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血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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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5/23 21:54:00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11号)、《云南省财*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和项目预算绩效自评的通知》(云财绩〔〕2号)、《云南省财*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11号)和《云南省省级财*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39号)的要求,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受云南省总工会(以下简称“省总工会”)委托,于年11月至年12月对云南省总工会年度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年12月31日)及年12月19日《云南省人民*府云南省总工会第六次联席会议纪要》(第期)*策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新优势,着重在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由省总工会组织开展实施本项目,让省部级困难劳模感受到*和*府的温暖,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项目资金由年的万元增加到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劳模暂时生活困难的补助,即用于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和省委省*府、省总领导对困难劳模进行临时性的帮扶慰问。省总工会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项目涉及3个州(市)和9个公司、产业系统工会。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项目预算批复及下达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厅关于云南省总工会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产业〔〕17号),年2月12日,云南省财*厅批复和下达年省级财*安排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年项目资金共计使用万元,预算完成率%。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总工会对项目资金进行了专账核算,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实施内容

省总工会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项目以“年省部级困难劳模两金补助”的方式组织开展实施(两金指:生活困难补助金及特殊困难帮扶金)。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办〔〕-27号)及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关于划拨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金的请示》,实施内容如下:

1.帮扶对象

年1月1日前表彰的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认定享受省劳模待遇者)。“两金”帮扶具体对象如下:

(1)生活困难补助金帮扶对象

年1-12月总收入或退休养老金(含应发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总和,劳保津贴和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于42,.00元的在职和离退休劳模。

(2)特殊困难帮扶金帮扶对象

劳模本人或由劳模抚养及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或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具体为:

①因患重大疾病自付医药费高造成生活困难的。重大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脏病发作)、癌症(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症)、重要器官移植手术、瘫痪、中风、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脑部良性肿瘤、严重脑损伤、重症糖尿病、阿尔兹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营养不良症、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症、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脊髓骨质炎、脑炎、细菌性脑膜炎、植物人状态、终末期肺炎病、终末期肝病、急性坏死性胰腺性、心脏瓣膜手术;

②因由劳模抚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③因天灾人祸、赡养人口多等其他原因造成劳模本人家庭生活困难的;

④劳模年度内(年8月-年7月)因多次患病且自付医药费过高造成生活困难的。

2.帮扶方式及帮扶标准

帮扶方式:以发放“两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及特殊困难帮扶金)的方式进行帮扶。

帮扶标准:

(1)生活困难补助金:最高补助金额6元,最低补助金额元,具体如下:

①月工资收入1元以下的,补助6元;

②月工资收入1元(含)—元以下的,补助—6元。

(2)特殊困难帮扶金:最高补助金额20元,最低补助金额2元,具体如下:

①患癌症、矽肺病、尿*症等重特大病的,补助12—20元;

②因父母、配偶、子女患重病住院导致困难的,补助9—10元;

③因家庭收入低抚养或赡养人口多而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0—7元;

④由劳模抚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而造成困难的,补助5—9元;

⑤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补助5—10元;

⑥劳模本人患多种疾病(包括职业病),医药费负担大造成困难的,补助2—9元;

⑦其他情况造成困难的,补助2—7元。

3.帮扶实施情况

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项目在3个州(市)工会及12个公司、产业工会实施,共计帮扶人次,使用资金共计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1:

表1:省总工会年省部级困难劳模省财*帮扶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批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年2月,云南省财*厅以《云南省财*厅关于云南省总工会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产业〔〕17号)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下达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下达的绩效目标为:通过向省部级困难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使广大劳动模范真切地感受到省委、省*府的温暖,激励他们在全社会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下达的绩效指标:困难劳模帮扶人次人、集体上访案件次数0次、困难劳模困难改善率≥90%、困难劳模帮扶措施满意度≥85%、帮扶工作满意度≥90%。

