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个人债务纠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增多,
当个人欠债过多,资不抵债时,
往往会出现债主困于苦心追债,
债务人囧于难以还债,
双方矛盾难以调和的情形,
有时还会酿成债务人的家庭惨剧。
年7月19日
深圳首例个人破产案判决生效,
个人破产进入公众视线,
许多人都有着
“个人破产了就可以不还钱了吗?”
的疑问,
今天就带着大家来看看
个人破产究竟是什么。
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一般是指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对诚信的破产个人的保护:
1.该制度通过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将债务人除生活必需外所有财产变卖、拍卖后进行偿债,并将债务本金外的利息、滞纳金等进行全部或部分豁免;
2.同时,对债务人的消费、财产交易、工作等行为进行严格的监控和限制,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仅保证债务人基本生活需要;
3.债务人如果有配偶、子女,其配偶、子女的消费、财产交易和工作等行为也会受到限制。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既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又保证债务人收到返还欠款的制度。
破产人是否还要还钱
个人破产并不是指破产人不需要还钱,而是对个人债务有前提的部分豁免。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的监督期,债务人才获得豁免。
老赖可否申请
不可以。“老赖”拒不偿还债务,属于有钱不还,恶意拖欠债务的情形,不满足“诚实而不幸”的条件,所欠债务需要全部偿还。
申请程序
由于目前仅深圳经济特区颁布个人破产相关法律法规,故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生活的“诚实而不幸”的人。即需满足:
1.因合法生产经营、正常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2.没有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行为;
3.没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妨害破产程序进行的行为;
4.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等等。
法律后果
个人破产后只能进行生活或工作中必需的消费,消费和工作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限制:1.交通工具、消费场所、不动产与特殊动产购置、不动产装修、办公场所租赁、保险理财等非生活或工作必须的消费受到严格限制,如不能购买豪车;
2.债务人从事的职业资格被严格限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其他限制,如出境限制、借款声明、债务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个人破产”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新名词,了解该制度,能够让我们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中,使用更科学、温和的方法,以促进债权的早日实现、债务的早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