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募捐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经营范围内活动的合法收入;生意终止财产如何处置。
(四)其他合法收入。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经营范围。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组织募捐时,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变相摊派。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财产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分割或挪用。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经营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根据捐赠协议具体使用方式,并按照捐赠协议的规定使用。当捐赠的物资不能用于符合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目的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出售,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
(三)保障基金会及其所属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办公条件;
(四)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的报酬;财产终止执行才能减刑。
(五)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正当开支。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主要筹款和投资活动是指:原判财产刑终止履行。
(一)投资活动10万元以上;
(二)决定参与经营企业;
(3)购买债券、股票等证券或参与外汇交易;
(四)理事会决议认定的其他重大活动。
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每年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年总支出的10%。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益资助项目的类型、申请和审查程序。捐赠人有权向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基金会应及时如实回复捐赠人的查询。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规定资方式、资助金额、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有权监督资助的使用。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有权解除受助人未按协议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的资助协议。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应当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师。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业务和会计年度,理事会每年3月31日前审批以下事项:
(一)上一年度业务报告及资金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资金收支预算;终止和无人认领财产时。
(三)财产清单,包括当年捐赠者名单及相关资料。
应当进行年度检查、更换、更换法定代表人和清算的财务审计。癌症研究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登记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剩余财产。
终止和处理剩余财产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公司剩余财产。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目的;
(二)不能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分立合并;剩余财产的分配。
(四)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终止的。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终止。在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注销登记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