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详见“附件1:项目预算批复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下达的绩效目标符合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的需要,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不具体,未能全面、清晰反映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本次绩效评价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明确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产出和效益,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目标,绩效评价工作组在与省总工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了项目的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项目实施,使广大劳动模范真切感受省委、省*府的温暖,激励他们在全社会发挥更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做到省部级困难劳模全覆盖帮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资金使用率、帮扶人数完成率、补助对象界定准确率、补助标准执行准确率以及资金发放方式合规率达%,困难劳模困难改善情况达90%,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帮扶措施及服务对象实施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项目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组织机构为省总工会,具体实施部门包括省总工会所属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部、经审办,州(市)县(区)工会、产业工会。

2.项目组织管理

(1)项目制度保障情况

为保障项目实施,省总工会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明确了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

(2)项目实施管理

①“两金”的核拨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下发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调查通知,各级工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帮扶对象,将拟帮扶省部级困难劳模情况上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困难劳模情况上报后,由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按工作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核,根据困难情况分类进行汇总,并参考年补助金额及救助标准,核算出年各州市、相关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应该补助的总额,报省总工会财务部分别划拨到各州市总工会、相关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

②“两金”的发放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对困难劳模名单进行审核、整理排序,确定发放名册及补助金额。拟定实施方案报省总领导审核同意后下发相关通知,各州市、相关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依据补助名单,按要求将补助金划拨到劳模个人的银行账户。帮扶工作结束后,由省总工会经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帮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组织管理

项目按照预算批复要求计划统筹资金使用方向、资金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云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依据确定的发放名册及补助金额拨付使用项目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省总工会在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项目中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了解项目立项及管理过程是否规范,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按计划完成,发现预算资金在项目立项、执行管理中制度保障、实际操作方面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同时总结提炼项目的经验做法,为*府和预算部门(单位)改进*策和项目管理、完善*策和预算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意见。本次绩效评价重点分析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项目实施的有效性、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的支撑性等方面的内容,评价财*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以达到改进预算管理、控制节约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年度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项目,评价范围涉及3个州(市)工会及12个公司、产业工会。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实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进行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及时整改落实。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财*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11号)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管理特点、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评价,分解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项目效益、满意度10个二级指标,从二级指标分解出立项依据充分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等26项三级指标。其中三级包含14个共性指标、12个个性指标。

结合项目的实施背景,征求项目实施部门,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指标权重为20%,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30%,评价满分为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3.绩效评价的方法

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包括查阅项目立项申报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项目预算评审情况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审阅,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②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实地评价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3)问卷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与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制度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4)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4.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5.绩效评价抽样

该项目涉及3个州(市)工会和9个公司、产业系统工会,抽样选点主要原则:

(1)抽取的帮扶资金量、帮扶人数>30%;

(2)抽取的州、市工会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及欠发达地区,地域方位包括昆明、昆明周边及偏远地区;

(3)抽取的公司、产业系统工会包括经济效益较好与较差的;

(4)抽取的资金规模及受益人员密集程度包括较多、中等、较少三类。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本项目实地评价抽查项目资金比例为38.09%,抽查帮扶人数比例为36.41%。选取的抽样地区具体见下表:

表2: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抽样表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实施方案阶段

年11月10日-11月15日,根据省总工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调研情况,编制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省总工会各部门进行方案会审,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2.实地评价阶段

年11月16日-12月10日,根据确定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对抽样地区开展实地评价,同时收集全省项目实施数据。

3.报告阶段

年12月10日-12月20日,根据前期调研、现场评价及问卷调查取得的资料,综合各类资料分析、调研情况和专家意见等,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省总工会对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组织专家会审,第三方中介根据会审情况修改绩效评价报告,并征求相关方意见,根据相关方意见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省总工会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3.34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3: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云南省总工会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项目是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委省*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立项实施的项目,项目设立了较为明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项目资金均已足额配备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及项目实施重点和程序。

