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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26 2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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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论」股权转让系列篇:在上一期推文中,我们给大家分享了国有股权的回购约定效力。在本期推文中中银广州律所联合创始人王萍律师给您讲解有关瑕疵出资的责任承担。

一、瑕疵出资的概述

1、出资瑕疵的类型:

(1)未出资、出资不足(2)出资不实(3)抽逃出资

2、瑕疵股权转让责任类型

(1)对公司的差额补缴责任

又称资本充实责任,是因股东出资(主要为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即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之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作价额)出资股东或发起人所负的补足责任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所负的连带补足责责任。股东出资填补责任是股东违反其先前出资义务所产生的违信责任,是公司司资本充实原则的法律体现。

(2)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责任

按《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可按股东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资瑕疵责任的承担主体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承担

董事、高管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前提条件:

(1)“相应责任”是指与董事、高管人员主观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其主观上故意与瑕疵出资股东串通,那么就同瑕疵出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其主观上无故意,仅为过失,则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要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适应的责任。

该条款没有提到监事的民事责任,这可能是因为督促股东按时履行增资义务是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责任,而与监事会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修正)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拍补充赔偿责仟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转让人的法律承担

(1)转让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股权转让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无证据表明系恶意转让的,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

(2)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股权转让时,出资期限届满,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目标公司和债权人均可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A.

①法律责任1:债权人可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法律责任2:目标公司可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B.

股权转让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恶意转让的,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情形:

1.受让人与转让人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

2.股权价款是否公允并实际支付

3.受让人系无偿受让股权的

4.受让人为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股东;

5.公司其他股东对转让人对外转让股权出具书面意见时陈述瑕疵出资事实的

6.可通过公司登记档案、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公开资料获悉瑕疵出资事实的

7.转让人、其他股东或公司已明确告知或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涉及此方面安排的

8.其他通过合理推断和商业惯例能够认定受让人知情的情况

3、受让人的责任承担

(1)受让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A.

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转让人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中存在故意

欺诈受让人等行为导致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仅由转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B.股权转让时出资期限届满,转让人出资不实,债权人单独要求转让人承担责任的。

(2)受让人与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A.(参照上述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B.

股权转让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被法院认定为属于恶意转让,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

三、萍论

1、在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无论瑕疵股权受让人善意与否,在其向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承担完出资责任后都可向瑕疵股权出让人追偿。

2、追偿时责任分配受股转双方特殊约定,受让人主观状态以及受让人对于瑕疵股权受让对价的影响;同时也要注意对于瑕疵股权受让人无偿受让瑕疵股权时,无论其主观善意与否,都不应该向瑕疵股权出让人追偿。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更多股权、并购法律问题,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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