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惩目的:
1.1依员工在职期间的优异表现,给予奖励。以达榜样作用、鼓励全员学习。
1.2依员工在职期间的违纪行为,给予惩戒。以达警示作用、勉励全员避免同类错误。
2.奖惩分类:
2.1「奖惩事由」分类:
2.1.1团体排名/评比类:
依据例行工作评比或排名结果之奖惩。
例如:苹果树和葡萄串考核、品质和技能竞赛、试用期内留任率和试用期后离职率考核、部门内月度绩效考核排名评比等。
2.1.2工作品质/纪律类:
针对因偶然发生的工作疏失、过错、违反工作纪律或流程之惩戒,或树立工作榜样、有重大贡献之奖励。
例如:造成客诉或退货、埋下品质隐患、工作执行力差之惩戒,或避免造成客诉或退货、杜绝品质隐患之奖励等。
2.1.3厂规厂纪类:
针对员工在厂规厂纪方面,违规或树立榜样之奖惩。
例如:刷假卡、宿舍卫生评比排名靠后之惩戒,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之奖励等。
2.2奖惩分类与结果:
备注:1)日薪人员之奖励金额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备注:2)日薪人员之惩戒、月薪人员之奖励和惩戒,结果累计至「年终奖」核算。
备注:2)公式为:日薪人员=年底核算之「原始年终奖」–年终奖惩戒金额①累计
备注:3)公式为:月薪人员=年底核算之「原始年终奖」×(1±奖惩系数②累计)
备注:3)当奖惩结果核算后,年资奖金额≤0时,当年不核发年终奖。
备注:4)在年终奖尚未核发前离职的员工,无论离职类型,一律不予核发年终奖。
备注:5)申请记大功需填写「记大功之优良事迹提报单」,并逐级签核至总经理室。
3.奖惩条款:
3.1「团体排名/评比类」奖励:
详见各部门奖惩管理规定。
3.2「团体排名/评比类」惩戒:
详见各部门奖惩管理规定。
3.3「工作品质/纪律类」奖励:
3.3.1工作努力,提前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嘉奖
3.3.2热心服务,能主动协助非职务内之工作且有成效嘉奖
3.3.3工作发现异常,主动及时进行改善嘉奖
3.3.4维护集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嘉奖
3.3.5有其它具体事实之功绩,足为其它员工榜样嘉奖
3.3.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绩记功
3.3.7管理有方,令业务及工作具有拓展进步记功
3.3.8预防机械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记功
3.3.9提案改善或研发成果经采纳施行,具有成效记功
3.3.10有其它具体事实之较大功绩,足为其它员工榜样记功
3.3.11提案改善或研发成果经采纳施行,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记大功
3.3.12对违纪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事情,积极检举或采取有效措施记大功
3.3.13有其它具体事实之重大功绩,足为其它员工榜样记大功
3.4「工作品质/纪律类」惩戒:
3.4.1工作品质:
3.4.1.1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警告
3.4.1.2浪费公物警告
3.4.1.3下班未按规定摆放好工具、材料,机器、台面未打扫整洁警告
3.4.1.4因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元以下警告
3.4.1.5因过失给公司造成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记过
3.4.1.6对上级的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记过
3.4.1.7对下属明知舞弊有据,而隐瞒不报记过
3.4.1.8不遵守作业规范、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记过
3.4.1.9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记过
3.4.1.10因过失给公司造成元(含)以上较重大经济损失记大过
3.4.1.11不遵守作业规范、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记大过
3.4.1.12工余材料隐瞒不报记大过
3.4.1.13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记大过
3.4.1.14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之查询,故意隐瞒或报告不实记大过
3.4.1.15非作业员,给公司造成0元(含)以上重大经济损失开除
