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杭州的言某向厉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了偿还时间。借款到期后,言某没有按约偿还,并于年死亡。厉某还能拿回自己的钱款吗?近日,杭州市钱塘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言某去世后的年12月,厉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钱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言某欠厉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并确认厉某的债权有权在言某的遗产范围内受偿。该判决亦查明,言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放弃对言某遗产的继承。厉某为实现债权,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钱塘区法院申请指定言某生前住所地民*部门作为言某的遗产管理人。
钱塘区法院收到申请后,依法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该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遗产管理人是对死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该案中,债务人死亡、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