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陈某作为何某和吕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第三方在与声称离婚单身的何某亲密交往并接受大小不等数额的财产赠与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其主观上乐于或客观上未能识别何某的“谎称离婚”,都不影响何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行为因侵害妻子合法权益和损害公序良俗而无效的法律后果
诉讼请求
吕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确认何某对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2.判决陈某返还吕某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陈某承担。
一审查明
吕某与何某于年4月1日结婚。
何某在抖音平台刷直播时结识了陈某并以离异身份与陈某交往。双方于年5月在重庆见面时,何某于5月20日向陈某转款5万元,5月21日在重庆解放碑重百大楼六福珠宝为陈某购买价值元的足金项链3条(价值分别为元、元、元)、足金手镯1支(价值元),并为陈某支付美甲费用元,5月22日在重庆国金中心路易威登店为陈某购买价值元的LV女包一个,在重庆国金中心古驰店购买价值元女鞋2双、女装1件。
另查明,陈某于年5月20日向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