3.4.1.16作业员,给公司造成元(含)以上重大经济损失开除
3.4.1.17故意不遵守作业规范、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开除
3.4.2工作纪律:
3.4.2.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笑、打电话,工作态度散漫警告
3.4.2.2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未经允许带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警告
3.4.2.3初次拒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或工作安排警告
3.4.2.4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工作岗位记过
3.4.2.5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及从事与工作无关之行为记过
3.4.2.6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记过
3.4.2.7未穿着防静电衣或防静电鞋进入防静电车间记过
3.4.2.8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撤离工作岗位记过
3.4.2.9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撤离工作岗位,造成事故记大过
3.4.2.10在工作时间,躲卧休息或睡觉记大过
3.4.2.11饮酒后上班记大过
3.4.2.12利用公司授权电话密码打私人电话记大过
3.4.2.1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提供伪证、捏造事实记大过
3.4.2.14拒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或工作安排,并且伴有如下行为:
3.4.2.18.1经劝导仍不听从记大过
3.4.2.18.2言语侮辱该主管记大过
3.4.2.18.3煽动他人不服从记大过
3.4.2.18.4威胁该主管及其家属人身或财产安全开除
3.4.3工伤事故:
3.4.3.1因设备维护或修理不当,导致工伤,未达伤残等级记过
3.4.3.2因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伤,未达伤残等级记过
3.4.3.3因当事人违规操,导致工伤,未达伤残等级记过
3.4.3.4管理人员因管理或监督不力,导致工伤,未达伤残等级记过
3.4.3.5未执行工伤改善对策记过
3.4.3.6因设备维护或修理不当,导致工伤,已达伤残等级记大过
3.4.3.7因培训不到位,导致工伤,已达伤残等级记大过
3.4.3.8因当事人违规操,导致工伤,已达伤残等级记大过
3.4.3.9管理人员因管理或监督不力,导致工伤,已达伤残等级记大过
3.4.3.10因瞒、漏、延报工伤,导致延误治疗或申报社保认定失败记大过
3.4.3.11无上岗证私自操作机器设备,导致工伤记大过
3.5「厂规厂纪类」奖励:
3.5.1宿舍卫生评比前三名嘉奖
3.5.2积极、尽职尽责执行宿舍卫生评比嘉奖
3.5.3本职工作者,遇有意外或灾变时,极力挽救,减少损失记功
3.5.4非本职工作者,遇有意外或灾变时,奋不顾身,减少损害记大功
3.5.5维护公司及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有具体事实之功绩记大功
3.6「厂规厂纪类」惩戒:
3.6.1考勤纪律:
3.6.1.1未排队刷卡及扰乱刷卡秩序警告
3.6.1.2月底因考勤异常,造成考勤统计、工资核发异常警告
3.6.1.3当月因个人原因漏刷卡,签卡达三次记过
3.6.1.4谎报加班申请时间记大过
3.6.1.5代打卡、嗦使他人代打卡、未上班打假卡记大过
3.6.1.6旷工半天记过
3.6.1.7旷工一天记大过
3.6.1.8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解除劳动关系
3.6.1.9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个工作日解除劳动关系
3.6.2厂区门禁:
3.6.2.1无合理事由,内宿人员迟于晚上十一点出厂警告
3.6.2.2无合理事由,外宿人员迟于晚上十一点入厂警告
3.6.2.3非因公事,擅入保安室、厨房、机房警告
3.6.2.4未穿厂服、未佩戴厂证或相关识别证警告
3.6.2.5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或执行人员检查记过
3.6.2.6未经批准,擅入他人工作场所,影响他人工作记过
3.6.2.7进入厂区,拒不出示厂证记过
3.6.2.8未书面批准,擅带厂外人员进入厂区记大过
3.6.2.9将厂证借给厂外人员,冒充进入厂区记大过
