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安旭生物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年1月17日,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杭州艾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87%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列为将于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概况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五)保险期限:壹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安旭生物公告编号:-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预计相关外汇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四、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六)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七)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2、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安旭生物公告编号:-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年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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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