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调整和人员合并,职能转变服务升级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现行的行*执法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执法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市场监管部门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工商监管原本就具有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三合一” 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并入,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性方面都大幅度扩展,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全市共有6个市场监管局,87个监管所,行*执法人员人,且很多监管所只有2至4人,工作应接不暇。如港南区东津市场监管所在岗人员仅2人,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导致被群众投诉无人在岗办照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基层部门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各级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港南区目前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家,医疗器械、药品使用单位约家,分布在城区和9个乡镇,但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一线中只有5人属于药学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无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四是执法人员重心与监管任务不匹配。市场监管所划归乡镇(街道办)管理后,年轻和专业的市场监管执法骨干被抽调或挪用去完成*府工作,工作重心发生偏移,重点监管任务无法落实,本就已严重短缺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被进一步削弱,基层监管能力下滑,市场监管“最后一公里”疏于职守。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除承担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外,还要承担更多的综合性工作,包括包村、拆迁、创卫创建、协助处理信访、秸秆禁烧、防汛、环保等,严重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加大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发生的可能,甚至出现?“兜底”现象。
五是执法人员保障与监管需求不匹配。很多市场监管所,尤其是划归乡、镇(街道)管理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行*单位的标准配置人员编制、车辆编制、执法经费等落实不到位,执法工作保障与工作需要差距极大,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执法经费、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缺口较大,无法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严重制约监管效能的提升。
(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约问题需进一步解决。
“三局合一”后,新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执法权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有机衔接,执法主体法定依据不足,存在行*复议或诉讼风险。机构改革后,仍各自沿用之前的执法依据,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适用冲突,难以定性处罚。部分市场监管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进度缓慢。
(三)市场监管*务服务效能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各部门使用业务系统大都是国垂或区垂系统,系统间没有数据对接或对接不流畅,存在“数据壁垒”,制约了“一网通办”。各系统对案件信息录入、公示,内容大同小异,但又各自独立。平台之间独立运行,建设重复率高、兼容性差,出现行*执法信息“孤岛”的现象。比如一个行*处罚决定需要重复录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互联网+监管”系统、人民*府门户网站等多个系统。另外“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施后,业务从“单科”到“全科”转变,窗口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能力素质待进一步提升。
(四)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需进一步多样化。
以前行*执法监督形式主要是对行*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即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对行*处罚案件从主体、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处罚适当性及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但对“三合一”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许可、不作为、乱作为等行*行为还没有找到可靠的监督手段。一些基层市场监管所偏重经济处罚,对行*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当前农资市场频发的销售假肥料、农药、假种子等现象,由于都是游商散销,散布在广大农村,缺乏有力监管,事后处置困难,使得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形式过于单一,难于形成监督合力。
(五)行*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行*执法公示方面,行*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行*执法的建议
(一)运用信息化和现代化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基础。市场监管行*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就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一是加强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定期对行*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培养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树立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三是严格把好行*执法队伍进入关,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人才库,强化专业化执法人员的发现、储备、培养和使用,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技巧和实战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二)严把抽(借)调及派驻关,同时积极加强与地方*府的沟通,谋求理解和支持。一是减少市场监管部门抽(借)调及派驻到其他单位的人员数量,确保不应超过在编在职人员的10%,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各项工作得以正常运转。二是寻求地方*府的理解和支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与地方*府的支持密不可分,有些执法工作得不到*府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工作与领导的考虑存在偏差。开展执法活动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态度,积极与当地*府进行交流、沟通,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从而取得支持和理解。同时,多与当地*府沟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府的综合性工作。
(三)创新行*执法监督的形式,着力形成统一的行*执法监督合力。行*处罚和行*许可等行*执法案卷评查是实践中使用频次较高、范围较大、效果较好、比较成熟的制度。同时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多举措进行行*执法监督,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行*执法监督是全局性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形成各个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要将监督事与监督人紧密结合,提高行*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形成行*执法监督的合力。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任何管理都不应该是只唱“独角戏”,“包打天下”的做法会给我们的执法监管工作造成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市场监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更需要各部门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实践证明,充分发动多职能部门的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是当前解决执法任务重、要求高与执法人员少、力量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一是运用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合力”的方式,加强与公安、消防、卫健委、农业农村等各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二是发挥*委*府的引导作用,在重要的时期、关键环节,请*委*府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以带动市场主体进行自我检查,并主动争取地方*委、*府和人大、*协等领导和监督机关,对市场监管执法给予调度的重视和强有力的支持。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氛围。通过建立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完善上下衔接、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在发挥“主力*”作用的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协助市场监管行*执法工作,真正把市场监管部门唱“独角戏”变为各级*委*府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能力协作、各界群众支持的“大合唱”。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法律是行*执法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要严格依法行*就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市场监管立法应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奠定法制基础。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才能赋予监管部门应有的权力,才能保证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六)进一步提升“线下办”*务服务能力。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提升*务服务事项网办率。一是希望通过顶层设计,完善*务服务系统,整合和归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促进*府部门的数据和信息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实现*府部门数据联通和共享,为高效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真正构建“一网通办”格局。二是全面推广“网上办”。通过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