公司所欠下的钱或者债务怎么办?新股东要承担么?

首先当公司欠下债务,原则上是不能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发生改变,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因为公司原股东滥用股东地位而造成的,或者是原股东并没有向新股东披露公司债务的,那么公司可以在偿还债务后向原股东追偿,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即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第四点中关于公司盈亏的承担问题,需要注意两点:

1)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股份受让方根据占股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以及承担相应比例的亏损风险;

2)双方签订本股权协议书时若转让方未如实向受让方告知股份转让前公司所负债务,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因此而造成相应损失的,转让方应对受让方进行赔偿;

股东在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属于个人财产,该财产在股东及其配偶未进行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现了离婚情况,那么股东的股份被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要求分割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那么该如何有效避免离婚的情况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

首先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预设的条款,夫妻离婚分股份也属于股份对外转让,这个条款可以防止因为离婚而分配股份的情况;

其次股东之间可以约定股东的退出机制,明确规定;

再次股东夫妻之间可以签订财产归属协议或由配偶签署同意函,明确公司的股份是股东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保护公司的稳定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正常按照《公司法》第75条规定在股东死亡情况下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继承人更多是直接选择会导致企业经营上出现现金流困难,这样就很容易发生了纠纷;

首先股东死亡后股权由价值而产生的未领取分红都是属于死亡股东的遗产,如果没有提前订立遗嘱,那么会出现继承上的纠纷,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由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其次如果是公司有债务情况下,死亡股东所需要承担的股东的责任,继承人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而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这样就可以不需要承担偿还的责任,但也会导致公司面临清算或转手他人;

有些律师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有一种方法技巧可以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公司可以出资为股东购买人寿保险,通过签订协议明确保险购买的目的和意义,同时签订遗嘱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权不得继承,这样以防在股东死亡后通过保险的赔付让股东的继承人能够获得一笔费用;

股东的权益更多还是取决于在公司股份的多少,股份一般达到51%以上足以影响公司决策;所以很多现在公司采取的51%对49%;因为《公司法》中只规定了少数表决事项需要全票或占股三分之二通过,其他表决事项如果没有章程的特殊规定,均以简单多数通过即可;那大股东的权益如何体现?

1)大股东看好的项目可以强行表决和推行

公司的决议采用是少数服从多数,普通的决议只需要出席股东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可,特别决议需要出席规定表决权的绝对多数通过,因此手续完整,所持股份比例达到了公司章程多数情况下,则可以自行推动表决通过;

2)大股东可以独自任命高管

只要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对公司高管的任命只需要股东会简单多数投票通过即可;

3)适当控制小股东

当有股东违约不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大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决议控制公司,进而起诉小股东违约并补缴出资,还可以通过限制小股东的权利来对抗其违约行为,如不补缴出资则不能按照股份分红;

因为大股东通过多数决议权的优势基本上可以控制整个公司,若双方在经营和合作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矛盾,甚至不可调和的情况,该如何进行对抗并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1)股东有权起诉撤销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当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属无效。如在会议的召集、表决方式或者是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公司的决议;

一般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会主要考虑两大方面:

第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第二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

其余问题法院一般不理会,比如公司做出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做出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这都是企业内部自治的行为;

2)股东要利用好“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查阅、复制相关公司的材料的权利,具体有四类,但是在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文件、项目和业务及客户资料等公司是有权拒绝提供查阅和复制;

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书面申请上说明目的,公司在接到申请后,认为股东有不当目的或者股东查阅有损公司利益的,可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的拒绝并说明理由,股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一致表决通过事项对抗大股东

对于股东一致表决通过才有效的决议基本都由公司章程约定的,因此,小股东可以通过章程约定来制定需要一致表决通过的事项,这可以限制大股东的权力;特别是需要注意企业经营实际中很多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会以公司名义进行担保等情况;

4)可以起诉大股东的其他情形

除了决议不当可以起诉外,在即董事、监事及高管这三类公司高层职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中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当行为损害股东利益时,任何股东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做,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特别是大股东欺压的情况下,诉讼会是最重要的有效手段;在企业经营中,小股东应该要紧抓公司的监督权,与公司的监事、监督机构站在一起,共同对公司的经营予以监督,而大股东在推行自己的意志中,需要保证手续完备,程序流程上要合规合法;

以上全部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信息等,未经本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否则造成的法律责任需全力承担并赔付所有费用!

1
查看完整版本: 企业经营中股东该如何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