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万众期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落地。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府*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意味着我国将开启个人养老金时代。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此前,各界就对建立个人账户制度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充满了期待。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普遍采用账户制,较为典型的为美国的IRA(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其账户的性质是一个信托财产账户,既是账户持有人个人的资产,具有明确的个人私有性质,又与其他个人家庭财产是分离的、独立的;账户投资的金融产品既是提供商所提供的产品,又与提供商的资产相分离。信托的独立性、灵活性、可传承、服务功能等天然禀赋都是其独有的优势,非常适合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受托人。
中国*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廉慧在4月21日发表简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本质是信托,而非保险》中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核心法理是信托法理,而非保险法理。个人养老金账户应理解为具有一定社会保障目的的社会信托账户。养老金账户管理人可能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上述机构实际担当受托人的职责;账户内的资金则是以养老为目的的独立财产,即信托财产。
《意见》明确,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包括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云南信托家族信托部田书舟认为,从个人养老金管理的框架来看,与第二支柱类似,其本质也是信托模式。因此,信托行业也有介入的机会,但对各家信托公司而言,股东背景、产品研发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及运营能力等,将决定其在个人养老金领域的不同发展。
近年来,多家信托公司积极探索养老产业。年,中航信托推出国内首支养老信托产品——“鲲瓴养老信托”,以单一信托账户为载体,实现了养老机构入住权的锁定、养老支出的锁定、养老代付权的锁定、传承收益的锁定。通过贯穿生命的全周期,实现一站式账户管理,将养老服务、受托传承、投资保值三位一体有机结合,为客户的养老诉求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基本符合个人养老金业务中提到的“个人账户制度”“费用支付”以及“投资功能”等要点。
中航信托相关负责人认为,我国信托计划产品期限灵活、风险可控且具有明显的收益优势,已经得到了保险、年金等长期资金的青睐。信托公司势必将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将信托产品作为个人养老金投资管理的重要对象,助力个人养老金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莫嫌秋老山容淡,山到秋深红更多。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相信未来,信托业将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