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大陆富商汪小菲与台湾女星大S(徐熙媛)在延绵数月的离婚案中终于做了了结。两人通过律师联合发布离婚声明。消息一出,两岸吃瓜群众争相报道,热议纷纷。
那个别人眼中的幸福一家,曾经为了丈夫,甘愿放弃大红大紫的演艺事业,回归家庭生儿育女的大S也终于摆脱阴霾。那对时不时还在综艺节目秀恩爱的夫妻,真是令人羡煞不已。
据公开资料显示,大S名下房产的价值约为5.6亿,而汪小菲名下资产超过了3.5亿。近年来,汪小菲凭借母亲张兰(知名餐厅品牌俏江南创始人)的资助,以及大S在娱乐圈的名气,四处敛财,积攒了大量财富。从餐饮、酒店管理到房地产投资等多个领域都有涉及。
早在今年11月初,大S已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与汪小菲离婚,对夫妻二人名下数亿元的资产进行分配。虽然这段婚姻以离婚收场,令人惋惜,但因婚姻破灭而产生的财富也会被重新分配,亲兄弟还明算账,何况面临上亿的资产,怎么分才能让双方心安理得。
其实,离婚只是解决了表层问题,随之而来的财产分割才是最有争议的地方,以及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等情况,这样的纠纷一旦形成,将会进入一场没有终局的消耗战,很多离婚案件甚至十年都没能有清晰结果。
都想在这个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强势的一方(收入占据优势)往往都会认为财富是自己辛苦打拼和创造出来的,大多想要少分给对方一点,这种想法虽然合情但不合法。而弱势的一方,在婚姻生活中,也会认为自己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最后的目的就是想要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分割权,从而弥补婚姻失败带来的损失。
根据中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第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难看出,婚后获得的资产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衍生问题看企业,其实中国很多企业家的家庭资产跟企业资产并没有分开,民营企业甚至有一种思维定势,老板就是企业,企业就是老板。这么做其实已经为家庭埋下严重的隐患,一旦老板们触发离婚或企业经营等风险,都可能导致多年辛苦积累的巨额财富分崩离析。
其实国内天价离婚分手费也不少,作为企业主应该为自己敲响警钟。
例如:年5月,A股上市公司康泰生物的实控人杜伟民因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将其直接持有的1.61亿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割过户至前妻袁莉萍的名下(分割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99%)。按照彼时股价计算,袁莉萍划分而来的股份市值高达亿元。股份分割过户后,杜伟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从51.26%下降至27.27%。
年7月,A股上市公司莱绅通灵的实控人沈东*与前妻马峭离婚案,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下发对二人的离婚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马峭与被告沈东*离婚,而沈东*所持有的全部资产也将被马峭分走一半。股份分割过户后,沈东*持有股份从37.%降至18.%,导致莱绅通灵控制权不稳的局面。
类似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到百度或者谷歌进行检索。说到底,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其它国家,一旦涉及离婚,最核心的问题便是婚姻财产的分割。
例如:年,亚马逊创始人兼CEO贝索斯与前妻麦肯齐离婚,当时贝索斯夫妇拥有超过1,亿美元的共同财产,而麦肯齐只得到市值约合亿美元的亚马逊股份。
年,美国华盛顿州金县法院批准微软联合创始人比尔·盖茨与前妻梅琳达·盖茨离婚,坐拥1,亿美元资产的盖茨仅向梅琳达转让了逾57亿美元的股份。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疑惑,中国富豪们离婚时,财产分割很少有平均分配的。那为何美国富豪们可以做到少分,难道美国法律有Bug?
其实不然!在美国,婚姻家庭以及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并不由联邦法律管辖,而是由各州立法加以规定。由于美国各州的立法受到了不同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理念的影响,故各州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不尽相同。因此需了解所在州是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CommunityProperty),以55分为分割准则,还是以公平分配制(EquitableDistribution)为分割准则。
像美国的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德克萨斯州、爱达荷州、路易斯安那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等9个州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而其他的41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则是夫妻财产分别制。
在后面这些州里,财产分割不一定平等,但是要公平和公正。在分割财产时,法庭一般要考虑婚姻的长度、配偶的年龄、身体和情绪的健康状况、收入及双方的收入潜力、监护方用以保持孩子正常生活的需求等,然后对财产进行分割。
和中国一样,美国家庭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通常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财产:
养老金计划、K、个人退休账户和其他退休计划、延期补偿、股票期权、奖金、佣金、乡村俱乐部会员资格、年金、人寿保险、证券账户、股票、债券等、银行账户储蓄等,以及物业和经营许可、房地产、汽车,轮船、艺术品、古董和退税等等。
可以看出,美国在夫妻财产分割这件事上,都有完善且成熟的法律制度。不仅如此,美国一些高净值人士和富裕家庭还是可以通过提前规划的方式,大大降低婚姻财产的分割风险。比如透过美国大额人寿保单和不可撤销信托的结合构架作为财富分割保护的工具。
美国有法律明文规定,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不受官司追讨,并享受司法豁免。科学地运用美国大额人寿保单和不可撤销信托的结合构架,便可以实现财富的隐私和风险隔离,做到“离婚不分、欠债不还、遗产税不给”的效果。
此外,美国大额寿险对于个人资本保护具有显著的优势,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总额利用美国高杠杆的人寿保单进行覆盖。同时,美国大额寿险搭配不可撤销信托,达到隔离资产被花掉、告掉、败掉、离掉。做到家企分离,杜绝企业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个人的资产不受损失。
不光自己的婚姻风险需要重视,连同孩子的婚姻都需要做好提前规划。防止因为走眼选择的女婿、儿媳分走自己多年创办留给孩子的家底。因此,只有尽早合理地配置资产,做好风险隔离才能够防患于未然,为自己、家庭和企业建立“防火墙”。
婚姻只是“起点”并非“终点”,婚姻财产的规划也不是一锤子买卖,需要运用一系列手段和工具进行长期规划。财产规划与其它规划不同,需要随着个人的资产、年龄、受益人等变化而变化,因此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法律赋予美国保险和信托的特殊属性,恰恰可以满足以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