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正在酝酿推进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将信托业务分为新的三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基本和传统的资金信托概念重叠;
资产服务信托:监管一直强调的服务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本质上资产服务信托,但是又用公益慈善属性角度单独切一刀,单独切出来成为一类。
这三类划分基本确定了未来信托改革后的分类方式和信托业务发展方向。
信托发展过程中主要的分类及演化基本如下:
(一)实践分类标准多以自身业务/产品特点为主
目前信托公司业务板块大致包括三类: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
1.投资银行类对应融资类,以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为主;
2.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对应投资类,前者以资本市场投资为主;
3.其中具有财富管理业务分类的信托公司,以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为主,部分信托公司包含财产权信托、保险金信托。
4.而服务信托区别与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该业务以“账户”作为载体,提供管钱、管账、管报表的服务,关于服务信托的相关规定,仍待监管出台相关管理细则。
(二)以监管分类为辅,主要涉及信托公司年报披露信息
1.根据信托机构受托职责不同: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信托
2.按照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划分: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
3.按照委托人数量及信托财产划分:集合、单一、财产权
(三)《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业务分类涉及三个维度:
1.按照投资者数量和类型分为单一/集合类信托业务(资金信托)、财产信托;;
2.按照投资性质分为投资类信托业务、融资类信托业务、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
3.在投资性质的基础上按照底层投资标的细分为股权投资类业务、房地产融资、以财产受益权为标的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四)年由信托业协会起草,人行发布的《信托业务分类及编码》中,对信托业务分类进行了多个维度的整合,不同角度的全在这里。
大类涉及九类,中类(二级)涉及22类,小类(三级)涉及19类,其中大类包括:
A.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
B.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
C.私益信托、公益信托与目的信托;
D.合同信托、遗嘱信托与其他书面信托;
E.机构信托和个人信托;
F.主动管理信托与被动管理信托;
G.融资信托、投资信托和事务管理信托
H.固定收益信托与浮动收益信托
I.境内运用信托与境外运用信托
(五)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开展
信托函〔〕1号文中提到将开展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信托业务分类上则分为“八大业务”,分别是债权信托、股权信托、同业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事务信托。目前来看,以上八大业务目前并没有全覆盖,部分试点机构在实践业务中也有自身的一套分类体系。
(六)资管新规后监管提及的信托分类
资管新规明确把资金信托纳入管理,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把信托业务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
——明确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
——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但关于服务信托的分类,资管新规以后至当前仍没有进一步的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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