通过项目的实施,年向名省部级困难劳模发放了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预算完成率%,省部级困难劳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较好。根据调查访问结果,省部级困难劳模表示真切地感受到了省委、省*府的温暖,激励他们在全社会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项目满意度较高。同时,也存在项目业务监督检查、财务监督管理以及公开公示等方面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项目设立了12项绩效指标,完成9项,部分完成1项,未完成2项。具体完成情况见下表:

表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为15分,得分率%。具体评价决策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方面。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实施内容符合全国总工会、省委省*府相关工作部署。项目的实施与省总工会的职能职责相符,且项目的实施为省总工会履职所需。

2.绩效目标方面。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与项目年度计划数或任务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相匹配。

3.资金投入方面。项目资金以各级工会省部级困难劳模人数为测算依据,预算额度测算、分配依据充分。项目下达资金万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万元,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有效保障项目实施。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方面。该项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为18.61分,得分率93.05%。具体绩效评价过程情况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省总工会制定了《云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依据《工会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资金支出符合项目实施计划、会计核算规范。抽查点工会项目资金使用能够遵守财务制度内控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方面。

省总工会制度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和《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预分配实施方案》,对任务目标、项目组织情况、项目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各级工会均有专人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但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未对下级工会进行项目后期的监督检查,且该项目困难劳模公开公示情况知晓率低。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35分,得分32.51分,得分率92.89%。具体绩效评价产出情况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方面。根据资金到位及使用明细表并查阅凭证,到位项目资金万元,使用资金万元,资金使用率达%;根据项目预算申报资料及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汇总表,年省财*资金计划帮扶人次,实际帮扶人,补助人数完成率50.24%,抽样点补助人次均按计划完成。各级工会按帮扶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的帮扶措施完成帮扶工作。

2.产出质量方面。据查阅帮扶人员申请材料及问卷调查了解,年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帮扶对象界定准确率%;帮扶标准符合年困难劳模补助实施方案中“生活困难补助金”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6元、“特殊困难帮扶金”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元的标准规定;资金均实行实名制社会化发放,资金发放方式合规率%。

3.产出时效方面。据查阅会计凭证及问卷调查了解,各工会组织均严格按照年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分配实施方案要求于年11月30日前兑付完毕,资金兑付及时率%。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情况包括项目效益、满意度两方面,满分为30分,得分27.22分,得分率90.73%。具体绩效评价效果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效益方面。通过对收回的54份有效问卷结果进行分析,省部级困难劳模困难改善率87.04%,未达到90%以上的预期目标;帮扶温暖感受情况81.85%,未达到90%以上的预期目标;省部级困难劳模对现行帮扶措施满意度为.00%,且年度内无信访投诉事件。项目的实施使省部级困难劳模感受到了*和*府的温暖,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2.满意度方面。在回收的54份有效问卷中,省部级困难劳模满意度92.59%,达到90.00%的满意度预期目标。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事后监督检查需加强

项目实施完毕后,省总工会项目主管部门对下级工会帮扶实施资料进行了收集,包括帮扶资金收付凭证、帮扶对象明细及银行兑付凭证资料等,但未对下级项目实施工会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困难劳模帮扶信息公示不到位

通过向省部级困难劳模发放问卷调查,困难劳模帮扶信息公示率61.11%,尚存在部分困难劳模没有看到帮扶信息公示,或不清楚。由于困难劳模“两金补助”金额标准差异较大,缺失困难劳模帮扶信息公示,影响困难劳模对帮扶工作公正性的感受。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对下级工会进行项目事后的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完毕后,省总工会应加强下级工会项目事后监督检查,或进行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检,或纳入其他审计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帮扶对象是否适当、帮扶标准是否准确、帮扶资金兑付是否及时、帮扶效果情况等。

(二)加强困难劳模帮扶信息公示工作

加强困难劳模帮扶信息公示,如在工会办公地点、工会网站、困难劳模所在行*单位等地方进行公示,加强困难劳模帮扶工作的透明性,增强困难劳模对帮扶工作的公正性感受。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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