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日前表示,建议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更有效地利用信托制度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同时规范信托活动,促进信托业长期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信托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信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确立。当前,我国信托业正面临着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任务,迫切需要信托法在不断完善和深入贯彻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赖秀福看来,信托法部分条款难以满足现实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积累,人民群众对通过信托服务实现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需求不断增长。与之相比,信托法部分条款已相对滞后,如信托财产登记机制缺乏、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属性未明确、信托受益权登记机制空白、营业信托有关规定有待细化等。这些问题导致信托所独具的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的制度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难以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信托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同时,推动修改信托法也是出于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国民财富有效管理、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业务规模、种类和复杂程度大幅上升,对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已具有系统性影响。”赖秀福说,通过修改信托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信托业务活动的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发展。
在促进国民财富有效管理方面,赖秀福认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储蓄+房产”的传统财富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居民财富管理的需要,财富管理迎来专业化、信托化时代。现行信托法存在的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制等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使以不动产、股权等资产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难以落地。
此外,近年来信托公司一直在加快回归本源,但信托法的一些问题影响了信托公司本源业务发展空间的扩展,如信托财产登记机制的缺乏制约服务信托业务的发展、公益信托税收优惠*策不明确制约公益信托业务发展等。
赖秀福表示,为顺应时代需求,建议加快修改信托法。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已有修法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信托法的修改工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信托法的修改工作列入修法计划,并加强信托法普法宣传,提高信托的社会认知度,促进社会各界懂信托、用信托,培育信托制度应用的社会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