3.6.2.10未书面批准或无合理原因,擅带公司文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出厂:
3.6.2.10.1经公司认定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良好记大过
3.6.2.10.2经公司认定情节重大,送公安机关查办开除
3.6.3宿舍管理:
3.6.3.1宿舍卫生评比倒数后三名警告
3.6.3.2浪费水电警告
3.6.3.3未在规定位置晾衣警告
3.6.3.4破坏宿舍坏境(如墙面或地板等)警告
3.6.3.5最后离开宿舍者未关电灯、电风扇警告
3.6.3.6就寝熄灯后擅自开灯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警告
3.6.3.7未经舍监批准,私自更换床位警告
3.6.3.8用冲凉用之热水洗衣、将饮水机之饮用水做其它用途记大过
3.6.3.9爬上或骑坐在宿舍走廊围栏上记大过
3.6.3.10擅入、擅带或滞留异性宿舍记大过
3.6.3.11未书面批准,私自留宿厂外人员(含己离职者)记大过
3.6.3.12宿舍内私自接用电器、火源记大过
3.6.3.13宿舍内私自接用电器、火源,造成事故开除
3.6.3.14在宿舍内存放危害公共安全物品或国家规定之违禁品开除
3.6.4用餐管理:
3.6.4.1用餐后剩余饭菜未倒入溲水桶内警告
3.6.4.2用餐后未保持桌面清洁警告
3.6.4.3私自进入厨房打餐警告
3.6.4.4不按要求排队、刷卡、打餐、用餐警告
3.6.4.5擅自将饭菜带离餐厅记过
3.6.4.6扰乱饭堂秩序,影响其他同仁用餐记过
3.6.4.7倒剩饭过多记过
3.6.4.8不按要求排队、刷卡、打餐、用餐,且拒不听从指挥记大过
3.6.5资讯管理:
3.6.5.1公司计算机内存放与工作无关资料及软件警告
3.6.5.2擅自修改计算机应用软件之参数警告
3.6.5.3使用非专用计算机清洁剂擦拭计算机而损坏计算机设备警告
3.6.5.4使用电子邮件传送与工作无关资料警告
3.6.5.5下班未关计算机及UPS电源警告
3.6.5.6使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之行为记过
3.6.5.7携带私人计算机进入车间或办公室使用记过
3.6.5.8擅自安装计算机应用软件及更换计算机设备配件记大过
3.6.5.9使用电子邮件传送与工作无关资料造成网络堵塞或扩散病*记大过
3.6.5.10下班未关计算机及UPS电源,造成设备被雷击损坏或自燃记大过
3.6.6公共安全:
3.6.6.1在非吸烟区吸烟记大过
3.6.6.2私自动用消防设施记大过
3.6.6.3携带危险品/易燃品/违禁品进厂或存放于厂区记大过
3.6.6.4在厂内饮酒记大过
3.6.6.5在厂内发生言语冲突、轻微肢体接触记大过
3.6.6.6携带危险品/易燃品/违禁品进厂或存放于厂区,造成事故开除
3.6.6.7在厂内聚众饮酒、酗酒滋事、聚众*博开除
3.6.6.8在厂内打架滋事者开除
3.6.6.9盗窃公司或员工财物开除
3.6.6.10未经许可私自操作非本人使用机器或开关,造成事故开除
3.6.6.11藏匿或吸食*品(医院开处方同意使用之药物)开除
3.6.7文明礼仪:
3.6.7.1衣冠不整或有不文明行为,有损公司形象警告
3.6.7.2妨害公共卫生或安宁(如随地吐痰等)警告
3.6.7.3在厂内不按规定驾车、停放车辆警告
3.6.7.4不遵守管理秩序,不排队、插队等现象警告
3.6.7.5不遵守管理秩序,不排队、插队等现象,且拒不听从指挥记大过
3.6.7.6威胁或辱骂执勤人员记大过
3.6.7.7撕毁公告、公文或文件记大过
3.6.7.8在厂内有伤风化开除
3.6.7.9言语侮辱、威胁、攻击客户或厂内同事开除
3.6.8职业道德/诚信:
3.6.8.1以虚假事由申请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与证件记过
3.6.8.2擅自涂改各项单据或报告记大过
3.6.8.3在公司文件或表单、承诺书或确认书等资料上造假签名记大过
(如因造假签名造成劳动或法律纠纷,将追偿造假者法律责任)
3.6.8.4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不利,经查证属实记大过
3.6.8.5将薪资相关表单或资料,传递或送交给无查阅权限人员记大过
3.6.8.6泄露、议论或打听薪资或各种奖金(含本人)记大过
3.6.8.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开除
3.6.8.8入职时提供虚假身份、资历证明,或故意隐瞒个人背景开除
3.6.8.9煽动或参与罢工开除
3.6.8.10散布不利公司的谣言开除
3.6.8.11破坏安全团结开除
3.6.8.12虚报数据、擅自篡改工作业绩、伪造各类单据及报表开除
3.6.8.13擅自挪用公司钱财开除
3.6.8.14在收款后,不及时将钱财返还公司开除
3.6.8.15滥用职权,利用公司资源(含人力和财物)处理私人事务开除
3.6.8.16违反以下保密条款开除
