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1日电(薛宇飞)近日,由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主办的“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生态治理研究课题成果发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大学法治*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表示,从法律制度设计来看,对数据确权,特别是确认财产权意义上的数据权益,目前还存在着相当大的障碍。
他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针对所有人,不区分场景,不仅仅限于合同双方。当下,虽然法律已经开始保护企业在数据中的财产利益,例如,法院开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些案件中保护企业在数据资产形成中投入的财产利益,但是它高度依赖具体场景,远未达到确认财产权的程度。
“财产权是比较绝对的权利,如果仅仅为了支撑大规模的数据交易而确认数据财产权,还缺乏法理的支撑。如果我们把数据的核心价值理解为其中存在的信息,那么,一方面,它本身从自然属性上来看是非竞争的,即一方使用并不排斥其他方使用;另一方面,从法律本身而言,宪法保护信息自由,并希望通过信息的广泛分享来达到激励科学研究、创新、文艺创作等目标。在这一原则下,如果要通过法律来人为创造一种对信息的排他性财产权利,就需要特别的理由。”赵鹏继续指出,“目前,我们只在知识产权等极少领域创造了这种排他性权利,其背后有深厚的法理,即法律为了激励创新而容忍一段时间内对信息利用的垄断。但是,由于数据更多是其他活动形成的附产品,因此,创制这种排他性权利的理由并不充分。”
他认为,创造某种对信息的排他性权利,必然带来竞争方面的问题。例如,目前实践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