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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检察
燃气安全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年底,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刑衔接+公益诉讼”机制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公司年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气瓶调压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隐患就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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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又叫减压阀或低压阀,是液化石油气安全燃烧的一个重要部件,连通在钢瓶和炉具之间,它通过调节压力,将气瓶进口的压力减至某一需要的出口压力,使出口压力自动保持稳定。符合安全标准的调压器,能有效限制煤气出气压力,防止压力过大把煤气管撑破,控制煤气额定压力大小,使得罐里的液化气减压气化并平稳通过管道至燃气炉具燃烧。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专业人员表示,如果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配备的调压器,缺少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当出口压力过大时,钢瓶中涌出过多液化气,燃烧不充分,不仅会造成燃气浪费,还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气体。此外,液化气压力过高还可能使连接软管破裂、松动甚至脱落,极易发生燃气泄漏,极大地增加燃气泄漏和燃爆风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
隐患就是危险,通过调查核实,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年3月以来,该燃气公司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均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为按标准执行,但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却未发现所采购的调压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奉贤区检察院认为,该公司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相关行*部门应及时全面依法履行辖区燃气经营、使用的监管职责,及时组织消除隐患,因此奉贤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该情况立案审查。
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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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面诉前审查,年6月13日,奉贤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液化石油气监督管理主体职责,督促涉案公司立即更换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本辖区燃气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与规范提示,引导经营者开展自查管理,守住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
“燃气安全不是小事,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我们举一反三,全面保障液化气用户的用气安全。”年8月9日,行*机关给奉贤区检察院的回函中写道。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至涉案燃气公司现场检查,要求其停止销售和配送该型号的调压器,并尽快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全面排摸年以来销售和配送更换的调压器数量,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用户调压器购买方式通知用户,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
行*机关对该公司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并报送督查情况;要求该公司定期上报销售的燃气器具产品目录,提供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随机抽查企业销售的产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管理。同时,通过联合行动,行*机关还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检查力度,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结合“燃气安全进社区”活动,向广大用户普及宣传安全用气。
突击“回头看”???实现真治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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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公司逐步推进整改措施,其下属液化气供应站即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公司内部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采购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更换有资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供应商等。
年8月31日,奉贤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区市场监管局柘林所四级主办薛静枫,共同参与公益诉讼诉前整改“回头看”活动。事先未告知相关行*监管机关,随机挑选某液化气供应站点作为突击抽查对象,跟踪整改进展,查实整改情况。
经核实,该站点提供的调压器已全部更换为符合新国标的产品。“益心为公”志愿者表示行*机关通过督促涉案公司更换合格供应商,并举一反三制定相应整改方案等方式,依法履行了相应监管职责,肯定了行*机关的整改态度及整改成效。
年10月,相关行*机关就涉案公司销售不合格调压阀产品的违法行为处以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罚款人民币4万余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奉贤区检察院认为,行*机关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积极核查,督促整改,积极排查隐患,并为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治理实施多种有效措施。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