A.未得到公司允许披露、使用获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B.刺探与本职无关的公司商业秘密
C.以任何可传递途径(书面/网络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D.以盗窃、利诱、慑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
补充:本公司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工艺、技术指针、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具、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之业务函电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及其它依有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事项
3.6.8.17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商业贿赂、进行利益交换开除
A.利用职权与厂商、承包商、外包商等存在利益交换关系,或收受金钱或实物等任何贿赂
B.遇到与本人相关连的贿赂或利益交换情事,未第一时间告知部门主管或公司高阶主管,隐匿不报者
3.6.8.1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开除
3.6.9其他:
3.6.9.1半年内累计记过三次,无功可抵过者开除
(警告三次视同为记过一次)
3.6.9.2一年内累计记大过三次,无功可抵过者开除
(警告三次视同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视同为记大过一次)
补充说明:
累计次数可跨年度计算
3.6.10功过相抵规定:
3.6.10.1前功不抵后过
3.6.10.2嘉奖一次,抵销警告一次
3.6.10.3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销记小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3.6.10.4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销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4.奖惩申报流程规定:
4.1奖励申报流程
4.1.1制造一部、制造二部、制程二部、QC1部、QC2部,于每月25日前填写纸本「奖励申请单」集中提报申请奖励。逐级签核的主管,需对当月奖励总额进行控制,不得超出总经理室核准之奖励限额
4.1.2其它部门,直接在Easyflow系统中填报「奖励申请单」申请奖励
4.2惩戒申报流程
4.2.1「团体排名/评比类」惩戒,直接填写纸本「处罚申请单」集中提报
4.2.2其他类别惩戒申请,先填写纸本「违反厂规处罚单」,由课级主管签核并说服教育受罚员工签名确认后,在Easyflow系统中填报「违反厂规处罚单」签核
4.2.3受罚员工拒签之处理:
员工初次违纪,主管应对其进行教育训练。之后若仍继续违纪,可考虑给予惩戒。提报惩戒时,若遇受罚员工拒签「违反厂规处罚单」,应附上由见证人及主管签名之「违纪事实经过书面证明」一同提报,该被拒签之表单仍可维持生效
4.2.4受罚员工拒签之申诉:
4.2.4.1受罚员工若不服处罚,需在部门主管填报「违反厂规处罚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的申诉材料;
4.2.4.2人事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由员工关系负责人安排拒签员工面谈,了解拒签原因,并记录于「违反厂规处罚单」。若遇员工需要申诉时,应将该事件转为员工关怀案例,受理后按员工关怀流程办理;
4.2.4.3受罚员工若未提供申诉材料,且部门已提报「违反厂规处罚单」及「违纪事实经过书面证明」后,应视为该处罚有效。
5.其他:
5.1各部门之现行奖惩管理规定已并入本办法,若新增或变更须经处级主管及总经理批准,送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实施,且不得与本办法条款抵触(抵触时依本办法为准)
5.2严禁各部门在内部进行现金之奖励或惩戒
5.3不严格执行本办法,而被监管单位稽查发现屡犯不改情节时,应对直接主管连带处罚
5.4出现本办法无对应之奖励或惩戒条款时,需上报总经理室裁决
6.特别说明:
本办法所述条款适用于全厂同仁;
另,其他仅适用于各部门之特殊奖惩条款,详见本办法附件之各部门「奖惩管理规定」。
其实还有很多内容都无法概括到本制度内,而且很多制度方面的东西在执行的时候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还有一版简易的制度,后面会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