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心不只应景之谈
关爱年长的他们
先来看看老人们
都关心哪些法律问题?
法律保障“老有所居”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会为子女买房,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或将自有房屋过户给子女。一旦两代人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纠纷,老人们就有可能会陷入无房可住的境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也就意味着,没有“房产证”
老人们也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
得到法律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居
“遗赠扶养协议”让养老多一种选择
老人独自居住,相熟的亲戚又在远方
如果想指定一个人为自己养老
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因此
独居老人可以多加考虑
指定扶养人为自己养老送终
指定子女养老,意定监护添保障
罗姨有三个儿子,老伴早年逝世。在养老院住过一段时间后,罗姨有了想跟小儿子一起生活的意愿,想由小儿子为她养老,把自己赡养事宜和财产管理都交给小儿子处理。
为避免日后三个儿子之间产生纠纷,罗姨在清醒的状态下,到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书及具体的监护方案,同时进行公证。
多子女家庭想要
指定其中一名子女养老
该怎么办
以罗姨的情况为例,《民法典》中提到的意定监护,指的是罗姨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之后,由她的小儿子作为监护人,为她的衣食住行及财产管理负责。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意定监护制度为罗姨晚年生活增添了法律保障。
仅靠法律规定
远不足以熨平
老人们潜在的心理褶皱
即便不常在身边
关心亦应时常在线
原标题:《家有老人,速转!老年人的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