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法院于年8月11日作出()甘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静宁县康盛源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同时指定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静宁县康盛源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管静宁县康盛源面粉有限公司后,经调查发现静宁县康盛源面粉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公司占用土地、地上建筑物均办理权属证书,资产流转无障碍;二是公司主营面粉加工设备设施先进,成新率达80%以上;三是公司位于工业园区平定高速北侧,地理位置非常优越。以上特征决定了静宁县康盛源面粉有限公司有维持的价值和再生希望,招募投资人进行重整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启动重整程序。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说明书由静宁县康盛源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说明书编制目的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静宁县康盛源面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源公司”或“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并参与重整。
(三)本招募说明书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说明外,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等。
(四)本招募说明书系要约文件,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五)本招募说明书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其他媒介发布。
二、康盛源公司概况
康盛源公司成立于年9月1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565U。住所地为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工业园区静西路西侧平定高速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李东洋,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食用面粉加工、销售。具体股权结构为李东洋92.%(实际控制人),杨进荣7.%。
康盛源公司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主要资产为:
(一)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人静宁县康盛源面粉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静国用()第号”;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面积为.72平方米。
康盛源公司资产价值约为——万元,最终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截至目前,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康盛源公司负债金额为,.47元,其中普通债权共37笔,总额为人民币,.83元。有财产担保优先债权共2笔,优先债权数额为人民币,.64元。最终负债情况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为准。
关于康盛源公司的其他信息,请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进行咨询或自行调查。
三、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有从事粮食收购、食用面粉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被执行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联合体成员均同时符合上述第1至4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及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年6月30日18:00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投资意向函》。
2、为确保投资重整程序的严肃性,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须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直接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宁县支行
户名:静宁县康盛源面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账号:
3、保证金处理程序。
(1)在人民法院未裁定债务人重整前,意向投资人有权放弃投资,所交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退还,不计息。
(2)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后,意向投资人不得放弃投资,所交纳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保证金不予返还。
(3)《重整投资计划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未批准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退还,不计息。
(4)《重整投资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记入投资款项。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纸质版《投资意向函》,一式3份;
2、用以证明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1)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意向投资人的还应提交联合投资协议等;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金额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
(3)财务情况证明文件:经审计的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报名机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4)征信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文件应予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机构名称。
注: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仅提交《投资意向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简介、个人征信证明材料,联合意向投资人的还应提交联合投资协议。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日:年6月30日18:00前。
2、联系人:高律师()、刘律师()
小李()
3、报名地点: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西展静宁县司法局1楼甘肃阿阳律师事务所。
四、投资人的遴选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康盛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于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中需详细写明投入资金总额、出资人(股东)权益调整方案、各类债权具体清偿比例和清偿时间、破产费用清偿时间、未来企业经营方案、自身优势等方面,并可提交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有利于重整计划草案定制、表决通过及执行的相关措施、证明等文件。
(三)选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议、遴选,并在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基础上,将选定结果告知全体债权人及全体意向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选定后应尽快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按该协议约定方式处理。
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2个月内,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拟定《重整投资计划草案》,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召开康盛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投资计划草案》。已选定的意向投资人可列席本次会议,并参与对《重整投资计划草案》的讨论。《重整投资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股东)权益调整事项的,已选定的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计划草案》享有表决权。
五、其他事项
本招募说明书解释权属于管理人。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招募程序有所调整的,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及安排。
静宁县招商服务中心
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